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的改革方案“2010年议程”
近年来,德国经济发展迟缓,去年和今年甚至陷入停滞。当年拉动欧洲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如今却拖了欧洲经济复苏的后腿。
究其原因,经济开放度高,外贸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率达25%,因而深受此次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加入欧元区后,货币政策让渡给欧洲央行,财政政策又受到稳定和增长公约的限制,政府使用传统手段调控经济的空间狭小,这些因素均在相当程度上阻碍德国经济走出低谷。但无可否认的是,经济结构调整久拖未决,以高工资、高福利和高成本为特征的结构性弊病日益严重,才是造成德国经济不振的深层次原因。
为改变现状,德国联邦政府在今年3月14日发表声明提出“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决心进行全面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增强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复苏和就业增长。
“2010年议程”自一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曾一度引起众多质疑。不过,执政的社民党和绿党内部已相继表决通过该方案。其中的部分措施已付诸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完成立法程序,而其他需要议会批准的调整联邦劳动局、合并失业和社会救济金、税改、取消补贴、改革地方财政和修订手工业规定等内容也已于10月17日在联邦议院获得通过。由于反对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尚未批准有关措施,故目前两院调解委员会正就此进行磋商。
此外,经济界普遍认为“2010年议程”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德国权威的经济顾问小组“五贤人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也表示期待该方案的尽快实施。
因此,这一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其对德国乃至欧洲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0年议程”并非只局限于经济改革,还涉及就业、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和家庭等众多领域。当然,这些领域的改革均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创造改善就业的宽松环境
1、 修订手工业法
为减少成立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的障碍,保障并增加就业岗位,德政府拟修改手工业法中关于“只有技师才有资格成立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的内容。将来,除可能对自身或第三者生命或身体造成损害的手工业行业外,其余手工业行业不再要求企业所有者必须拥有技师证书。也就是说,只要雇用技师作为企业管理者,就可以开设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由此,大多数手工业企业的接班人问题将迎刃而解,手工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将得以保持和增加。
2、 制定关于低收入工作的新规定
今年4月1日,德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关于月收入不超过400欧元的低收入工作的新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雇主只需为每个低收入工作交纳25%的税费。其中,12%为养老保险费,11%为医疗保险费,2%纳税。
(2)属于家政服务的低收入工作属于特别促进的对象,雇主缴纳的税费比例仅为12%,且10%的费用可抵扣税款,每年最多可抵扣510欧元。
由于每个就业岗位的附加成本低,企业和个人家庭乐意雇用人员,对就业者而言,有机会增加一定收入,且无需纳税,因此该规定受到欢迎。仅4月1日至6月30日的两个月时间内就已创造了93万个就业岗位。
3、 调整解雇保护法
解雇保护法旨在对雇员数超过5人的企业的裁员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护雇员利益,但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解雇人员的成本,使企业,尤其是雇员数尚未超过5人,但新增雇员就会跨过门槛的小企业对新增雇员顾虑重重。
为提高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德政府拟放宽对小企业雇用定期工的限制,即长期员工数不超过5人,定期员工数也不超过5人的企业同样不受解雇保护法约束。这一规定的有效期是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此外,新规定还将简化企业由于经营不佳而裁员的过程,并降低相关成本。具体内容为:被解雇的员工可选择按现有法律规定提出解雇保护诉讼,也可选择获得一定数额 的补偿。由于员工提出诉讼即为争取补偿,如法律直接提供这一可能性,将减少诉讼数量,还方便雇主估算解雇人员的费用,有利于兼顾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
4、 简化行政手续
德政府拟实施减少官僚主义的行动方案,在劳动市场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研究和技术以及为公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利用现代技术,提高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已经启动的具体措施包括简化工资税申报程序,允许以电子方式结算等。
5、 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德政府制定了两项低息贷款促进计划,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和投资能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维修和改善住房。政府为此提供了10.3亿欧元的资金补贴,贷款总额可达150亿欧元。自2003年4月起,复兴信贷银行的中小企业银行开始发放贷款。
6、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为应对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德政府将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方面是保证所有人继续享有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要,另一方面同时也是稳定医疗保险支出,降低保费,从而降低工资附加成本,创造就业的需要。
9月26日和10月17日,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通过“改革法定医疗保险法”。因此,该法将按预定计划于200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预计明年就可减少医疗支出100亿欧元,2005年至2007年每年可节省的费用将增加到230亿欧元。2004年,平均保费可下降为13.6%,自2005年起将减少至13%以下。
二、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
1、 鼓励失业者成立“自我股份公司”
自2003年1月1日起,德政府鼓励失业者成立“自我股份公司”,并提供为期3年的资助,协助其渡过开始阶段的难关。获得资助的条件是年收入不超过25000欧元。
迄今,已有61000失业者成立了公司,努力实现经济上的自立。
2、“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
“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于2002年11月开始实施。其促进对象为中小企业。目的是使尽可能多的失业者重新就业。根据该计划,企业每雇用一名失业者或培训一个青年人,就可申请最高为10万欧元的优惠贷款。
3、对失业者采取“促进加要求”的措施
德政府拟逐步实施以下措施:
(1) 申领失业救济的时限缩短为12个月;
(2) 年满55岁的失业者申领失业救济的时限可延长为18个月,该措施将自2006年开始生效;此前的过渡期内,如雇主解雇年龄为54岁以上的员工,需向劳动局上缴该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
(3) 合并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
此外,德政府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促进长期失业者就业”的计划,促进10万名25岁以上的失业者重新就业。实施时间至2005年8月31日。与此同时,还实施了为期一年半的促进青年就业和接受培训的计划。
三、改革联邦劳动局
德政府拟改革劳动局,增强其面向顾客和面向竞争的服务职能,协助失业者尽早就业。有关改革将分两个步骤实施,首先对联邦劳动局(Bundesanstalt fuer Arbeit)进行机构调整,引入企业的管理结构模式,更名为联邦劳动服务局(Bundesagentur fuer Arbeit);随后进一步优化联邦劳动服务局的结构,职能从管理失业者转为介绍就业岗位。
有关具体措施是:
1、 由职业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介绍及相关服务,并将劳动局和社会福利局的职能合二为一;
2、 雇员有义务在收到解雇通知后立即到职业中心注册。雇主须允许被解雇的员工重新寻找工作;
3、 职业中心将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负责为每个注册的空缺职位提出适当的人员建议。职业中心还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此外,还将在各地建立人员服务所,负责为失业者介绍临时的工作岗位。失业者与人员服务所签定合同,作为其工作人员获得报酬及法定的社会保险保护。在失业者暂无临时性工作时,服务所对其进行培训,协助其获得服务所之外的工作机会。
四、为青年人提供接受培训和就业的机会
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联合经济界和工会开展了旨在向青年人提供学徒岗位的活动,并采取以下措施:
1、中止实施培训教员资格的规定
为减少对培训企业的限制,德政府自2003年8月1日起中止实施有关培训教员资格的规定。中止期限为五年。这样,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不再需要参加测试证明其职业培训的水平,只需获得工商会对其培训资格的确认即可。
2、修订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规定
德政府计划于2004年修订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规定。
2003年1月1日开始,有关职业培训准备的内容已作为职业教育的独立部分引入职业教育法。目前,拟增加关于技能认证的规定,以便评估和证明学员已掌握的各方面技能,提高青年人申请学徒岗位的成功率。
关于手工业规定,拟放松关于只有技师才有资格培训学徒的限制。
3、扩大“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的支持范围
德政府拟将申请学徒岗位的青年人也列为“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的支持对象。企业多提供一个培训岗位,就可通过开户行到复兴信贷银行申请最高为10万欧元的优惠贷款。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德国经济的发动机是中小企业。减少官僚主义,减轻资金负担均将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促进其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为此,德联邦政府开始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的行动计划,其重点为:
1、提高要求会计记账的企业的标准,即销售额在35万欧元以下,利润在3万欧元以下的小企业无需履行会计记账义务;
2、向初创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3、由中小企业银行统一实施现有的促进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措施;
4、向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贷款,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并协助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
此外,减少官僚主义的措施、改革手工业规定以及“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等都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为结构落后地区制定特殊的就业促进措施
德政府为避免社会不公,针对结构落后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采取了特别的促进就业和培训措施,其中包括:
1、2003年7月2日,德政府通过“长期失业者就业”特别计划,重点促进落后地区,特别是新联邦州的就业状况。该计划将在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间协助10万名2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者重新就业。
2、今年5月28日,德政府通过促进10万名15至25岁的青年人就业或培训的特别计划。
此外,联邦政府还对州政府促进就业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七、实施税收改革
德联邦政府拟将第三阶段税改措施从2005年提前至2004年实施。而由于灾后重建,经费紧张而推迟一年实施的第二阶段税改计划也将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此,两阶段的措施同时实施,将大幅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负,预计可达218亿欧元。而首先受益的是低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
其中的主要措施包括:
1、单身纳税人年免税额从7235欧元提高到7664欧元;
2、最低税率从19.9%降为15%;
3、最高税率从48.5%降为42%。
由税改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将通过私有化收益,适度增加负债和减少补贴来平衡。其中,减少的补贴包括取消自有住房补贴和新建房津贴、限制远途补贴和缩减联邦公务员圣诞节过节费等。
八、改革地方财政制度
为改变许多城市和乡镇急剧恶化的财政状况,德联邦政府拟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改革地方财政制度。改革的中心是调整营业税,使其成为地方政府更为稳定和充足的税收来源。
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1、 目前由联邦和州财政享有的部分税收将转拨地方财政;
2、 营业税进一步发展成为地方经济税,并将律师、医生、建筑师、手工业者等自由职业者纳入征税对象;
3、 限制目前允许的利润结算和转移等手段,要求企业向其所在地纳税。
九、改革养老金制度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德联邦政府已于2001年决定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并实施里斯特养老金计划,希望通过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个人在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10月19日,联邦政府决定了保证养老金持续稳定的长期和短期措施。由此,明年的养老保险费将保持稳定,从而保证了就业的稳定。
十、促进教育和研究
1998年以来,德政府不断增加教育和科研的预算,2003年达91亿欧元,比5年前增加了25%。
在促进研究方面,德政府实施了"InnoRegio"和 "Innovative regionale Wachstumskerne"计划,致力于在新联邦州建立地区研究网络。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发挥地区优势,支持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在促进教育方面,德政府支持建立和扩建全日制学校。所谓全日制学校即全天开放的学校,为学生提供课程以外的辅导,增加其学习时间和获得个性化培养的机会,从而保证不同家庭出身的学生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为此,联邦政府将在今年提供3亿欧元的支持,2004年至2006年每年提供10亿欧元,2007年再提供7亿欧元。
此外,联邦和各州政府还将共同努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组成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评估全国教育情况,制定并检验全国统一的教育标准,促使各地的学校达到相同的水平。
十一、重视幼儿教育,促进家庭与职业的和谐
为增加对学龄前儿童的培养,德联邦政府拟自2005年起每年向地方政府拨付最高为15亿欧元的款项,用于扩建有关设施,实现让五分之一的3岁以下儿童上幼儿园,或由专人看护的目标。
此外,联邦政府还将与各州及地方政府、经济界和协会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幼儿教育和看护的标准。
尽管目前尚难预测最终的实施方案还将进行怎样的修改和调整,但可以肯定的是,将放松对市场的限制、鼓励自立和自我负责意识、重视教育和科研以及对落后地区特别促进等思路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已成为各方的共识。
德国作为成熟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国家所进行的全面改革将对我国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同时,此次改革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为我国企业以德国为基地,走出去,开拓欧洲市场带来直接的现实利益。
究其原因,经济开放度高,外贸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率达25%,因而深受此次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加入欧元区后,货币政策让渡给欧洲央行,财政政策又受到稳定和增长公约的限制,政府使用传统手段调控经济的空间狭小,这些因素均在相当程度上阻碍德国经济走出低谷。但无可否认的是,经济结构调整久拖未决,以高工资、高福利和高成本为特征的结构性弊病日益严重,才是造成德国经济不振的深层次原因。
为改变现状,德国联邦政府在今年3月14日发表声明提出“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决心进行全面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增强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复苏和就业增长。
“2010年议程”自一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曾一度引起众多质疑。不过,执政的社民党和绿党内部已相继表决通过该方案。其中的部分措施已付诸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完成立法程序,而其他需要议会批准的调整联邦劳动局、合并失业和社会救济金、税改、取消补贴、改革地方财政和修订手工业规定等内容也已于10月17日在联邦议院获得通过。由于反对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尚未批准有关措施,故目前两院调解委员会正就此进行磋商。
此外,经济界普遍认为“2010年议程”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德国权威的经济顾问小组“五贤人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也表示期待该方案的尽快实施。
因此,这一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其对德国乃至欧洲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0年议程”并非只局限于经济改革,还涉及就业、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和家庭等众多领域。当然,这些领域的改革均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德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创造改善就业的宽松环境
1、 修订手工业法
为减少成立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的障碍,保障并增加就业岗位,德政府拟修改手工业法中关于“只有技师才有资格成立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的内容。将来,除可能对自身或第三者生命或身体造成损害的手工业行业外,其余手工业行业不再要求企业所有者必须拥有技师证书。也就是说,只要雇用技师作为企业管理者,就可以开设或收购手工业企业。由此,大多数手工业企业的接班人问题将迎刃而解,手工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将得以保持和增加。
2、 制定关于低收入工作的新规定
今年4月1日,德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关于月收入不超过400欧元的低收入工作的新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雇主只需为每个低收入工作交纳25%的税费。其中,12%为养老保险费,11%为医疗保险费,2%纳税。
(2)属于家政服务的低收入工作属于特别促进的对象,雇主缴纳的税费比例仅为12%,且10%的费用可抵扣税款,每年最多可抵扣510欧元。
由于每个就业岗位的附加成本低,企业和个人家庭乐意雇用人员,对就业者而言,有机会增加一定收入,且无需纳税,因此该规定受到欢迎。仅4月1日至6月30日的两个月时间内就已创造了93万个就业岗位。
3、 调整解雇保护法
解雇保护法旨在对雇员数超过5人的企业的裁员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护雇员利益,但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解雇人员的成本,使企业,尤其是雇员数尚未超过5人,但新增雇员就会跨过门槛的小企业对新增雇员顾虑重重。
为提高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德政府拟放宽对小企业雇用定期工的限制,即长期员工数不超过5人,定期员工数也不超过5人的企业同样不受解雇保护法约束。这一规定的有效期是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此外,新规定还将简化企业由于经营不佳而裁员的过程,并降低相关成本。具体内容为:被解雇的员工可选择按现有法律规定提出解雇保护诉讼,也可选择获得一定数额 的补偿。由于员工提出诉讼即为争取补偿,如法律直接提供这一可能性,将减少诉讼数量,还方便雇主估算解雇人员的费用,有利于兼顾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
4、 简化行政手续
德政府拟实施减少官僚主义的行动方案,在劳动市场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研究和技术以及为公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利用现代技术,提高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已经启动的具体措施包括简化工资税申报程序,允许以电子方式结算等。
5、 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德政府制定了两项低息贷款促进计划,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和投资能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维修和改善住房。政府为此提供了10.3亿欧元的资金补贴,贷款总额可达150亿欧元。自2003年4月起,复兴信贷银行的中小企业银行开始发放贷款。
6、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为应对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费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德政府将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方面是保证所有人继续享有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要,另一方面同时也是稳定医疗保险支出,降低保费,从而降低工资附加成本,创造就业的需要。
9月26日和10月17日,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通过“改革法定医疗保险法”。因此,该法将按预定计划于2004年1月1日开始生效。预计明年就可减少医疗支出100亿欧元,2005年至2007年每年可节省的费用将增加到230亿欧元。2004年,平均保费可下降为13.6%,自2005年起将减少至13%以下。
二、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
1、 鼓励失业者成立“自我股份公司”
自2003年1月1日起,德政府鼓励失业者成立“自我股份公司”,并提供为期3年的资助,协助其渡过开始阶段的难关。获得资助的条件是年收入不超过25000欧元。
迄今,已有61000失业者成立了公司,努力实现经济上的自立。
2、“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
“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于2002年11月开始实施。其促进对象为中小企业。目的是使尽可能多的失业者重新就业。根据该计划,企业每雇用一名失业者或培训一个青年人,就可申请最高为10万欧元的优惠贷款。
3、对失业者采取“促进加要求”的措施
德政府拟逐步实施以下措施:
(1) 申领失业救济的时限缩短为12个月;
(2) 年满55岁的失业者申领失业救济的时限可延长为18个月,该措施将自2006年开始生效;此前的过渡期内,如雇主解雇年龄为54岁以上的员工,需向劳动局上缴该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
(3) 合并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
此外,德政府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促进长期失业者就业”的计划,促进10万名25岁以上的失业者重新就业。实施时间至2005年8月31日。与此同时,还实施了为期一年半的促进青年就业和接受培训的计划。
三、改革联邦劳动局
德政府拟改革劳动局,增强其面向顾客和面向竞争的服务职能,协助失业者尽早就业。有关改革将分两个步骤实施,首先对联邦劳动局(Bundesanstalt fuer Arbeit)进行机构调整,引入企业的管理结构模式,更名为联邦劳动服务局(Bundesagentur fuer Arbeit);随后进一步优化联邦劳动服务局的结构,职能从管理失业者转为介绍就业岗位。
有关具体措施是:
1、 由职业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介绍及相关服务,并将劳动局和社会福利局的职能合二为一;
2、 雇员有义务在收到解雇通知后立即到职业中心注册。雇主须允许被解雇的员工重新寻找工作;
3、 职业中心将与企业建立伙伴关系,负责为每个注册的空缺职位提出适当的人员建议。职业中心还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此外,还将在各地建立人员服务所,负责为失业者介绍临时的工作岗位。失业者与人员服务所签定合同,作为其工作人员获得报酬及法定的社会保险保护。在失业者暂无临时性工作时,服务所对其进行培训,协助其获得服务所之外的工作机会。
四、为青年人提供接受培训和就业的机会
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联合经济界和工会开展了旨在向青年人提供学徒岗位的活动,并采取以下措施:
1、中止实施培训教员资格的规定
为减少对培训企业的限制,德政府自2003年8月1日起中止实施有关培训教员资格的规定。中止期限为五年。这样,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不再需要参加测试证明其职业培训的水平,只需获得工商会对其培训资格的确认即可。
2、修订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规定
德政府计划于2004年修订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规定。
2003年1月1日开始,有关职业培训准备的内容已作为职业教育的独立部分引入职业教育法。目前,拟增加关于技能认证的规定,以便评估和证明学员已掌握的各方面技能,提高青年人申请学徒岗位的成功率。
关于手工业规定,拟放松关于只有技师才有资格培训学徒的限制。
3、扩大“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的支持范围
德政府拟将申请学徒岗位的青年人也列为“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的支持对象。企业多提供一个培训岗位,就可通过开户行到复兴信贷银行申请最高为10万欧元的优惠贷款。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德国经济的发动机是中小企业。减少官僚主义,减轻资金负担均将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促进其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为此,德联邦政府开始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的行动计划,其重点为:
1、提高要求会计记账的企业的标准,即销售额在35万欧元以下,利润在3万欧元以下的小企业无需履行会计记账义务;
2、向初创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3、由中小企业银行统一实施现有的促进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措施;
4、向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贷款,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并协助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
此外,减少官僚主义的措施、改革手工业规定以及“为就业提供资金”计划等都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为结构落后地区制定特殊的就业促进措施
德政府为避免社会不公,针对结构落后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采取了特别的促进就业和培训措施,其中包括:
1、2003年7月2日,德政府通过“长期失业者就业”特别计划,重点促进落后地区,特别是新联邦州的就业状况。该计划将在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间协助10万名2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者重新就业。
2、今年5月28日,德政府通过促进10万名15至25岁的青年人就业或培训的特别计划。
此外,联邦政府还对州政府促进就业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七、实施税收改革
德联邦政府拟将第三阶段税改措施从2005年提前至2004年实施。而由于灾后重建,经费紧张而推迟一年实施的第二阶段税改计划也将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此,两阶段的措施同时实施,将大幅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负,预计可达218亿欧元。而首先受益的是低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
其中的主要措施包括:
1、单身纳税人年免税额从7235欧元提高到7664欧元;
2、最低税率从19.9%降为15%;
3、最高税率从48.5%降为42%。
由税改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将通过私有化收益,适度增加负债和减少补贴来平衡。其中,减少的补贴包括取消自有住房补贴和新建房津贴、限制远途补贴和缩减联邦公务员圣诞节过节费等。
八、改革地方财政制度
为改变许多城市和乡镇急剧恶化的财政状况,德联邦政府拟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改革地方财政制度。改革的中心是调整营业税,使其成为地方政府更为稳定和充足的税收来源。
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1、 目前由联邦和州财政享有的部分税收将转拨地方财政;
2、 营业税进一步发展成为地方经济税,并将律师、医生、建筑师、手工业者等自由职业者纳入征税对象;
3、 限制目前允许的利润结算和转移等手段,要求企业向其所在地纳税。
九、改革养老金制度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德联邦政府已于2001年决定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并实施里斯特养老金计划,希望通过补助和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个人在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10月19日,联邦政府决定了保证养老金持续稳定的长期和短期措施。由此,明年的养老保险费将保持稳定,从而保证了就业的稳定。
十、促进教育和研究
1998年以来,德政府不断增加教育和科研的预算,2003年达91亿欧元,比5年前增加了25%。
在促进研究方面,德政府实施了"InnoRegio"和 "Innovative regionale Wachstumskerne"计划,致力于在新联邦州建立地区研究网络。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发挥地区优势,支持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在促进教育方面,德政府支持建立和扩建全日制学校。所谓全日制学校即全天开放的学校,为学生提供课程以外的辅导,增加其学习时间和获得个性化培养的机会,从而保证不同家庭出身的学生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为此,联邦政府将在今年提供3亿欧元的支持,2004年至2006年每年提供10亿欧元,2007年再提供7亿欧元。
此外,联邦和各州政府还将共同努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组成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评估全国教育情况,制定并检验全国统一的教育标准,促使各地的学校达到相同的水平。
十一、重视幼儿教育,促进家庭与职业的和谐
为增加对学龄前儿童的培养,德联邦政府拟自2005年起每年向地方政府拨付最高为15亿欧元的款项,用于扩建有关设施,实现让五分之一的3岁以下儿童上幼儿园,或由专人看护的目标。
此外,联邦政府还将与各州及地方政府、经济界和协会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幼儿教育和看护的标准。
尽管目前尚难预测最终的实施方案还将进行怎样的修改和调整,但可以肯定的是,将放松对市场的限制、鼓励自立和自我负责意识、重视教育和科研以及对落后地区特别促进等思路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已成为各方的共识。
德国作为成熟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国家所进行的全面改革将对我国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同时,此次改革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为我国企业以德国为基地,走出去,开拓欧洲市场带来直接的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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