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形式

发布日期:2003-05-26 18:54:00来源:作者:
在贝宁的各类企业将根据1998年1月1日生效的工商法、非洲事物协调组织条约(OHADA)的统一规定进行管理。此条约已将所有非洲国家的工商法进行了统一。

  总的来说,在贝宁可以分为两种企业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和公司。

  I.个人企业

  个人企业在A制下之策,一般成为企业,它带有以下特征:
  --企业已独立的方式进行业务活动,该企业是由一个人构成的。
  --企业的资产和企业的家本人的家产不用区分。

  个人企业的好处是创办人可使用自己的账户经营业务,不用构成资本金。

  不便的是:企业家的个人财产要受到约束,所有损失或破产都要列入本身财产或家庭财产上(无限责任)
 
  II.公司

  在贝宁,一个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或者由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

  由非洲事物协调组织条约(OHADA)划分的公司形式为7种:

  2.1有限责任公司(SARL)

  有限责任公司(SARL)可以由一个投资人构成(个人SARL)或由两个或几个合伙投资人构成。这些合伙人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股份的多少来承担公司债务及享受权利。

  公司注册资本应至少为一百万西非法郎,并可立即和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公司资本应分成等额的公司股本金,其票面价值不应低于5000西非法郎。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或几个自然人,合伙人或非合伙人进行管理。同时任命会计审计师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

  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西非法郎或具备下面两个条件中任一个时,公司必须人任命会计审计师:--年营业额超过两亿五千万西非法郎时;--长期编制超过50人时。

  2.2股份有限公司(SA)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商业公司,其合伙人或股东的权利由所持流通证券股体现,他们只担负其股金竞争时造成的损失。

  只要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保持其长期存在。

  最低注册资金为一千万西非法郎并且四分之一的资金能立即提现。分成等值股票,其票面之不应低于一万西非法郎。

  每个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可分为:--具有董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董事长-总经理领导或者由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 --有执行董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执行董事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董事职能和公司领导职能。此种情况的公司股东人数为三个或少于三个。

  2.3集体所有制公司(SNC)

  此种公司由少数几个(不少于2个)互相认识,彼此信赖的合伙人组成。其注册金分为等面值的公司股票。

  --股东之一死亡或丧失能力时公司一般结束。
  --所有股东单独和无限期的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象个人公司一样)

  集体所有制公司(SNC)的管理可由或不由合伙人经理担任。

  2.4简单两合公司(SCS)

  公司内部并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单独和无限期的责任,称作无限责任股东合伙人。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对其股金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责任,称作有限责任股东合伙人或两合公司合伙人,其资本金被划分成公司股票。

  简单两合公司(SCS)由无限责任股东合伙人进行管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在无限责任股东合伙人之间不再任命一个或几个领导人。

  2.5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公司内部合伙人商定其公司不进行商业登记和动产信贷登记并且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该公司不具有公开性。其存在可以为任何形式。

  象集体所有制公司(SNC)一样,其由少数(至少两个)互相认识、彼此信任的合伙人组成。--股东之一死亡或丧失能力时公司一般解散。--所有股东单独和无限期的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象个人公司一样)

  2.6实存公司

  当两个或几个自然人或法人
  --以合伙人形式存在,但其不具有法律条文认可的公司形式时
  --组成由法律条文认可的公司形式但没有履行法律程序时

  即称作实存公司。

  其以各种形式存在,并且在遇有法律问题时,可采用针对集体所有制公司的法律条文。

  2.7经济利益集团(GIE)

  经济利益集团(GIE)由两个或几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并明确经营期限,所有的运行方式要利于或促进其成员的经济活动,改善或增加经营收入。

  经济利益集团(GIE)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其成员的经济活动,并不能具有与之经营活动相悖的其他特点。

  该集团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管理(指定常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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