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yens & Loeff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史爱华对此表示,企业应详细了解美国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为海外经营维权做好准备。
近年来,大量中国公司日益扩展其在美的经营活动,自然不断面临在美被诉的风险。证据开示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最昂贵、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对证据开示制度的不了解往往导致企业为之耗费巨大人力物力,甚至...
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勇介绍说,与中国法律不同,美国法律在认定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商业机密时,并不要求该信息必须具有实用性。
OFAC期望非美国公司、特别是高风险行业的公司,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合规计划,以尽量减少违规风险。
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一项议案,要求所有境外企业注册美国商标及办理美国商标事务必须聘用美国律师。
在《美国宪法》规定的“人”的权利是如何一步步发展成公司可以主张的权利,所以华为能够直接援引宪法,对抗联邦政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