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坦桑尼亚稀有金属资源情况的报告
一、矿物蕴藏情况
坦桑尼亚领土总面积为 945,000 平方公里。其国土分为内陆和岛屿两部分。内陆占绝大部分面积。坦桑的岛屿中没有已勘探和开发的矿藏。在其内陆国土中,有大约20% 为国家自然公园和禁猎区。其中,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是绝对禁止进行矿业活动的,在禁猎区内进行矿业活动要经过特别批准。另外,在部分原始森林地区,也限制开发矿业。
坦桑尼亚的矿业发展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从19世纪末成为德国殖民地时开始,才开始对坦桑尼亚进行矿业的勘探和开发。 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进行殖民统治之后,对坦桑的金矿,钻石和云母矿开始大规模的商业性开采。时至今日,金矿和钻石仍然是坦桑的主要矿业出产。2001年,坦桑的黄金产量为140万盎司,其远景目标为200万盎司。位于维多利亚湖南岸地区的金矿带是坦桑最大的金矿带,其产量占坦桑黄金产量的绝大部分。这地区的大型金矿都是英国资本控制,从1920年左右开采,至今还保持着良好的出产。其中KAHAMA 金矿,探明储量为1000万,2000年实际出产为40万盎司。而离湖区较近的GEITA 金矿年产量和储量还要更多。近年来,除了北部地区以外,坦桑的中部和西南部也发现多处黄金矿藏。对黄金开采业投资较大的有南非、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他们分别在坦桑的中部和西南部开采黄金。至于各种小型的金矿开采则有数百处之多,其中又以一个俄罗斯的私人公司开采最为成功,他们还受到了坦桑政府的嘉奖。
从历史的记录看,坦桑尼亚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地质资源勘察。有相当部分的国土,根本没有进行过地质矿产勘探。但就目前已有的资料来看,坦桑的矿物蕴藏就非常丰富。而且,由于该国历史上没有进行过矿物开采,所以,所以已知矿物的埋藏深度都在200米之内,还有很多露天矿床。
稀有金属矿产蕴藏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非裂谷带附近,在下列三个地区比较集中:
1、维多利亚湖以西,乌干达边界以北,卢旺达、布隆迪边界以东的狭长区域内;根据坦桑能源与矿业部提供的资料,该地区蕴藏的稀有金属矿物包括镍,钴,铂,钽等,其中一家加拿大公司“BARRICK GOLD CO”在 边界地区 KABANGA 已经勘探到一个远景储量为2127万吨的镍-钴矿。
其矿物含量为,含有2.18% 镍,0.27%铜 ,0.16%钴。
2、在坦柯尼喀湖东岸,坦桑中央铁路终点处,分布有锰铁矿,其矿物含量为33%铁,30% 矽,10%锰 ,0.5%二氧化钛。此外还有钴矿和镍铬矿。
3、在坦赞铁路与赞比亚接壤,与扎伊尔邻近的姆比亚地区。该地区的矿物蕴藏十分丰富。在1967-1974 年修建坦赞铁路期间中国地质工作人员也在此进行过地质勘探。目前,在该地区正在进行开采的矿产有金矿和中国援建的煤矿。该地区还有丰富的铁矿蕴藏以及伴生的铌铁,锰铁,钛铁,钨铁等矿物。位于姆比亚东南约两百公里处的LIGANGA地区的铁矿最为优良。其矿物含量为50% 铁,二氧化三铬0.25%,五氧化二钒0.25%,0.4 %锰 ,13%二氧化钛。在离该地区不远的扎伊尔境内,有比较丰富的钴矿。该地区内也有,但探明的储量较少。
在我国援坦建设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在该地开发铁矿作为煤矿的后续项目的考虑。但是因为坦桑国内工业基础太差,没有冶金能力,加之当地条件所限,最后没有进行铁矿开发。与之相关的稀有金属矿藏,例如钽矿和铌矿都是与铁矿共生的,分别被称为“钽铁矿”(TANTALITE)和铌铁矿(COLUMBITE)。其矿石中金属的含量也以铁的含量为多。多数矿石中钽和铌的含量极为稀少(0.1%或更少)。因为当地的铁矿没有得到开发,所以铁矿的稀有金属副产品也无法进行单独开发。
从整体上看,坦桑尼亚虽然有这些稀有金属的矿物储量,但是该国没有现代冶金工业,本身在资金和技术上也不具备开采能力,所以至今没有成批量开采稀有金属矿藏。从现有的坦桑尼亚海关统计资料看,坦桑对这些稀有金属矿产的进出口金额微乎其微的。
需要指出的是,坦桑尼亚国家已经将上述这些矿区的勘探和开发权全部交给了私人公司。一些比较有希望开发出商品矿石的公司都是来自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的黄金开采公司,他们在开采黄金的同时也试图开采当地的稀有金属资源。当地公司的小规模开采和西方矿业公司的勘探和试开采已经在进行之中。
经过我处多方努力,现在已从当地小型矿业公司中找到可以提供多种稀有金属的客商,并且购买到有关产品标本。
我处将所得标本在坦桑的国际矿业研究机构--东南非洲矿业中心化验,结果如下:
1、镍矿粗炼样本:
镍:90.68%,铁:1.25%,硅:4.8%,铝:0.95%
2、铌—钽矿石,原始矿石精矿样本:
铌:1.7%, 钽:18.9%
对其他矿石标本例如钛铁矿,锰钨铁矿也作了化验确认。(原始化验结果附后)
另外在坦桑还存在已经小批量开发的有色金属矿产还包括:锡,锌,铅,铜,钴,银等。其原矿亦可提供出口。
坦桑国家矿业(控股)公司的总经理也表示可以为来坦桑进行稀有金属开发的中国矿业公司提供铂和黄金矿区的开采许可。另外一个拥有镍矿矿区开采许可的当地私人公司,也表示希望与中国公司合作。
二、 坦桑矿区的基本环境
坦桑全国除北部和东部有面积较小的山区以外,其他地区全部是平原和丘陵。该国共有三条铁路,即坦赞铁路、中央铁路和通往北部阿鲁沙地区和肯尼亚的铁路。铁路货运量长期不足。该国的公路建设最近几年也发展较快,已经形成能够覆盖全国的公路网。但是除少数公路干线外,其他公路以沙石路和土路为主。所有已经发现的稀有金属矿区离公路最近处都不超过 50 公里。
该国北部多荒原,南部多森林。内陆地区属热带草原气候,虽然地处赤道,全年平均温度为24-35度,并不是特别炎热。坦桑内陆河流较少,雨季又集中在4-5 月和 11 月,其他月份均干旱少雨。因此,除沿湖和沿河的部分地区外,其他多数地区都相对干旱,在旱季,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都比较困难。
坦桑是个能源匮乏的国家,其石油几乎全靠进口。该国没有较大的工业加工中心城市,也没有现代冶金行业。居民平均用电数量很低,多数农村没有电。在整个电力供应中,有一半是来源于水电,其他是分布于全国各省的24个火电站。这些火电站装机容量多在10万千瓦以下,而且多数是使用石油发电。该国电力收费实行累进制,用电越多,每度电价格越高,对生产企业也是这种制度。这样平均用电就达到相当于人民币每度1.55 元(165先令)。坦桑的各主要矿区都可以使用电网电力。目前,坦桑已经计划通过电网干线建设,将赞比亚比较便宜的水电通过贯穿本国的线路输送到肯尼亚的电网。这样也有利于改善坦桑本国的电力供应状况。
三、坦桑的基本矿业开发规则
矿业是坦桑鼓励外国投资的主导行业。坦桑政府对矿业开发的原则是:鼓励提高本国的矿业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能力。坦桑政府鼓励发展矿业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1、扩大外汇收入;
2、扩大税收;
3、保证环境保护和管理;
4、扩大就业和扩大农村人口的福利;
5、推进矿山工业建设
6、提高矿业的科技水平。
外商在坦桑投资的矿业开发项目,除必须先注册相应的公司以外,还必须在坦桑能源和矿业部申请开发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分为三种:
1、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全由矿业部发放。给予持有者在特定地区勘探的特许。这种许可有效期一年并可延期一年。如果已在该地区申请试采而许可未获批准,则勘探活动可以在延期的一年后继续进行。
2、试采许可证
试采许可证是允许在特定地区试采特定矿产。而且在同一地区具有唯一性。
申请此项许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是在登记的时限内可以对矿藏实现确认。并且需要提交资源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研究,以及具有成本说明的工作计划和对坦桑居民的就业和培训计划。
试采区域可以达到 50 平方公里(被称为一块)。面积的大小依据试采者的技术和财务能力而定,但是不得超过三块。
试采的时限为三年,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但每延期一次试采面积就要减少 50%。试采者可以在规定区域内开采规定的矿物。其他人不得开采。
3、矿业许可证
矿业许可证的颁发在于确认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和出产。许可证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独占性地开采指定的矿产和处置其他的矿产。许可期限不超过25年或依据矿体的估定期限而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再申请15年延长。
四、有关矿业开发的税收
1、投入时的税收
进口税。矿业机械的关税依税目而定。一般来说,进口关税和销售税都不超过5%。
进口产品增值税可以在将来的销售增值税中抵扣。但是需要专门申请。
矿业开发者在坦桑国内购物不享受免税。
2、矿产权收费:矿产销售净值的3 %(钻石为 5 %)。 原始宝石出口再交纳 3% 的出口税(已经切割好的宝石出口免交)。
3、无出口税和印花税
4、为税收目的,要求矿业公司以美元为单位处理公司会计帐目。
5、其他有关营业税,收入税和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与其他行业的外国在坦桑投资的企业基本相同。
刘伟光
坦桑尼亚领土总面积为 945,000 平方公里。其国土分为内陆和岛屿两部分。内陆占绝大部分面积。坦桑的岛屿中没有已勘探和开发的矿藏。在其内陆国土中,有大约20% 为国家自然公园和禁猎区。其中,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是绝对禁止进行矿业活动的,在禁猎区内进行矿业活动要经过特别批准。另外,在部分原始森林地区,也限制开发矿业。
坦桑尼亚的矿业发展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从19世纪末成为德国殖民地时开始,才开始对坦桑尼亚进行矿业的勘探和开发。 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进行殖民统治之后,对坦桑的金矿,钻石和云母矿开始大规模的商业性开采。时至今日,金矿和钻石仍然是坦桑的主要矿业出产。2001年,坦桑的黄金产量为140万盎司,其远景目标为200万盎司。位于维多利亚湖南岸地区的金矿带是坦桑最大的金矿带,其产量占坦桑黄金产量的绝大部分。这地区的大型金矿都是英国资本控制,从1920年左右开采,至今还保持着良好的出产。其中KAHAMA 金矿,探明储量为1000万,2000年实际出产为40万盎司。而离湖区较近的GEITA 金矿年产量和储量还要更多。近年来,除了北部地区以外,坦桑的中部和西南部也发现多处黄金矿藏。对黄金开采业投资较大的有南非、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他们分别在坦桑的中部和西南部开采黄金。至于各种小型的金矿开采则有数百处之多,其中又以一个俄罗斯的私人公司开采最为成功,他们还受到了坦桑政府的嘉奖。
从历史的记录看,坦桑尼亚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地质资源勘察。有相当部分的国土,根本没有进行过地质矿产勘探。但就目前已有的资料来看,坦桑的矿物蕴藏就非常丰富。而且,由于该国历史上没有进行过矿物开采,所以,所以已知矿物的埋藏深度都在200米之内,还有很多露天矿床。
稀有金属矿产蕴藏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非裂谷带附近,在下列三个地区比较集中:
1、维多利亚湖以西,乌干达边界以北,卢旺达、布隆迪边界以东的狭长区域内;根据坦桑能源与矿业部提供的资料,该地区蕴藏的稀有金属矿物包括镍,钴,铂,钽等,其中一家加拿大公司“BARRICK GOLD CO”在 边界地区 KABANGA 已经勘探到一个远景储量为2127万吨的镍-钴矿。
其矿物含量为,含有2.18% 镍,0.27%铜 ,0.16%钴。
2、在坦柯尼喀湖东岸,坦桑中央铁路终点处,分布有锰铁矿,其矿物含量为33%铁,30% 矽,10%锰 ,0.5%二氧化钛。此外还有钴矿和镍铬矿。
3、在坦赞铁路与赞比亚接壤,与扎伊尔邻近的姆比亚地区。该地区的矿物蕴藏十分丰富。在1967-1974 年修建坦赞铁路期间中国地质工作人员也在此进行过地质勘探。目前,在该地区正在进行开采的矿产有金矿和中国援建的煤矿。该地区还有丰富的铁矿蕴藏以及伴生的铌铁,锰铁,钛铁,钨铁等矿物。位于姆比亚东南约两百公里处的LIGANGA地区的铁矿最为优良。其矿物含量为50% 铁,二氧化三铬0.25%,五氧化二钒0.25%,0.4 %锰 ,13%二氧化钛。在离该地区不远的扎伊尔境内,有比较丰富的钴矿。该地区内也有,但探明的储量较少。
在我国援坦建设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在该地开发铁矿作为煤矿的后续项目的考虑。但是因为坦桑国内工业基础太差,没有冶金能力,加之当地条件所限,最后没有进行铁矿开发。与之相关的稀有金属矿藏,例如钽矿和铌矿都是与铁矿共生的,分别被称为“钽铁矿”(TANTALITE)和铌铁矿(COLUMBITE)。其矿石中金属的含量也以铁的含量为多。多数矿石中钽和铌的含量极为稀少(0.1%或更少)。因为当地的铁矿没有得到开发,所以铁矿的稀有金属副产品也无法进行单独开发。
从整体上看,坦桑尼亚虽然有这些稀有金属的矿物储量,但是该国没有现代冶金工业,本身在资金和技术上也不具备开采能力,所以至今没有成批量开采稀有金属矿藏。从现有的坦桑尼亚海关统计资料看,坦桑对这些稀有金属矿产的进出口金额微乎其微的。
需要指出的是,坦桑尼亚国家已经将上述这些矿区的勘探和开发权全部交给了私人公司。一些比较有希望开发出商品矿石的公司都是来自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的黄金开采公司,他们在开采黄金的同时也试图开采当地的稀有金属资源。当地公司的小规模开采和西方矿业公司的勘探和试开采已经在进行之中。
经过我处多方努力,现在已从当地小型矿业公司中找到可以提供多种稀有金属的客商,并且购买到有关产品标本。
我处将所得标本在坦桑的国际矿业研究机构--东南非洲矿业中心化验,结果如下:
1、镍矿粗炼样本:
镍:90.68%,铁:1.25%,硅:4.8%,铝:0.95%
2、铌—钽矿石,原始矿石精矿样本:
铌:1.7%, 钽:18.9%
对其他矿石标本例如钛铁矿,锰钨铁矿也作了化验确认。(原始化验结果附后)
另外在坦桑还存在已经小批量开发的有色金属矿产还包括:锡,锌,铅,铜,钴,银等。其原矿亦可提供出口。
坦桑国家矿业(控股)公司的总经理也表示可以为来坦桑进行稀有金属开发的中国矿业公司提供铂和黄金矿区的开采许可。另外一个拥有镍矿矿区开采许可的当地私人公司,也表示希望与中国公司合作。
二、 坦桑矿区的基本环境
坦桑全国除北部和东部有面积较小的山区以外,其他地区全部是平原和丘陵。该国共有三条铁路,即坦赞铁路、中央铁路和通往北部阿鲁沙地区和肯尼亚的铁路。铁路货运量长期不足。该国的公路建设最近几年也发展较快,已经形成能够覆盖全国的公路网。但是除少数公路干线外,其他公路以沙石路和土路为主。所有已经发现的稀有金属矿区离公路最近处都不超过 50 公里。
该国北部多荒原,南部多森林。内陆地区属热带草原气候,虽然地处赤道,全年平均温度为24-35度,并不是特别炎热。坦桑内陆河流较少,雨季又集中在4-5 月和 11 月,其他月份均干旱少雨。因此,除沿湖和沿河的部分地区外,其他多数地区都相对干旱,在旱季,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都比较困难。
坦桑是个能源匮乏的国家,其石油几乎全靠进口。该国没有较大的工业加工中心城市,也没有现代冶金行业。居民平均用电数量很低,多数农村没有电。在整个电力供应中,有一半是来源于水电,其他是分布于全国各省的24个火电站。这些火电站装机容量多在10万千瓦以下,而且多数是使用石油发电。该国电力收费实行累进制,用电越多,每度电价格越高,对生产企业也是这种制度。这样平均用电就达到相当于人民币每度1.55 元(165先令)。坦桑的各主要矿区都可以使用电网电力。目前,坦桑已经计划通过电网干线建设,将赞比亚比较便宜的水电通过贯穿本国的线路输送到肯尼亚的电网。这样也有利于改善坦桑本国的电力供应状况。
三、坦桑的基本矿业开发规则
矿业是坦桑鼓励外国投资的主导行业。坦桑政府对矿业开发的原则是:鼓励提高本国的矿业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能力。坦桑政府鼓励发展矿业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1、扩大外汇收入;
2、扩大税收;
3、保证环境保护和管理;
4、扩大就业和扩大农村人口的福利;
5、推进矿山工业建设
6、提高矿业的科技水平。
外商在坦桑投资的矿业开发项目,除必须先注册相应的公司以外,还必须在坦桑能源和矿业部申请开发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分为三种:
1、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全由矿业部发放。给予持有者在特定地区勘探的特许。这种许可有效期一年并可延期一年。如果已在该地区申请试采而许可未获批准,则勘探活动可以在延期的一年后继续进行。
2、试采许可证
试采许可证是允许在特定地区试采特定矿产。而且在同一地区具有唯一性。
申请此项许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是在登记的时限内可以对矿藏实现确认。并且需要提交资源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研究,以及具有成本说明的工作计划和对坦桑居民的就业和培训计划。
试采区域可以达到 50 平方公里(被称为一块)。面积的大小依据试采者的技术和财务能力而定,但是不得超过三块。
试采的时限为三年,并且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但每延期一次试采面积就要减少 50%。试采者可以在规定区域内开采规定的矿物。其他人不得开采。
3、矿业许可证
矿业许可证的颁发在于确认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和出产。许可证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独占性地开采指定的矿产和处置其他的矿产。许可期限不超过25年或依据矿体的估定期限而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再申请15年延长。
四、有关矿业开发的税收
1、投入时的税收
进口税。矿业机械的关税依税目而定。一般来说,进口关税和销售税都不超过5%。
进口产品增值税可以在将来的销售增值税中抵扣。但是需要专门申请。
矿业开发者在坦桑国内购物不享受免税。
2、矿产权收费:矿产销售净值的3 %(钻石为 5 %)。 原始宝石出口再交纳 3% 的出口税(已经切割好的宝石出口免交)。
3、无出口税和印花税
4、为税收目的,要求矿业公司以美元为单位处理公司会计帐目。
5、其他有关营业税,收入税和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与其他行业的外国在坦桑投资的企业基本相同。
刘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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