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者与引资国的争端日趋增多
联合国贸发在最近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目前,源于投资协议的国际投资争端日渐增多。送交世界银行集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其他仲裁法庭的条约案件累计数目从1994 年底的5 起增加到了2004 年11 月的至少160 起,在过去三年中提出的已知诉求超过了半数(92 起)。有50 多个国家被告上国际法庭,其中有31 个发展中国家,11 个发达国家和8 个转型经济体。案件涉及到范围甚广的经济活动和各种类型的外国涉入,并且关系到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此种动态提出了一些体制和实质性的问题,并且对于发展具有严重影响。 各国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从中获益而制订国际投资政策的努力正在继续加大力度,双边、分区域、区域和区域间层次的国际投资协议进一步增加了数目。由此而来的投资规则网错综复杂,是多层面和多方面的,这些规则有的相互重叠,有的互为补充。在国际投资协议的总体中,有2,300 多项双边投资条约,2,300 多项双重征税条约、大量的优惠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以及多边协议。 在这种条件下,为解决投资引起的私人当事方与某一国之间的争端建立了特定程序。大多数双边投资条约以及一些区域协定和其他文书都含有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条款。 国际投资协议中对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通常处理办法是,具体规定争端当事各方必须争取通过谈判友好解决争端。如果不能通过友好谈判解决争端,通常的下一个步骤是国际仲裁,即特设仲裁或诉诸某一机构的仲裁。 目前有趋势表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在迅速增加。含有投资条款的双边、区域(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或多边(如《能源宪章》)协定或国际投资协议之下的所有已知案件累计总数,2004 年11 月为160 起,而在1994 年底仅为5 起。这些条约案件中的106 起提交到了世界银行集团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投资争端中心),而1994 年底仅为3 起。另外,至少有54 起案件(累计数字)是在解决投资争端中心之外解决的,而1994 年底这类案件仅为两起。 目前,至少有50个政府曾经面临过投资条约仲裁,其中31个在发展中世界,11个是发达国家,8个是转型经济体(附件一表1)。对阿根廷提出的索赔为37 项,其中34 项与该国的金融危机有关。墨西哥的已知索赔数字位居第二(14起),其中多数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范围之内,少数属于各种双边投资条约范围之内。美国也面临着为数不小的索赔(17 项),所有这些都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下,与该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无关。波兰(7 项索赔)、埃及(6 项索赔)和加拿大、智利、捷克共和国和乌克兰(各面临4 项索赔)在这一名单中也十分突出。 发生条约争端的经济部门包括建筑、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酿造业、电信特许经营、银行和金融服务、饭店管理、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有害废物处理、纺织品生产、天然气和石油生产以及各种形式的采矿。有些已知裁决涉及到巨大数额。例如,在2003 年,一家法庭认定捷克共和国的媒体管理机关违反了与荷兰达成的一项投资条约的条件,此后,法庭下令捷克共和国向一家设在荷兰的广播公司支付大约2 亿7 千万美元和巨额利息。在对厄瓜多尔的裁决中也有类似规模的付款,该国在2002 年被裁定向西方石油公司支付7,100 万美元,另加利息。虽然,投资人想要收集的损害程度信息往往是零散和不可靠的,而且企业提出的索赔并非总能胜诉,国家在很大数目的案件中获胜,但即使是出庭辩护也是耗费钱财的。例如:捷克共和国在一家设于欧洲的广播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一对之提起的两大索赔案件中,支付了1,000 万美元的辩护费。最近,捷克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应付类似的索赔,2004 年的预期法律费用为330 万美元,下一年度为1,380 万美元。 贸发会议认为,虽然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在当代国际投资协议事件中是一种救济权,但国际化的争端解决制度必须防范草率琐碎或胡搅蛮缠的索赔。同样重要的是,对东道国裁定的损失赔偿必须与实际损失相称。而且,应当考虑到争端对于发展产生的影响。一些仲裁法庭近期裁定了巨额赔款,引起了人们关于此种裁定对发展中国家影响的关注。除了判决问题以外,还需要研究争端在政策方面的影响。 另外,就资源和专门知识而言,国际仲裁本身的要求很高,这使发展中国家当事方处于弱势。而就经验和来源看,仲裁员需要从广泛的候选人中选出,以便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外国投资人的利益都得到代表。因此,贸发会议认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或许应当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培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仲裁员。 由于国际投资协议内容的复杂性,要求达成国际投资协议的政府在谈判此类协定时需要明智行事。为了对于有可能引起诉讼的行动保持敏感,政府需要追踪争端的发展动态。另外,必须研究履行国际投资协议所载国际义务的经验,从中吸取教益。实际上,有些国家已经参照自己在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中的近期经验修订了双边投资条约范本。 根据贸发会议统计,我国是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最多的国家(分别为109和70个协定)。尽管上述争端尚未涉及我国,但有关趋势似应引以为戒。 附件:对某一国家提出的已知投资条约索赔 对某一国家提出的已知投资条约索赔 阿根廷 37 墨西哥 15 美利坚合众国 10 波兰 7 埃及 6 加拿大 4 智利 4 捷克共和国 4 乌克兰 4 刚果民主共和国 3 厄瓜多尔 3 匈牙利 3 哈萨克斯坦 3 巴基斯坦 3 俄罗斯联邦 3 布隆迪 2 爱沙尼亚 2 约旦 2 拉脱维亚 2 摩洛哥 2 菲律宾 2 罗马尼亚 2 斯里兰卡 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 委内瑞拉 2 阿尔巴尼亚 1 阿尔及利亚 1 巴巴多斯 1 玻利维亚 1 保加利亚 1 萨尔瓦多 1 德国 1 加纳 1 圭亚那 1 印度 1 印度尼西亚 1 吉尔吉斯斯坦 1 黎巴嫩 1 蒙古 1 缅甸 1 巴拉圭 1 秘鲁 1 摩尔多瓦共和国 1 沙特阿拉伯 1 斯洛文尼亚 1 西班牙 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 突尼斯 1 土耳其 1 越南 1 未加披露 6 总计 160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 本表中提供的信息仍属于初步性质,目前正在加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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