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博茨瓦纳劳工法律体系完善,雇工法律意识较强,社会对劳工的保护充分认同。博茨瓦纳制定有《雇佣法》、《外籍人员雇佣法》、《工资法》、《工人补偿法》和《劳工组织法》。
以上法规规定了雇主的权利与义务、雇工的手续和劳资纠纷的裁决以及对各类雇员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假日、聘用终止、解聘补偿、假日工资、残废和死亡的抚恤金额等。
【工作时间】如果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如每周工作日超过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并确保雇员连续工作5小时后,有30分钟的休息。
【加班】雇员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2倍计算;在正常工作日,连续3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的,超过部分可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带薪节假日】雇员每年除享有法定的公共假日外,还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病假】雇员连续工作期满1年后,有权享有14天病假。如因病不能上班超过24小时,要尽快通知雇主并提交医生证明。
【产假】在持有医生、护士或助产士证明的情况下,产妇可在分娩前后分别享有6周,共12周的产假。如需要,可再加2周产假。产假期间,产妇可获得不少于其基本工资的25%或每天50普拉的产妇津贴。
【工伤补偿】雇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雇主需支付该雇员当时工资的60倍作为补偿,并以最低1.6万普拉,最高25万普拉为限。如因工伤事故导致雇员死亡,补偿标准为该雇员当时收入的48倍,以最低8000普拉,最高20万普拉为限。
【合同终止】雇主和雇员在双方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应与发工资的时间相同,如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此情况下终止合同时,雇主应向雇员发一个月工资。【遣返】在聘用合同终止时,雇员(不管是本国居民,还是外籍雇员)均有权要求雇主将其送回原聘地(不管原聘地是在博茨瓦纳境内还是在博茨瓦纳境外),并由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如雇员家属随任,雇员家属在雇员被遣返时或在雇员死后,有权要求雇主将其遣回原聘地并由雇主负担遣返费用。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为了解决本国人员的就业问题,博茨瓦纳严格限制外籍劳工进入博茨瓦纳,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和培训当地劳工。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当地没有的技工才可从国外聘请。因此,《外籍人员雇佣法》规定,所有受雇于博茨瓦纳的外籍人员,不管在博茨瓦纳停留时间多长,均须持有博茨瓦纳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移民。
近年来,博茨瓦纳收紧工作和居留许可政策,劳工内政部从申请者年龄、英语熟练程度、技术、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打分。同时对在博投资公司的商业性质、产品出口量、对当地原材料的利用、外来投资额度、当地雇员占比、当地合作者所占份额以及投资者的学历、语言水平等进行评估。一般注册公司股东可获5年长期居留权,工作居留一般为3年。
已有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如离开博茨瓦纳应注意:离境6个月内,可凭居留许可返博;离境超过6个月,须持有效的居留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后方可返博,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注意事项】博茨瓦纳政局和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因此务工风险较低。中方劳务人员赴博茨瓦纳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法出境、办妥签证。选择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者具有同等资质的正规企业单位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
(2)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有关合同工资、计酬方式及法定福利等条款,要求雇用单位将口头承诺的工作及福利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3)办妥保险。外籍劳务人员需要有较好的境外人身保险,为开展业务提供保障。
(4)依法维权。当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其他劳资纠纷时,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向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所在商务部门、中国驻博大使领馆求助,或向当地政府劳工事务部门投诉。劳务人员维权时要注意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政府的协调或司法部门的裁决。遇事要冷静,不要听从别有用心人士的挑动,尤其不能采取非法行动,以免激化矛盾,最终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博茨瓦纳的劳动援助机构主要以劳工局为主,联系方式:电话00267-3170636,传真00267-3104224。
外国企业在博茨瓦纳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博茨瓦纳对土地进行管理的法律主要是《土地控制法》。博茨瓦纳的土地分为三种: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部落土地。
【私有土地(freeholdland)】是指由私人持有的农业、商业和工业用地,主要位于博茨瓦纳东部地区和南部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5%。
农业用地的转让费率为30%,商业和工业土地的转让费率为5%。私有土地的出售或转让不需经过土地部门的审批。
【国有土地(StateLand)】指城镇土地、野生动物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和部分野生动植物管理园区,约占国土面积的25%。
国有土地由政府土地部门管理。1991年10月,博茨瓦纳制定国有土地分配政策,对国有土地的分配采取先来先得的分配政策。商业和工业用地的租赁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租赁年限为99年。
【部落土地】约占国土面积的70%,由政府土地部门委派博茨瓦纳国民进行管理。商业和工业用地的租赁时间年限为50年。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在博茨瓦纳注册设立的外国公司,可以租用国有土地作为工业和住宅用途。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博茨瓦纳证券市场对外资公司没有限制,凡在博茨瓦纳注册的公司都可以申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并进行交易。
2013年博茨瓦纳证券交易所成交金额23.15亿普拉,2013年12月底国内指数9024.1点,比2012年同期上涨20.16%,外资企业指数1582.5点,同比下跌1.07%。
可登陆:www.bse.co.bw/regulatory_framework.php查询相关规定。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环保管理部门
博茨瓦纳环境、野生动物和旅游部负责环保事务,具体由环境事务司负责。环境事务司负责政策和战略协调。
查询网址:www.envirobotswana.gov.bw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博茨瓦纳现行环保政策包括:《湿地保护政策》、《环境影响评估法案》。在博茨瓦纳项目施工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或影响为最小。
博茨瓦纳已建立环保数据库和环境监测系统。博茨瓦纳对患病牲畜进行填埋,并监测填埋地的水资源是否被腐烂的动物尸体污染。
博茨瓦纳正在起草《环境管理法》,将授予环境事务司监督、监测、强制标准等权力。因部分政策和法规仍在制定中,同时存在研究难、执法难等问题,博茨瓦纳环境保护还处于完善中,涉及的具体事宜可向博茨瓦纳环境事务司咨询。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管理法》尚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通过环境评估形式进行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报告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居民和相关部门如发现工矿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环保问题,可通过向环保部门投诉和法律诉讼的方式申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确认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可勒令企业停工或撤出相关区域。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评程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案》,环境影响评估一般程序如下:
(1)提交初步环境影响评估PEIA表,由环境事务司评估是否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估EIA;
(2)针对性报告和公开征求意见;
(3)评估职权范围;
(4)现场调查和环境资产清单;
(5)古迹影响评估;
(6)撰写环境管理计划;
(7)环境影响陈述。
项目建设须在环境事务司批准环境影响评估后才能启动。
通常一个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需要花费3个月左右的时间,环境事务司最多需要3个月的时间审议环境影响评估,但是一般审议工作1个月左右即可完成。
在某些情况下,环境事务司在收到初步环境影响评估表后,如确定项目方不需要提交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只需提交一个环境管理计划EMP即可。通常需要由特定部门用2个月时间完成一个环境管理计划EMP,环境事务司用于审议的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一般审议工作1个月左右即可完成。
一份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的费用一般在5万普拉左右,一般的环境管理计划费用在2万普拉左右。
博茨瓦纳反对商业贿赂有何法律规定?
博茨瓦纳打击腐败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自1964年以来,博茨瓦纳一直致力健全完善刑法制度,《刑法典》第99节专门针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设定,议会还针对特定违法行为适时加以完善修改。为剥夺严重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博茨瓦纳1990年通过《严重犯罪收益法》(ProceedsofSeriousCrimeAct);尤为重要的是1994年博茨瓦纳出台了《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CorruptionandEconomicCrimeAct,1994),加大对经济商业领域受贿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年,博茨瓦纳加强打击经济腐败的法规建设。继2003年推出《银行反洗钱条例》后,2009年又推出《金融情报机构法》,设立金融情报机构FIA,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在地区与国际层面,为打击清洗黑钱行为,博茨瓦纳加入1999年的东部和南部非洲反洗钱集团(ESAAMLG),执行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的决定。2010年12月,博茨瓦纳参加联合国国际反腐败日,与国际社会分享博茨瓦纳反腐败信息。同年7月,博茨瓦纳政府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相关职责】根据1994年《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及以香港廉政公署(ICAC)为蓝本成立的博茨瓦纳反腐败和经济犯罪理事会DCEC(以下简称反腐理事会)是该国打击腐败犯罪行为的主要机构。该理事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反腐理事会在接到国民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举报,或自行收集到线索,即可开展调查。鉴于此,反腐理事会拥有广泛获取信息的权力,可以要求任何人出示各种文书,包括书籍、记录、报告,或者其他任何关于一切公私机构职能的文件,拒绝回答或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视为违法行为。反腐理事会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留任何人,只要其有理由怀疑此人已经或将要做出违反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的行为。
(2)预防腐败。对于认为有发生腐败行为倾向的公共机构,反腐理事会可建议其领导人修改机构的运作和程序,以便有效履行职责。反腐理事会属下设预防腐败小组CPG,将建筑业中的采购和投标,汽车采购和维修,政府住房分配,福利基金管理,医疗援助计划管理,土地配置以及各种执照和许可证发放等视为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
(3)公众教育。反腐理事会利用国家传媒资源提高公众认识。例如在广播节目、宣传广告、小册子和其他宣传媒介以及报刊杂志上发布充满感情色彩的词语和话题,教育和鼓舞人民向反腐理事会举报一切腐败行为。
此外,根据1995年议会法律,博茨瓦纳设立监察员(Ombudsman)制度,并于1997年12月1日正式运行;博茨瓦纳还设有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会(PPADB),在警察部门设有重案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