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海关《信用办法》给中小企业送福利
4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2月12日从海关总署的“信用赋能 构建诚信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新修订的《信用办法》的调整与优化内容对数量广大的中小企业尤为利好。
“我们将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都是中国AEO企业。”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在发布会上表示,优化企业信用等级,既为积极回应广大中小企业需求,也是更好地与国际规则对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享受便利。
此外,《信用办法》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和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AEO企业和失信企业都给予容错机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激励企业珍视信用;优化AEO企业复核程序,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让程序更简洁高效;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适用范围,覆盖面从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扩围到与进出口相关的企业。
当下,中国社会“守信者”享便利导向愈发鲜明,外贸企业对申请AEO资质也十分踊跃。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AEO企业有6876家。这些企业贡献了全国近40%的贸易额,发挥了外贸“主力军”作用。
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便利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2025年,AEO企业平均进出口查验率仅为常规企业的18.5%;超过5.6万票货物优先得到实验室检测;97%以上的AEO企业享受到“定期管理类核查每年不超过1次”等便利。海关总署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推出联合激励措施——AEO企业可以享受市场监管、税务等多个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等40多项激励措施;农业银行、中国信保等机构为AEO企业提供了减费让利等多项“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上海、山东、广东、新疆等地也向AEO企业出台了多项具有地方特色的联合激励措施。
据介绍,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是提升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12年签署首份互认协议以来,中国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全球第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发布实施,对规范海关企业管理、助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外交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的加快推广,以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海关信用管理提出了最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