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制度
日本是一个少资源高消费型的国家,仅靠国内的资源供给无法满足其对矿产资源日益扩大的需求,不足的部分只能依赖进口。为了确保长期稳定的海外供给,有必要在海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政策,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一、有色金属方面
(一)性质、来源及规模
有色金属的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是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企业对国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开发而给予的资金上的支持,基本属于无偿性质,由经济产业省制定预算,从国家财政支出,规模约为6-7亿日元(2002年为7.003亿日元、2003年为6.95亿日元),主要用于海外矿产资源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海外卫星画像的解析、安全管理对策及海外地质构造调查等方面。
(附表:2003年度矿业政策及海洋开发政策相关预算一览)
(二)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
有色金属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在用途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用于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企业和学术团体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二是直接给予积极在海外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本国企业(包括其在外的子公司)以资金的支持,助其完成计划项目。在日本有色金属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制度的实施管理过程中,(特殊法人)金属矿业事业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金属矿业事业团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于1963年成立的特殊法人,现有资本金为237.37亿日元,归口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监管,是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勘察促进政策的具体实施机构。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的相关政策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具体责任部门为矿物资源课),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完全由金属矿业事业团负责。金属矿业事业团从国家获得补助金,依据规定程序确定数额并发放给申请者,同时还负责对受助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三)运作方式
金属矿业事业团每年按照计划通过自己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补助金的征集公告,在公告里说明征集项目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的条件、补助金发放的项目对象、补助金的金额或补助的比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等,根据实施项目不同有时还进行关于补助事业的事前口头说明介绍。希望获得补助金的企业看到公告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金属矿业事业团的负责部门审核。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补助金发放的具体项目对象不同略有差异,一般需要提供的有:
《交付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名称、对象矿种、项目的目的及概要内容、申请者的概要情况(法人代表姓名、公司成立日期、从业人数、)、补助金申请金额、项目的预定开始和完了日期等。
《事业概要书》—包括申请人详细的从事该行业的经历、过去的矿产勘察成绩、计划勘察地区的地质概况及矿床概要、勘察费用预算总额及支出方式、勘察的实施方式、项目长期规划等。
《项目详细预算书》—包括项目中分类别的各项调查费用及每一项费用的具体预算、申请者需要负担的费用金额、申请补助金的金额等。
《项目的年度计划书》—包括各调查科目的起始、完了日期、该项调查的目的、该项目的施工(操作)内容及工作量等。
此外,一般还需要附加标明项目所在地的位置、矿区、勘察范围的图表及地质图等。
金属矿业事业团在接到来自企业的申请后依据相关法令及年度预算确定的范围审核申请项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操作或施工是否符合高效原则、申请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等,同时对申请企业就申请项目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查,原则上从接受申请开始一个月内向申请者下发补助金交付决定通知书,拨付对该申请项目的补助金。目前的补助金支付比例是:1、日本企业独立进行勘察时支付审核后预算内部分的三分之二。2、日本企业与海外矿产资源所在国或外国企业共同进行勘察时支付应由日方企业分担部分的二分之一。 (附表:海外共同地质构造调查实施流程)
(四) 补偿机制
当受助项目发生变化或补助金的申请人将补助金用于其他用途及发生其他违反补助金发放规定的情况时,金属矿业事业团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归还已经发放的补助金。此外,还要加收约10%的违约金,如果规定日期内申请人没有归还的话还要从应归还日期开始计算按一定比例(10%左右)至实际归还日期为止加收滞纳金。
如果申请人在勘察过程中通过实验性开采等方式获得一些利益时,其中的一部分也要作为“纳付金”上交金属矿业事业团。
二、石油方面
日本是当今世界对石油依存度最高的国家达到52%,而且百分之百地依靠进口,因此日本十分重视建立一个长期安全稳定的石油供给结构,以确保国内对石油的需求,每年都要针对石油制定专门的“石油及能源需求供给构造高度化对策特别会计”预算(附表)。目前日本政府在海外石油勘察开发方面采取的支持政策主要有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制度、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制度、海外石油资源勘探投资制度(附石油公团投资业务的出资一览表)、开发投融资制度、开发资金贷款债务保证制度等。
(一) 性质、来源及规模
同有色金属一样,与海外石油勘探有关的补助金也是由经济产业省制定预算,国家财政支出,无偿性质。2004年度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的预算规模分别为184亿日元(2003年50亿日元)和20亿日元(2003年85亿日元)。
(二) 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
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主要是用于日本能源战略上的重点地区地质构造方面的调查勘探,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主要用于以获取石油权益有关的产油国地质构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石油公团作为日本石油政策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进行发放及管理。石油公团也是由政府出资于1967年成立的法人,现有资本金16368亿日元,全方位地执行日本政府的石油政策。
(三) 运作方式及补偿机制
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的
运作方式及补偿机制基本上和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相同,也是由石油公团在网上公开征集申请者,举行补助项目的情况介绍说明会,由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石油公团审核后拨付补助金,补助比例一般为定额。
三、政策实施机构的整合
2004年2月底,依据“关于石油公团法及金属矿业事业团法废止的法律”及经济产业省相关政令,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进行整合成立了新的机构—独立行政法人 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原来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的业务由新机构继续办理。
一、有色金属方面
(一)性质、来源及规模
有色金属的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是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企业对国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开发而给予的资金上的支持,基本属于无偿性质,由经济产业省制定预算,从国家财政支出,规模约为6-7亿日元(2002年为7.003亿日元、2003年为6.95亿日元),主要用于海外矿产资源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海外卫星画像的解析、安全管理对策及海外地质构造调查等方面。
(附表:2003年度矿业政策及海洋开发政策相关预算一览)
(二)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
有色金属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在用途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用于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企业和学术团体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二是直接给予积极在海外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本国企业(包括其在外的子公司)以资金的支持,助其完成计划项目。在日本有色金属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制度的实施管理过程中,(特殊法人)金属矿业事业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金属矿业事业团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于1963年成立的特殊法人,现有资本金为237.37亿日元,归口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监管,是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勘察促进政策的具体实施机构。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的相关政策由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具体责任部门为矿物资源课),补助金的管理与发放完全由金属矿业事业团负责。金属矿业事业团从国家获得补助金,依据规定程序确定数额并发放给申请者,同时还负责对受助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三)运作方式
金属矿业事业团每年按照计划通过自己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补助金的征集公告,在公告里说明征集项目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的条件、补助金发放的项目对象、补助金的金额或补助的比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等,根据实施项目不同有时还进行关于补助事业的事前口头说明介绍。希望获得补助金的企业看到公告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金属矿业事业团的负责部门审核。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补助金发放的具体项目对象不同略有差异,一般需要提供的有:
《交付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名称、对象矿种、项目的目的及概要内容、申请者的概要情况(法人代表姓名、公司成立日期、从业人数、)、补助金申请金额、项目的预定开始和完了日期等。
《事业概要书》—包括申请人详细的从事该行业的经历、过去的矿产勘察成绩、计划勘察地区的地质概况及矿床概要、勘察费用预算总额及支出方式、勘察的实施方式、项目长期规划等。
《项目详细预算书》—包括项目中分类别的各项调查费用及每一项费用的具体预算、申请者需要负担的费用金额、申请补助金的金额等。
《项目的年度计划书》—包括各调查科目的起始、完了日期、该项调查的目的、该项目的施工(操作)内容及工作量等。
此外,一般还需要附加标明项目所在地的位置、矿区、勘察范围的图表及地质图等。
金属矿业事业团在接到来自企业的申请后依据相关法令及年度预算确定的范围审核申请项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操作或施工是否符合高效原则、申请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等,同时对申请企业就申请项目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查,原则上从接受申请开始一个月内向申请者下发补助金交付决定通知书,拨付对该申请项目的补助金。目前的补助金支付比例是:1、日本企业独立进行勘察时支付审核后预算内部分的三分之二。2、日本企业与海外矿产资源所在国或外国企业共同进行勘察时支付应由日方企业分担部分的二分之一。 (附表:海外共同地质构造调查实施流程)
(四) 补偿机制
当受助项目发生变化或补助金的申请人将补助金用于其他用途及发生其他违反补助金发放规定的情况时,金属矿业事业团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归还已经发放的补助金。此外,还要加收约10%的违约金,如果规定日期内申请人没有归还的话还要从应归还日期开始计算按一定比例(10%左右)至实际归还日期为止加收滞纳金。
如果申请人在勘察过程中通过实验性开采等方式获得一些利益时,其中的一部分也要作为“纳付金”上交金属矿业事业团。
二、石油方面
日本是当今世界对石油依存度最高的国家达到52%,而且百分之百地依靠进口,因此日本十分重视建立一个长期安全稳定的石油供给结构,以确保国内对石油的需求,每年都要针对石油制定专门的“石油及能源需求供给构造高度化对策特别会计”预算(附表)。目前日本政府在海外石油勘察开发方面采取的支持政策主要有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制度、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制度、海外石油资源勘探投资制度(附石油公团投资业务的出资一览表)、开发投融资制度、开发资金贷款债务保证制度等。
(一) 性质、来源及规模
同有色金属一样,与海外石油勘探有关的补助金也是由经济产业省制定预算,国家财政支出,无偿性质。2004年度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的预算规模分别为184亿日元(2003年50亿日元)和20亿日元(2003年85亿日元)。
(二) 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
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主要是用于日本能源战略上的重点地区地质构造方面的调查勘探,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主要用于以获取石油权益有关的产油国地质构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石油公团作为日本石油政策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进行发放及管理。石油公团也是由政府出资于1967年成立的法人,现有资本金16368亿日元,全方位地执行日本政府的石油政策。
(三) 运作方式及补偿机制
海外地质构造调查补助金和产油国石油开发情报调查补助金的
运作方式及补偿机制基本上和海外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相同,也是由石油公团在网上公开征集申请者,举行补助项目的情况介绍说明会,由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石油公团审核后拨付补助金,补助比例一般为定额。
三、政策实施机构的整合
2004年2月底,依据“关于石油公团法及金属矿业事业团法废止的法律”及经济产业省相关政令,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进行整合成立了新的机构—独立行政法人 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原来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的业务由新机构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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