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东帝汶须知
一、国家概况 东帝汶位于东南亚南端的帝汶岛,西与印尼接壤,南与澳大利亚隔海相望。1511年被葡萄牙侵占,至1975年为葡殖民地。1975年11月28日东帝汶革阵单方面宣布独立。同年12月7日印尼出兵东帝汶,对东统治24年。1999年8月,在联合国主持下,东举行全民公决,占压倒多数的选民主张独立。随后,发生大规模暴乱。同年10月,安理会通过第1272号决议,成立联东当局,全面接管东帝汶。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恢复独立,联东当局向东帝汶移交权力。东全国共有人口约92万,首都帝力,葡萄牙语和德顿语为官方语言。 二、签证须知 中国于2000年9月在东帝汶设代表处,2002年5月两国建交后升格为大使馆。东帝汶驻华使馆于2004年12月开馆,尚未对外办理签证业务。目前前往东帝汶人员,需办妥赴印尼或澳大利亚的过境签证后,持联程机票赴帝力,在机场办落地签证。 三、入境及停留须知 除按两国合作协定赴东服务、经向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内政部批准的外国公民、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外,所有入境的外国公民需交纳落地签证费30美元。同时需带有足够生活费用方可获准入境,每天的费用为50美元。机场移民局根据入境者所带费用给予一定天数的停留期限。如带够1500美元将获30天有效停留期。停留期满后,须向警察移民部门申请延期。延长至60天须交纳35美元,同时需有担保人提供生活担保。一次入境后停留最长期限为90天。90天后必须离境。如想再次入境,须重新办理签证。 超过签证有效期仍在东停留,一经发现,将被要求限时离境。限时不离境者,将被驱逐出境,且以后不得再次入境。外国公民出境时须查验护照,逾期停留者,不足30天,须交纳70至150美元罚款;超过30天至90天,须交纳150至270美元罚款;逾期90天以上,须交纳罚款270至500美元。出境前,须交纳10美元机场费。 东帝汶法律规定,持旅游签证者不能打工。中国公民如在东帝汶从事工作,须到其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工作签证。应提供的材料有:1、护照或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3份);2、照片(4×6)2张;3、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无犯罪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申请人需在中国国内办妥公证、认证);4、健康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5、租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6、劳动合同(德顿语/葡语)(原件+2份复印件);7、公司或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原件+2份复印件);8、完税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9、职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2份复印件)。未办理工作签证或工作签证过期仍从事工作者将被罚款250至1000美元,与此同时,非法雇佣人员的单位或企业主将被罚款500至2000美元。 四、海关规定 动、植物检疫与其他国家大致相同,普通人员入境所带物品价值超过250美元需交纳关税。外交人员入境免检。 五、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 东帝汶当地医疗条件较差,全国只有4所医院,不具备疑难疾病的治疗能力和条件。无医疗保险机构。 六、治安状况 东帝汶恢复独立以来,总体形势趋于稳定,但2002年12月4日首都帝力曾发生骚乱。东失业率高,人民生活贫困,偷盗、抢劫时有发生,应避免夜间外出,随身少带或不带大额现金。我国公民发生意外应尽早与我驻东使馆联系,或直接与警方联系。 七、交通、通信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 因战乱破坏和年久失修,全国公路状况甚差。帝力市内有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型公交车。国内主要城市间靠长途客车运输。帝力市乘出租车较为方便,但司机大多只讲德顿语、印尼语,我国乘客一般有语言障碍。 通邮条件差,中国与东帝汶之间的航空邮件一般约需2个月,特快专递也要1周以上。 八、气候及自然灾害状况 东帝汶属热带气候,一年分雨季和旱季两季,常年气混在30-35摄氏度左右,天气炎热,蚊虫较多,为登革热、疟疾、乙型脑炎、肺结核和霍乱多发地区。 九、其它值得注意的问题 东帝汶是世界上最贫困国家之一,物价昂贵,生活及工作条件差。目前已发现有人在我国内利用介绍来东劳务为名行骗。一些中国公民到此后因生活无着落被迫离开或因未办妥相关证件被拘留并勒令出境,给当事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创伤和损失。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十、使馆联系方式和电话 中国驻东帝汶使馆地址:东帝汶帝力市灯塔区塞尔帕罗沙总督街 信箱:帝力131信箱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ua Governador Serpa Rosa, Farol P. O. Box 131 Dili, Timor-Leste 联系电话:(领事部)00670-3325169 (手机)00670-7231910 (传真)00670-3325166 东帝汶驻中国使馆地址:北京西坝河南路1号金岛外交公寓156号房间 联系电话:008610-64403072 008610-64403071(传真) 邮政编码:100028 十一、参考网站 东帝汶政府:www.gov.east-timor.org 外交部:www.mfac.gov.tp ——转载自中国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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