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2-02-21 10:00:00来源:期货日报作者:
证监会在多份答复中提到将支持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同时支持境内经营机构走出去。

2月18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37条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证监会在多份答复中提到将支持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同时支持境内经营机构走出去。

在对《关于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丰富琴澳两地现代金融业态促进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琴依法设立合资或者独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在答复《关于完善帮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运作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目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已由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4月底,共有81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82家子公司,其中79家位于中国香港,2家位于新加坡,1家位于老挝;近期还有1家基金管理公司获批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此外,证监会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目前共10家证券公司取得跨境业务资格。

证监会表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依法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业务牌照,为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承销、咨询和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证券公司也可通过开展跨境业务,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能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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