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商品流通统计监视体制
昭和22年(1947年)通过的《统计法》是日本关于国家统计工作的基本法。该法律规定总务省为统计工作的负责和协调部门,具体工作由总务省统计局负责,相当于我国的国家统计局。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日本两种主要统计制度,即指定统计制度和申报统计制度。
指定统计是指由总务大臣指定、关系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国民生活的重要统计事项。日本的指定调查共有57项(具体请参看附件1)。
申报统计制度是指日本各中央政府省厅、各都道府县、市、日本银行以及日本商工会议所经过总务大臣批准,在指定统计项目之外实施的调查。1950年政令第58号法律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统计调查范围。
一、商品市场统计体系及商品分类问题
日本采取的是分散性统计体系,商品流通市场的统计主要由经济产业省(农产品之外的主要商品)和农林水产省(农产品)负责。
经济产业省的统计工作由经济产业政策局调查统计部主管和协调,省内各局分别负责有关商品的统计。统计调查体系表请参看附件2。经产省负责的指定调查主要有7项(请参看附件3)。
农林水产省大臣官房统计部负责农水省的统计及协调工作。主要农产品统计内容请参看第三部分。
《日本标准商品分类规定》(1951年4月通过,1990年6月最终修改)规定了日本商品分类标准。标准分类当中的商品是指参与市场交换、可以移动的、具有价值的有形商品。有大分类(10类)、中分类(97类)、小分类(678类)、细分类(3,643类)、细细分类(11,400类)、6位数分类(13,757)等分类方法。具体请参看附件4。另外,经产省调查统计部和各省内局还有自己的商品分类方法。
二、关于市场监测等问题
据经产省调查统计部介绍,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初期,为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对众多市场商品的供需情况进行监测,,调查统计部曾经负责过重点商品的供需调查统计和监测。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商品市场的不断成熟,除了石油等重要能源型商品(由资源能源厅负责)外,政府已经基本不对市场商品流通进行监测统计,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商品市场供需统计工作,也主要依靠各类协会、研究所来进行。如果某种产品的协会认为有必要(主要是受进口因素影响)针对该产品进行供需调查,则由其向有关产业局提出申请,调查统计部参与调查统计。
调查统计部的主要统计方法是原始数据收集和指数化,不作统计模型分析,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大学、研究所进行模型分析预测。
三、日本商品市场统计监测制度(监测、统计数据采集途径、管理体制及机构、发布方式、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日本商品流通主要以批发和零售形式存在,因此,商品市场的统计和监测数据业主要通过对批发企业和百货店、超市及其它零售业渠道获得。日本各行业建立了自下而上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确保了商品市场监测数据采集渠道畅通。
(一)日本政府负责商品市场统计、监测的组织体系健全。战后,日本政府一直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日本流通管理体制属于跨部门管理,不同商品的生产及其市场统计监测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对国内市场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等所监测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粮食和农产品,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二是重点能源商品和一般商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三是特殊管理商品,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商品市场监测事务的政府部门情况是:
1、经济产业省商务信息政策局:负责商品市场交易以及商品投资监督管理事务;负责日本法律所规定的划归经济产业省管理事项。负责分期付款销售,贷款销售,预售以及分期付款购买;物品租赁以及服务交易信用关系管理;推进商业发展以及商业环境改善,零售业和批发业管理事务;百货店以及大规模零售店法等有关零售事项;负责对访问销售、通信销售、电话劝诱销售以及其他相关销售事务监督;负责连锁销售交易监督、保管等交易合同监督;负责中心街区商业街道环境改善以及整体推进等。
经产省制造产业局:内设钢铁课、非铁金属课、化学物质管理课、化学课、生物化学产业课、酒精(工业用)课、住宅产业建材课、产业机械课、汽车课、航空器及宇宙事业课、车辆课、纺织课和纸业生活文化用品课。负责管所分管具体商品生产及流通交易情况。
中小企业厅的商业课:负责中小零售商业、服务业以及批发业培育及发展,商店街振兴,中小零售业振兴,中小企业流通业务促进,中心街区有关中小企业商业环境和商业活动环境创造。
经济产业政策局调查统计部:根据经济产业省职能,审查、汇总、分析、发表各主管局、课收集的统计数据,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矿工业生产、出货、在库指数、制造工业、生产能力及开工率指数、《商业销售统计》、百货店销售额、零售店销售额、数码家电的国内出货量、批发零售价格及批发零售企业等情况。
2、日本内阁府 负责经济财政分析,景气判断政策分析,每月发表《月例经济报告》,对个人消费、设备投资、住宅建设、公共投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收益、就业形势、国内企业物价、消费者物价、汇率、国内外金融形势等公布相关数据,对走势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企业生产的角度监控商品市场的现状及走势。
3、总务省 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家计调查》、《消费者物价指数》。从家庭消费等消费者角度监测商品市场。
4、公正交易委员会 内设经济交易局和审查局,负责对日本经济运行态势、主要产业和商品市场的竞争状况、企业市场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负责对垄断业界的价格动态进行监控,避免形成价格垄断。对违反《反垄断法》企业按商品和服务销售金额比例予以处罚并负责罚金征收。
5、农林水产省负责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
负责食品批发市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的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对各类批发市场的开业实施认可,对中央批发市场经营者进行业务会计监督;规划市场交易制度,对食品市场的交易进行检查;对重大食品投资项目、海外商品交易、交易期货协会进行许可及监督。
农水省食粮厅计划流通部 负责制定稳定大米、谷物相关价格的基本计划、生产和出货方针。对自主流通米价格予以指导,负责搜集大米、小麦的流通、交易价格、消费等关联信息和指标;负责审核大米小麦进出口数量计划,一般进口业务的管理及其招标、选定进出口港口工作。负责对日本国产大米、进口大米的检查指导、制定规格。
加工食品课:负责以主要粮食为原料的食品、饮品的进出口规划,负责对酱、酱油、小麦加工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及市场价格进行指导、监控。
林野厅林政部 负责特定林产物的生产、流通及消费等,木材课负责对木材进出口、关税及各国木材贸易情况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以及木材和木材加工品有关的流通和监测工作。
水产厅渔政部 负责制定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规划,了解和把握水产品的需求和流通情况等。
6、厚生劳动省 负责食品、医药品保健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确认、流通与销售。
7、财务省 负责烟草、盐的流通管理事务。外围机构国税厅负责酒类的流通管理。
(二)由各类民间团体、协会、行业组织承担商品市场统计监测数据采集和市场调查工作。
日本各主管省厅除通过调查员自行直接收集统计数据和市场调查外,日本商品市场统计监测数据采集和市场监测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各主管省厅的地方分支机构执行,这些地方分支机构通过各类批发市场每天的交易品种、数量和交易价格把握市场动态。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分布在全国的8个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对石油、电力、天然气、煤气等重要能源商品和一般工业产品的市场统计和监测。各地方经济产业局每月发布本地区石油制品、电力、煤气的供需状况报告。经济产业省调查统计部每月汇总并发布能源供需和消费统计报告。
对于一般工业产品,政府不干预商品价格,主要是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定价、自由竞争。经济产业省内虽然设有一些具体行业管理部门,但实际上由数量众多的各行业团体和商会在行业规则的约束下,在价格制订、供需统计及预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通过批发市场实现价格监控。 根据日本的《批发市场法》,在人口超过20万、流通量和消费量均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可以设立“中央批发市场”;各都道府县知事可以批准设立“地方批发市场”。日本全国大约有2500个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不仅具有流通功能,还具有价格形成、信息发送等功能,是政府商品监测的重要信息来源地。除大米之外,农林水产省对各种农产品供需及价格的统计和监测主要是通过设在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来实现的。日本政府在全国各地设有31个食肉批发市场,负责肉类集中批发销售。通过批发市场的公开交易形成公正价格,批发市场负责统计当天交易金额,发布批发价格,收集发布交易信息等。
三是发挥行业团体、协会的作用。日本各个省厅均有众多审议会等智囊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外围机构,这些组织承担本行业的商品市场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将市场动态等一手信息传递给主管部门,以供政府宏观决策和行政管理。例如,经产省拥有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日本商品投资销售业协会、日本销售服务协会、日本购物中心协会、店铺系统协会、全国超市协会、日本专门店协会、流通经济研究所等外围组织。内阁府国民生活局拥有社团法人消费者关联专家会议,财团法人家计经济研究所,社团法人全国消费生活相谈员协会等外围组织,负责收集与消费生活有关的信息并做调查、分析。
(三)政务公开,多渠道公布调查结果。日本政府对商品使产统计和监测的结果一般通过三个渠道发布:一是发表年度、月度、季度白皮书和《统计快报》、《统计确报》,对本部门所管商品的市场动态、价格起伏、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年季度总结。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内阁府每周在其网站上公布对510种国际商品交易情况及其对企业物价的影响情况,公布对511种工矿产品生产动态各行业消费综合指数。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粮食(大米)、蔬菜、水果、加工食品、畜产品、花卉、水产品等主要粮食和农水产品的市场管理和监测。综合食粮局每半年都会对粮食及食品的消费动向、供需情况、价格变动等进行预测并发表有关报告。经产省每月发表《商业销售统计快报》,按地区、分城市、分销售店铺经营形式等对批发、零售业的总体销售情况、分行业批发业销售情况、大型零售店、超市、连锁经营店销售情况、销售指数、同比环比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在网站上公布。三是通过媒体和行业组织会刊发布。期货市场也是对市场供求和价格进行检测的重要信息来源。《日本经济新闻》每日刊登各地期货市场的价格情况,涉及的商品主要有金、银等贵金属、原油、汽油、铝、生丝、绢丝、橡胶、鸡蛋、糖、玉米、大豆、小豆、玉米等。另外,《日本经济新闻》每日刊登东京、大阪等主要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价格情况,包括牛肉、猪肉、水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等商品。上述信息还定期在《日本农业新闻》、《畜产情报》等主要媒体和行业协会会刊上发布。
(四)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
日本是法制国家,法律大致分为国家法律、政令勒令、各省厅令。对商品市场的统计监测也是依照国家《统计法》行政,仅经济产业省负责的商品统计一项,其相关法规就多达77部,如:《家计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71号,1975年11月)、《经济产业省特定业种石油等消费统计调查规则》(原通商产业省令第30号,1980年8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6号,1982年3月)、《服务业基本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20号)、《商业统计调查规则》(原通商产业省第60号令,1952年)、《商业动态统计调查规则》(原通产省第17号,1953年)等,对数据采集渠道、统计方法、上报及发布等均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日本政府各主管省厅对其所管商品的市场监测和技术标准均有详细法规规定,内容极为庞大、具体商品统计监测的技术标准专业性、科学性极高,具体法规内容和技术标准请查看日本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
指定统计是指由总务大臣指定、关系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国民生活的重要统计事项。日本的指定调查共有57项(具体请参看附件1)。
申报统计制度是指日本各中央政府省厅、各都道府县、市、日本银行以及日本商工会议所经过总务大臣批准,在指定统计项目之外实施的调查。1950年政令第58号法律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统计调查范围。
一、商品市场统计体系及商品分类问题
日本采取的是分散性统计体系,商品流通市场的统计主要由经济产业省(农产品之外的主要商品)和农林水产省(农产品)负责。
经济产业省的统计工作由经济产业政策局调查统计部主管和协调,省内各局分别负责有关商品的统计。统计调查体系表请参看附件2。经产省负责的指定调查主要有7项(请参看附件3)。
农林水产省大臣官房统计部负责农水省的统计及协调工作。主要农产品统计内容请参看第三部分。
《日本标准商品分类规定》(1951年4月通过,1990年6月最终修改)规定了日本商品分类标准。标准分类当中的商品是指参与市场交换、可以移动的、具有价值的有形商品。有大分类(10类)、中分类(97类)、小分类(678类)、细分类(3,643类)、细细分类(11,400类)、6位数分类(13,757)等分类方法。具体请参看附件4。另外,经产省调查统计部和各省内局还有自己的商品分类方法。
二、关于市场监测等问题
据经产省调查统计部介绍,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初期,为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对众多市场商品的供需情况进行监测,,调查统计部曾经负责过重点商品的供需调查统计和监测。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商品市场的不断成熟,除了石油等重要能源型商品(由资源能源厅负责)外,政府已经基本不对市场商品流通进行监测统计,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商品市场供需统计工作,也主要依靠各类协会、研究所来进行。如果某种产品的协会认为有必要(主要是受进口因素影响)针对该产品进行供需调查,则由其向有关产业局提出申请,调查统计部参与调查统计。
调查统计部的主要统计方法是原始数据收集和指数化,不作统计模型分析,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大学、研究所进行模型分析预测。
三、日本商品市场统计监测制度(监测、统计数据采集途径、管理体制及机构、发布方式、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日本商品流通主要以批发和零售形式存在,因此,商品市场的统计和监测数据业主要通过对批发企业和百货店、超市及其它零售业渠道获得。日本各行业建立了自下而上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确保了商品市场监测数据采集渠道畅通。
(一)日本政府负责商品市场统计、监测的组织体系健全。战后,日本政府一直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日本流通管理体制属于跨部门管理,不同商品的生产及其市场统计监测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对国内市场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等所监测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粮食和农产品,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二是重点能源商品和一般商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三是特殊管理商品,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商品市场监测事务的政府部门情况是:
1、经济产业省商务信息政策局:负责商品市场交易以及商品投资监督管理事务;负责日本法律所规定的划归经济产业省管理事项。负责分期付款销售,贷款销售,预售以及分期付款购买;物品租赁以及服务交易信用关系管理;推进商业发展以及商业环境改善,零售业和批发业管理事务;百货店以及大规模零售店法等有关零售事项;负责对访问销售、通信销售、电话劝诱销售以及其他相关销售事务监督;负责连锁销售交易监督、保管等交易合同监督;负责中心街区商业街道环境改善以及整体推进等。
经产省制造产业局:内设钢铁课、非铁金属课、化学物质管理课、化学课、生物化学产业课、酒精(工业用)课、住宅产业建材课、产业机械课、汽车课、航空器及宇宙事业课、车辆课、纺织课和纸业生活文化用品课。负责管所分管具体商品生产及流通交易情况。
中小企业厅的商业课:负责中小零售商业、服务业以及批发业培育及发展,商店街振兴,中小零售业振兴,中小企业流通业务促进,中心街区有关中小企业商业环境和商业活动环境创造。
经济产业政策局调查统计部:根据经济产业省职能,审查、汇总、分析、发表各主管局、课收集的统计数据,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矿工业生产、出货、在库指数、制造工业、生产能力及开工率指数、《商业销售统计》、百货店销售额、零售店销售额、数码家电的国内出货量、批发零售价格及批发零售企业等情况。
2、日本内阁府 负责经济财政分析,景气判断政策分析,每月发表《月例经济报告》,对个人消费、设备投资、住宅建设、公共投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收益、就业形势、国内企业物价、消费者物价、汇率、国内外金融形势等公布相关数据,对走势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企业生产的角度监控商品市场的现状及走势。
3、总务省 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家计调查》、《消费者物价指数》。从家庭消费等消费者角度监测商品市场。
4、公正交易委员会 内设经济交易局和审查局,负责对日本经济运行态势、主要产业和商品市场的竞争状况、企业市场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负责对垄断业界的价格动态进行监控,避免形成价格垄断。对违反《反垄断法》企业按商品和服务销售金额比例予以处罚并负责罚金征收。
5、农林水产省负责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
负责食品批发市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的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对各类批发市场的开业实施认可,对中央批发市场经营者进行业务会计监督;规划市场交易制度,对食品市场的交易进行检查;对重大食品投资项目、海外商品交易、交易期货协会进行许可及监督。
农水省食粮厅计划流通部 负责制定稳定大米、谷物相关价格的基本计划、生产和出货方针。对自主流通米价格予以指导,负责搜集大米、小麦的流通、交易价格、消费等关联信息和指标;负责审核大米小麦进出口数量计划,一般进口业务的管理及其招标、选定进出口港口工作。负责对日本国产大米、进口大米的检查指导、制定规格。
加工食品课:负责以主要粮食为原料的食品、饮品的进出口规划,负责对酱、酱油、小麦加工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及市场价格进行指导、监控。
林野厅林政部 负责特定林产物的生产、流通及消费等,木材课负责对木材进出口、关税及各国木材贸易情况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以及木材和木材加工品有关的流通和监测工作。
水产厅渔政部 负责制定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规划,了解和把握水产品的需求和流通情况等。
6、厚生劳动省 负责食品、医药品保健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确认、流通与销售。
7、财务省 负责烟草、盐的流通管理事务。外围机构国税厅负责酒类的流通管理。
(二)由各类民间团体、协会、行业组织承担商品市场统计监测数据采集和市场调查工作。
日本各主管省厅除通过调查员自行直接收集统计数据和市场调查外,日本商品市场统计监测数据采集和市场监测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各主管省厅的地方分支机构执行,这些地方分支机构通过各类批发市场每天的交易品种、数量和交易价格把握市场动态。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分布在全国的8个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对石油、电力、天然气、煤气等重要能源商品和一般工业产品的市场统计和监测。各地方经济产业局每月发布本地区石油制品、电力、煤气的供需状况报告。经济产业省调查统计部每月汇总并发布能源供需和消费统计报告。
对于一般工业产品,政府不干预商品价格,主要是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定价、自由竞争。经济产业省内虽然设有一些具体行业管理部门,但实际上由数量众多的各行业团体和商会在行业规则的约束下,在价格制订、供需统计及预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通过批发市场实现价格监控。 根据日本的《批发市场法》,在人口超过20万、流通量和消费量均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可以设立“中央批发市场”;各都道府县知事可以批准设立“地方批发市场”。日本全国大约有2500个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不仅具有流通功能,还具有价格形成、信息发送等功能,是政府商品监测的重要信息来源地。除大米之外,农林水产省对各种农产品供需及价格的统计和监测主要是通过设在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来实现的。日本政府在全国各地设有31个食肉批发市场,负责肉类集中批发销售。通过批发市场的公开交易形成公正价格,批发市场负责统计当天交易金额,发布批发价格,收集发布交易信息等。
三是发挥行业团体、协会的作用。日本各个省厅均有众多审议会等智囊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外围机构,这些组织承担本行业的商品市场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将市场动态等一手信息传递给主管部门,以供政府宏观决策和行政管理。例如,经产省拥有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日本商品投资销售业协会、日本销售服务协会、日本购物中心协会、店铺系统协会、全国超市协会、日本专门店协会、流通经济研究所等外围组织。内阁府国民生活局拥有社团法人消费者关联专家会议,财团法人家计经济研究所,社团法人全国消费生活相谈员协会等外围组织,负责收集与消费生活有关的信息并做调查、分析。
(三)政务公开,多渠道公布调查结果。日本政府对商品使产统计和监测的结果一般通过三个渠道发布:一是发表年度、月度、季度白皮书和《统计快报》、《统计确报》,对本部门所管商品的市场动态、价格起伏、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年季度总结。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内阁府每周在其网站上公布对510种国际商品交易情况及其对企业物价的影响情况,公布对511种工矿产品生产动态各行业消费综合指数。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粮食(大米)、蔬菜、水果、加工食品、畜产品、花卉、水产品等主要粮食和农水产品的市场管理和监测。综合食粮局每半年都会对粮食及食品的消费动向、供需情况、价格变动等进行预测并发表有关报告。经产省每月发表《商业销售统计快报》,按地区、分城市、分销售店铺经营形式等对批发、零售业的总体销售情况、分行业批发业销售情况、大型零售店、超市、连锁经营店销售情况、销售指数、同比环比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在网站上公布。三是通过媒体和行业组织会刊发布。期货市场也是对市场供求和价格进行检测的重要信息来源。《日本经济新闻》每日刊登各地期货市场的价格情况,涉及的商品主要有金、银等贵金属、原油、汽油、铝、生丝、绢丝、橡胶、鸡蛋、糖、玉米、大豆、小豆、玉米等。另外,《日本经济新闻》每日刊登东京、大阪等主要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价格情况,包括牛肉、猪肉、水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等商品。上述信息还定期在《日本农业新闻》、《畜产情报》等主要媒体和行业协会会刊上发布。
(四)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
日本是法制国家,法律大致分为国家法律、政令勒令、各省厅令。对商品市场的统计监测也是依照国家《统计法》行政,仅经济产业省负责的商品统计一项,其相关法规就多达77部,如:《家计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71号,1975年11月)、《经济产业省特定业种石油等消费统计调查规则》(原通商产业省令第30号,1980年8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6号,1982年3月)、《服务业基本调查规则》(总理府令第20号)、《商业统计调查规则》(原通商产业省第60号令,1952年)、《商业动态统计调查规则》(原通产省第17号,1953年)等,对数据采集渠道、统计方法、上报及发布等均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日本政府各主管省厅对其所管商品的市场监测和技术标准均有详细法规规定,内容极为庞大、具体商品统计监测的技术标准专业性、科学性极高,具体法规内容和技术标准请查看日本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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