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即将实施新的进口商品检验和清关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3-03-04 15:32:00来源:作者:
近年来,随着乌干达进口的不断增加,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相继在当地市场上出现,给乌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了较大危害。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进口商品质量,根据2002进口检验和清关管理的相关法令,乌干达国家标准局最近制订了新的进口商品检验和清关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定规定:下列商品进口入关后必须向乌标准局提交样品,并支付货物CIF总值的0.2%作为检验费。
一、食品类:瓶装饮用水和矿泉水、饮料、蛋黄酱、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玉米粉、豆类、高粱、小麦粉、意大利面食、新鲜菠萝、木瓜粉、果酱和果冻、柑橘酱、调味番茄酱、全脂奶粉、黄油、冷冻食品、乳酪、午餐肉、罐装盐腌牛肉、渔产品、速溶茶、红茶、各种酒类、果汁、蜂蜜、糖类包括各种糖果和口香糖等、液体葡萄糖、人造黄油、各种食用油、醋、食用盐、生产饮料用二氧化碳、婴儿用代乳品、罐装婴儿食品、稻米、各类面粉、啤酒。
二、化工、建材、机械及其它类:婴儿尿布、卫生巾、纺织品、肥皂、牙膏、化妆品生产行业用凡士林油、钢管(通水或通气用)、机器润滑油、火柴、擦洗粉、民用碱、各类石灰、蚊帐、杀虫剂、PVC管、汽车油罐、汽车用手动工具、钻孔机、研磨机、螺丝起子和扳手、接线盒、各类电线、各类灯泡、独轮车、弯刀、马灯、机动车用含铅汽油、混凝土用钢筋、民用铝壶铝锅、镀锌铁片、水泥、混凝土集料、门锁和插销、钉子、窗户拉手等、PVC供水管件、5升以下塑料水桶、化妆品、香烟、各种铝材、各种手动泵、支票簿。




中国驻乌干达大使馆经商参处
二OO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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