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与日本公司签订南帕尔斯气田钻井合同
2003年5月18日伊通社德黑兰消息:星期日,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与日本钻井公司(JDC)在此间签订一份南帕尔斯气田钻井合同。伊朗石油部长Bijan Namdar Zanganeh、石油部部分高级官员及一些国内外石油专家出席了签字仪式。JDC公司在项目招标中中标,从而赢取该5年期合同。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本合同可展期5年。
南帕尔斯气田为伊朗和卡塔尔共享,根据伊与卡塔尔之间的开采协定,伊朗加速对气田资源的开采,对满足其国内需求和供应出口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合同价值1.82亿美元。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此工程,日本公司与一伊朗当地公司组成合伙公司,且须在基什自由贸易区注册。同时还要求日本公司在实施此工程时,采用指定的日本产钻井设备,即南帕尔斯气田第1、2和3期开发工程中使用的同型号设备。
南帕尔斯气田为伊朗和卡塔尔共享,根据伊与卡塔尔之间的开采协定,伊朗加速对气田资源的开采,对满足其国内需求和供应出口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合同价值1.82亿美元。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此工程,日本公司与一伊朗当地公司组成合伙公司,且须在基什自由贸易区注册。同时还要求日本公司在实施此工程时,采用指定的日本产钻井设备,即南帕尔斯气田第1、2和3期开发工程中使用的同型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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