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矿业立法的修改影响深远

发布日期:2003-05-06 09:13:00来源:作者:
2002年10月4日,南非总统姆贝基签署了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采法>(Minerals and Petroleum Resources Development Act),10月9日,南非内阁通过了<南非矿业提高弱势群体社会经济地位基本章程>(Broad-Based Socio-Economic Empowerment Charter for the South African Mining Industry)(上述法律和章程的正式生效时间尚未确定)。法律和章程对南非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等重大问题作了修改,对现有矿业企业和新的矿业投资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 新的法律和章程的主要内容

  1.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

  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采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对原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将采取"使用或放弃"(Use It or Lose It)原则,将闲置不用的矿区收归国有。

  2)对原先颁发的勘探和开采许可规定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其中勘探许可的过渡期为2年,开采许可的过渡期为5年。勘探和开采许可的持有人需在过渡期内到矿能部办理更新手续。

  3)矿产资源勘探许可在2年过渡期结束后,可以再延长3年。

  4)开采许可的有效期为30年,30年结束后可申请延长。

  3)要取得对某一矿区的开采权,申请者要提供开采计划;预先制定好的社会计划;用工计划;增加弱势群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机会、以及改善经济社会福利计划;上述社会和用工计划的财政支持计划。

  如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上述计划,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其开采许可将被吊销。

  4)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许可的转让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5)对矿区的环境保护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

  2.南非矿业提高弱势群体社会经济地位基本章程

  南非矿业提高弱势群体社会经济地位基本章程是政府和企业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目的而共同制定的具体行动纲领。该章程主要有以下规定。

  1)矿业企业所有者将共同采取措施,与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联合培养南非资源工业所需要的技术人员,重点是对弱势群体进行培训。

  2)矿业企业将根据平等就业法(Employment Equity Act,2000年通过并实施)的规定,力争在5年内使弱势群体在企业管理层的比例达到40%,其中妇女的比例达到10%。

  3)矿业企业所有者将和各级政府部门、工会联合,制定矿区所在地、或主要矿业就业人口所在地的统一开发方案,主要是加强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业工人的居住条件,提高矿业工人的营养水平。

  4)矿业企业的对外采购,包括金融产品、服务和消费品的采购将向弱势群体公司倾斜。

  5)提高弱势群体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10年内达到26%。现有矿业企业将在未来5年内帮助弱势群体企业融资1000亿兰特,以解决为提高其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而带来的资金问题。

  二、 利弊分析

  归纳起来,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以及南非矿业提高弱势群体社会经济地位基本章程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要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二是支持和鼓励以黑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参与资源工业,最终做到全体南非人民平等地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

  新的法律颁布后,南非社会各方面反应不一,黑人社会普遍持欢迎态度,而白人矿业公司作为既得利益者,则持反对态度,并为自己的既得利益顽强抗争。英美白金公司曾一度试图将南非政府告上法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面均做出妥协。

  资源工业是一个相对脆弱的基础性行业,投资大、产品附加值低。新的法律和章程的实施,有可能影响南非矿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1.南非弱势群体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要提高这一群体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现有企业要做出一定的牺牲,不可避免地会增加生产经营成本。

  2.弱势群体的教育程度低,缺乏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5年内使弱势群体在企业管理层的比例达到40%(其中妇女的比例达到10%),有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消极影响。

  3.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改革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矿区使用权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不确定因素,影响外资进入该行业的信心。

  4.新法的实施可能导致南非违背与一些国家签订的保护投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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