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

发布日期:2024-09-07 09:13:39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
中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9月6日,记者获悉,中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8月23日,波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鲁布斯卡省(Lubuskie)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公告表示,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相关禽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测,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波兰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来自波兰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表示,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各级海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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