沙特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沙特商工部要求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沙特商工部要求各进口汽车代理商和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包括轮胎、蓄电池等存在缺陷的汽车采取召回制度,以保障沙特居民的权益。对于在使用之前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或制造缺陷问题,或经沙特标准局认定不符合沙特标准规范或其它国际标准的汽车,一经发现,各进口汽车代理商必须在10天内负责车辆召回。 具体召回手续为:汽车生产商和当地代理商在开始召回前10天向沙商工部递交书面申请,明确召回进口车辆在沙特销售的批号、数量、型号,有关缺陷及原因和可能因此造成的危害等。沙商工部要求汽车生产商或当地代理在开始召回的10天内至少在一份以上沙特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以上车辆召回通知,代理商负责以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回汽车的用户,如因代理商原因造成通知未能及时传达,汽车生产商或当地代理商则应无偿为用户维修和更换缺陷部分,不受汽车原保修期的限制。汽车生产商或当地代理承担产品召回所发生的包括广告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此外,如用户离最近的指定维修站距离超过80公里,当地代理商需承担全部汽车运输费用或派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当地代理商需每月向沙商工部报告汽车召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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