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2000方案进展概要
自1998年起,德政府即着手进行大规模降税,正式揭开其历史上最大规模税收改革的序幕。1999年,通过了分三步走的减税法(Steuerentlastungsgesetz 1999/2000/2002);2000年7月6日,通过降税法(StSenkG),并决定实施税改2000方案;随后,又有针对性地颁布了降税补充法并增加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内容。2001年1月1日,税改2000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德国政府降税政策进入攻坚阶段。税改2000方案主要内容和至今进展如下:
(一)降低个人所得税
1.将2002年的降税目标提前至2001年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税率(Einganssteuersatz)由1998年的25.9%降至2001年起的19.9%;最高税率由1998年的53%降至2001年起的48.5%;免税额同期由6322欧元提高到7206欧元(2002年为7235欧元)。
2.因水灾将2003年起的降税目标推迟至2004年实施,并部分地提前实现2005年的目标:2004年,免税额提高至7664欧元,起征税率降至16%,最高税率降至45%;2005年起,起征税率将降至15%,最高税率将降至42%。
(二)降低公司所得税并优化对资合公司和持股者征税程序
在德国,资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两种基本形式。
1.自2001年起,公司所得税统一降至25%。但由于水灾联邦政府将2003年的税率调高1.5%至26.5%。自2004年起恢复25%的税率。
2.在股息征税时使用欧盟统一的半额计算法(Halbeinkünfteverfahren),并取代过去全额计算法(Vollanrechnungssystem)。持股人只需交纳根据一半股息计算的税金。这样可以省去由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的结算环节。
3.自2002年起,资合公司向资合公司转让股份所获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是免税的。但同时还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以避免滥用,例如,在特定条件下,信贷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不适用这一规定。
4.个人持股者在持有资合公司股份一年后可免税出让,条件是不拥有公司主要股份(Wesentliche Beteiligung)。主要股份的界定由过去的10%降低到1%。如果在一年内出让或占主要股份,则自2002年起按半额计算法纳税。
(三)有利于人合公司的措施
在德国,人合公司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人合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 KG)等形式。
1.人合公司因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而获益。
2.盈利并支付营业税(Gewerbesteuer)的人合公司还可以通过一次性计征营业税的方式获得减税。减让额度为营业税测定值的1.8倍。营业税可继续作为企业支出进行扣除。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国家过度的贴补(Überkompensationen),另一方面可在实践中降低多数企业在营业税上的负担。
3.出让企业的免税额度由约30680欧元提高到45000欧元。
4.中小企业可以折旧形式扣留部分资金用于新的投资。
(四)针对减税的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的重点在于对折旧的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减税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1.可移动的经营用物品的折旧率由30%降至20%。
2.企业建筑物的折旧率由4%降至3%。
3.自2004年起取消半年折旧报表,取而代之的是精确到每个月度的折旧报表。
4.对公司所有者对外融资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
(一)降低个人所得税
1.将2002年的降税目标提前至2001年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税率(Einganssteuersatz)由1998年的25.9%降至2001年起的19.9%;最高税率由1998年的53%降至2001年起的48.5%;免税额同期由6322欧元提高到7206欧元(2002年为7235欧元)。
2.因水灾将2003年起的降税目标推迟至2004年实施,并部分地提前实现2005年的目标:2004年,免税额提高至7664欧元,起征税率降至16%,最高税率降至45%;2005年起,起征税率将降至15%,最高税率将降至42%。
(二)降低公司所得税并优化对资合公司和持股者征税程序
在德国,资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两种基本形式。
1.自2001年起,公司所得税统一降至25%。但由于水灾联邦政府将2003年的税率调高1.5%至26.5%。自2004年起恢复25%的税率。
2.在股息征税时使用欧盟统一的半额计算法(Halbeinkünfteverfahren),并取代过去全额计算法(Vollanrechnungssystem)。持股人只需交纳根据一半股息计算的税金。这样可以省去由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的结算环节。
3.自2002年起,资合公司向资合公司转让股份所获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是免税的。但同时还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以避免滥用,例如,在特定条件下,信贷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不适用这一规定。
4.个人持股者在持有资合公司股份一年后可免税出让,条件是不拥有公司主要股份(Wesentliche Beteiligung)。主要股份的界定由过去的10%降低到1%。如果在一年内出让或占主要股份,则自2002年起按半额计算法纳税。
(三)有利于人合公司的措施
在德国,人合公司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人合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 KG)等形式。
1.人合公司因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而获益。
2.盈利并支付营业税(Gewerbesteuer)的人合公司还可以通过一次性计征营业税的方式获得减税。减让额度为营业税测定值的1.8倍。营业税可继续作为企业支出进行扣除。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国家过度的贴补(Überkompensationen),另一方面可在实践中降低多数企业在营业税上的负担。
3.出让企业的免税额度由约30680欧元提高到45000欧元。
4.中小企业可以折旧形式扣留部分资金用于新的投资。
(四)针对减税的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的重点在于对折旧的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减税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1.可移动的经营用物品的折旧率由30%降至20%。
2.企业建筑物的折旧率由4%降至3%。
3.自2004年起取消半年折旧报表,取而代之的是精确到每个月度的折旧报表。
4.对公司所有者对外融资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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