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2-01-20 10:41:00来源:中国网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从四方面提出15条措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

中国政府网1月1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从四方面提出15条措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

《意见》明确,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健全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管体制,要加强规则对接,要促进标准认证衔接,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在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等;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包括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等;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在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包括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包括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等。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包括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等;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包括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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