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入世后需建立的机构框架
柬埔寨有望在2003年9月完成加入WTO的工作。在WTO将为柬埔寨改善贸易和经济提供重大机遇的同时,为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和满足WTO规定的义务,柬埔寨须作出一些机构改革措施,其中应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一、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机构安排和贸易补救措施
1、设立监视倾销的机构;
2、为展开反倾销调查和确定伤害损失,配备有必要专门人才的机构;
3、受理反倾销投诉的体系;
4、为确定需要采取保障行为、监视进口的机构。
二、为利用农业、SPS和TBT协议,而作出的机构安排
1、为监视对柬埔寨有利害关系的全球出口商品的价格以及辨别出口机会而设立一种机制;
2、为适应SPS和TBT颁布安全规定的一个标准局。
三、按GATS作出法律上的安排
1、在所有放开的服务领域(如金融、电信等)设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
2、为谨慎起见,有独立的货币管理当局管理货币体系。
四、修改法律/程序,以满足TRIPS要求
设立一个有充分资格的管理专利/版权/商标的机构,负责实施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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