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税收改革政策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和中小型企业

发布日期:2005-05-10 14:43:28来源:作者:

 

内容提要

 

一、德国分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二、改善整个家庭税收的框架条件

三、对中小公司实行有利的税改政策

四、税改政策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和中小型企业

 

     2000年7月6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2000税收改革方案,作为补充,还通过了《降低税收补充法》。2000税收改革方案已于2001年1月1日生效。根据此方案,从2005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继续下降,基本征税税率下降至15%,最高征税税率下降至42%。2000税收改革方案减轻了所有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的职工和家庭以及中小型企业。这个税改方案激活了内需,促进企业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人们从事合法工作。

德国战后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税改行动2000税改方案目前正在顺利实施。这次税改开始于1999年,随着当年生效《1999/2000/2002 降低税负法》,《家庭促进法(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老年人收入法》等,德国纳税人从1999年开始,每年少付税款达590亿欧元,仅2000税改方案一项,就减少税负320亿欧元。这其中雇员和中型企业是主要受益者。

这次减税使企业和消费者都明显感觉手中的钱增多了,刺激了私人消费,方便了投资活动。而这两个条件对于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次税改集中考虑中小企业的利益,降低其纳税负担。通过明显降低资合企业的纳税税率和企业纳税结构,使德国的税收体系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更加适合于欧洲的形势。

这次税改一方面集中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和家庭的税收,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取消了一些有利超级收入者的优惠政策。

 

一.    德国分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这次税改主要有三个措施:

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1998年的6322欧元提高到

2004年7664欧元,六年中起征点提高了1324欧元;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逐年下调,起征点的税率从1998年

25.9%降到2005年的15%;

3、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纳税率也从1998年的53% 降到了2005年的42%,同其他国家相比保持了一个适中的水平。德国的减税措施是从1998年到2005年分步实施的:

   年   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起征金额 (欧元)

6322

6681

6902

7206

7235

7235

7664

7664

 起征税率%

25.9

23.9

22.9

19.9

19.9

19.9

16.0

15.0

 最高税率%

53

53

51

48.5

48.5

48.5

45.0

42.0

 

二.    改善整个家庭税收的框架条件   

德国政府认为,家庭是建立强大德国的重要基石。所以,在实施2000税改方案的同时,德国政府还通过了《 家庭促进法》,对家庭进行补助。主要手段是增加儿童补助金和提高儿童开支免税额度,即对孩子的基本生存费用和扶养、教育费用给以一定额度的免税。

2002年开始,一个家庭的头三个孩子都可以得到每人每月154欧元的儿童补助,之后的每个孩子可以得到179欧元的补助。通过这项措施,近三年来,对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每年的收入提高了近1000欧元。另外,孩子基本生存开支的免税额提高到3648欧元,每个孩子的教育开支的免征额提高到2160欧元,从2002年起,每年每个孩子费用开支的免税额总计达5808欧元。

   增加儿童补助和提高儿童开支免税额度两项措施使得德国政府每年少收入58亿欧元的税金。通过这一措施,联邦政府结束了几十年来不利家庭发展的,违反宪法宗旨的税收规定。今后,改善有利于家庭的框架条件将放在中心的位置。

    通过以下几个表格可以看出,这次减税方案使所有纳税人都减轻了负担,但政府的减税措施带有明显的有利社会和家庭政治的倾向。

    1、年收入3万欧元家庭的减税情况

年收入3万欧元有两个孩子家庭的减税情况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儿童补助

0

368

613

613

996

996

996

996

降低所得税额

0

230

500

875

858

858

1344

1396

减税总额

0

598

1113

1488

1854

1854

2340

2392

从上述表格数字可以看出,一个年收入3万欧元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由于儿童补助和所得税的降低,每年获得的减税情况。从1998年的零,到2005年,由于两个孩子996欧元的儿童补助和降低1396欧元工资税,该家庭收入总计提高了2392欧元。通过这些手段有效的提高了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该家庭3万欧元的毛收入减去缴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后,可支配的净收入占毛输入的比例从1998年的77.8%提高到2005年的86.0%。即使年收入达10万欧元的高收入家庭,这个比例也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丛63.4%提高到67.1%)。  

2、同样是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不同年收入的家庭获得的减税比例是不同的。

2005年同1998年相比不同年收入的降税比例

年毛收入

欧元

4万

5万

6万

7万

8万

9万

10万

降税比例

%

82.1

48.1

35.9

28.7

24.3

21.5

19.6

  

 3、由于所得税实行累进纳税制,收入越高,对德国的税收贡献就越大。2005年不同收入人群对德国税收的贡献如下:

 

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贡献

   占人口比例        对税收的贡献比例

5%的最高收入群体             40.5%

5%的最低收入群体                0%  

10%的最高收入群体              52%

10%的最低收入群体               0%  

30%的最高收入群体            76.8%

30%的最低收入群体             0.7%  

50%的最高收入群体            91.3%

50%的最低收入群体             8.7%  

 

三.    对中小公司实行有利的税改政策

德国83%的企业是个体企业和人合公司,99.7%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带有中产阶级文化特色。对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中产阶级的经济状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中产阶级的企业也和私人家庭一样成为这次税改的重点。

一个从事商业活动,缴纳营业税的人合公司,在这次企业税改中,可以通过营业税包干来减轻所得税负担,这笔包干的营业税还可以作为企业开支从收入中扣除。这样,中型企业是这次企业税改的最大受益者。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03年6月11日进行了一次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结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将出售或关闭企业的所得收入应纳税的起征点从30680欧元提高到45000欧元;向退出职业生涯的企业家提供一次性的减税优惠等。

2000年的税改方案也包括降低资合公司所得税和改变对资合公司及其参股人的征税系统,使得德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资合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2001年起,统一降到25%;对红利的征税采取适合欧洲的减半征收方式;资合公司出售对其他资合公司的参股所获收入可以免交所得税;参股资合公司的个人在出售其参股时所获收入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免税。这些措施为经济界创造了灵活改变其投资结构的必要条件。

德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通过上述这些根本性的改革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改革使得对资合公司和参股人的税收变得简单、透明,适合欧洲实际,减少违规出现。

 

四.    税改政策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和中小型企业

    联邦德国的税收政策具有鲜明的倾向性,就是支持中低收入的家庭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对孩子关爱有加。由于多年来联邦德国的出生率下降,老龄化社会已逐渐形成,所以,联邦德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生育,国家对每个孩子直接进行资助,可见用心良苦。因为,联邦德国政府认为,每个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只有解决好家庭的问题,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中低收入的家庭,德国政府减税的幅度较大。德国的中小型企业,是德国经济的支柱,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而且是提供就业工作岗位的主要源泉,所以,德国政府在各方面都对中小型企业十分照顾并给予大力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也是这样。两德统一之后,曾有人认为,五年之后,东、西德差距将大大缩小,十年之后,将出现一个强大的德国,事实证明,这种估计过于乐观。东西德统一十五年之后,出现了520万人失业的最糟糕情况。同样如此,联邦德国的税收政策也不可能马上就收到实际效果。但是,联邦德国重视家庭建设,关爱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有我们可以值得借鉴的地方。中国人口众多,家庭更是社会的基石,家庭稳定将无疑带来社会的稳定。中国的税收政策也应该有利于农村中的广大农民和城镇中的低收入工人和中小型企业。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如果能够顺利发展,也将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带来许多就业机会。

 

(注:文中数据均来自联邦德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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