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与越南钜赞(台资)公司进行劳务合作

发布日期:2003-07-22 08:32:00来源:作者:
近来我室收到国内单位要求了解越南钜赞商务公司的来函和我在胡志明市劳务人员要求解决与该公司发生纠纷的诉求。经了解,钜赞商务公司为台资企业,注册地在台湾,英文名为CHU TSAN BUSINESS CO.,LTD,公司所在地在台湾桃园县。2001年11月28日经胡志明市人委会批准在胡志明市设立公司代表处,名称为“钜赞商务公司驻胡志明市代表处(VAN PHONG DAI DIAN THUONG TRU CONG TY CHU TSAN)”。现在该代表处总经理为庄国辉(还有1个庄国勋)。按照越南现行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只能从事联络促进工作,而不能进行产生利润的经贸活动。

  据我劳务人员反映,该代表处与我浙江中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将我劳务输送来胡志明市台资企业工作(未经我室确认),收费高昂。1个劳务,中新公司收取劳务费1.2万元、签证费1000元、押金3000元;钜赞公司收取劳务中介费1.2万元、代管服务管理费300美元、另外还收200多美元其它费用。尽管收费不少,但安排工作不好,发生问题不予积极负责解决,使我劳务人员蒙受损失。

  为保护我输出劳务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我室特别提醒:国内外经公司不要再与钜赞公司进行劳务合作,以免上当受骗。其次,国内对外输出劳务公司一定要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输出经营权。其三,对越输出劳务一定要经我驻越使馆经商处或驻胡志明市领馆经商室确认回函后,方可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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