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中资企业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为便于在投资的中资企业在我处报到,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报到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表中各栏目应填写真实、清晰、完整,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斐济投资局(Investment Fiji)颁发的外国投资注册证(Foreign Investment Register Certificate复印件;

(四)斐济公司注册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颁发的公司注册证复印件(Certificate)

(五)企业及在斐项目情况简介

(六)国内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一)已在我处登记的企业,请对照上述要求及时补齐缺失登记材料。

(二)请报到企业赴我处当面提交有关材料。如仅补充《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以外的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三)我处联系人:彭伟 三秘,联系电话:(+679)3301833转8001,地址:183 Queen Elizabeth Drive, Private Mail Bag, Suva, Fiji,邮箱:fj@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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