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审查趋严,中资海外收购高端制造业机遇在哪里?
美国和欧洲审查趋严的情况下,中资无法再进行高端制造业的海外并购了吗?
并非如此。“在贸易保护主义及技术壁垒之下,高端制造业还是存在着一些海外投资机遇的。”美国凯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兼管理合伙人薛峰律师如是说。
从数据上来看,据晨哨并购统计,2018年制造业领域一共发生77宗中资赴海外并购交易(不含并购传闻、并购意向与并购终止),其中50宗披露了金额,涉及金额123.42亿美元。标的公司在德国的有12宗,涉及金额4.08亿美元,交易宗数占比15.6%;标的公司在美国的有13宗,涉及金额5.74亿美元,交易宗数占比为16.9%。
国内的工业基础相对薄弱,高端制造业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相当差距,因此国内制造业需要技术借鉴进行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这是中资赴海外进行高端制造业并购的原生动力。
高制造业中,汽车占据重要地位,而新能源汽车则是占据了未来高端制造业投资的主战场。
新能源汽车的高端之路
数据显示,财富10强多年上榜的都是能源、汽车、科技类企业,而在财富100强中,能源、汽车、科技类企业占比更是达到40%之多。
蔚来资本管理合伙人张君毅表示,新能源智能汽车及相关产业链的变革将引发全球性的财富重新分配,同时必将引领行业变革,大量的投资机会将会出现。
移动互联网和无人驾驶技术将改变人们的用车体验和产业生态结构,具体来说,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迎来重大转折性机遇,这些机遇来自于业务的不断冲突。例如,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依赖于移动通信技术的连接性和宽带升级、近距离通信技术、定位与导航技术的成熟、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技术等。但是,与这些技术随之而来的,还有网络通信安全、技术可靠性、数据安全等问题。
智能网联汽车重新定义了行业的边界并丰富了产业生态圈的规模,带来了全新的价值链机会,整个汽车产业从传统汽车产业时代的封闭式生态圈升级为智能汽车时代的开放式生态圈。在全新价值链中,不断演进的产业生态圈将带来新的参与者,新的合作机会,以及新的行业规则,如谷歌、苹果等科技巨头成为智能汽车行业的重要参与者,而汽车公司变成软件开发者,电信运营商则摇身一变成为汽车行业的移动数据传输服务供应商。
但是,当汽车行业越来越多地与新能源技术及通信、大数据结合的时候,外国资本的投资就会变得越来越难,特别是在中国资本进入海外时。
美国在限制中资投资方面走在了前列,紧随其后的是德国。
CFIUS和FIRRMA
2018年11月10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针对27个行业的“试行计划”开始生效,这一计划是在同年8月1日通过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法案)里,FIRRMA法案旨在改变CFIUS的运作方式及扩大审查范围。
“试行计划”的27个行业指的是外商投资的标的,一旦涉及这27个行业相关的关键技术的生产、设计、测试、制造或开发,那么即使外资不会获得对标的的控制权,也必须要向CFIUS申报。
此外,同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署(BIS)对外公布了拟制定的14类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管制清单,就这些技术的出口管制面向公众征询意见。这14类新兴和基础技术,一旦被列入为出口管制清单,就会被认定为关键技术,那么外商在投资和这些技术相关的标的时,也需要接受CFIUS的审查,即意味着关键技术的范围被扩大。
一个月后,12月19日,德国内阁会议通过的《对外贸易条例》(Foreign Trade and Payments Ordinance)修正草案,指出“非欧盟企业在德投资,对于涉及安全相关行业的审查门槛由目前的25%下降至10%,尤其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和公民安全与国防相关的领域,另外覆盖媒体行业。”此前,德国监管部门叫停数笔中资对德企的收购。
如何合法规避CFIUS审查?
重重监管之下,中资赴海外制造业的投资并购该如何进行?薛峰律师给出了解决之道。
以投资美国为例。
在企业申报CFIUS审查前,应主动自行设计、实施缓解方案;CFIUS审理调查期间,企业与政府进行谈判、被动接受缓解方案,签署缓解协议,以换取CFIUS的批准;缓解协议的执行和持续执行:汇报、政府持续监督和第三方定期审计;若企业违反缓解协议,CFIUS可以重新审查。
常见的缓解安排有:资产剥离、控制权限制、接触限制、技术分享限制;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治理权(如加入董事会等);限制外国投资者出入美国企业的设施或查询其信息的权利;要求美国企业采取安全计划;承担持续合规监控及向美国政府报告的义务。
此外,企业应充分利用CFIUS审查的例外条款规避繁复的审查。CFIUS审查的核心要点是,需要申报的交易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潜在威胁,并非所有的交易都需要CFIUS审查,CFIUS及FIRRMA中也规定了不少例外条款,比如航空承运投资、一般的居民住房投资等。
如果交易各方确定存在任何潜在的安全问题,各方在向CFIUS申报之前应考虑采取缓解措施的可能性及这些措施对整个项目和商业目的的影响:确保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够接触某些敏感信息;成立公司审查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制以确保遵守缓解措施提出的各项要求;建立处理现有或未来与美国政府相关的合同和信息的指导方针;确保只有美国公民可以处理特定产品或服务;将特定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资产从交易中剥离等。
除了一般交易的规避措施,薛峰律师也给出了一些特殊的规避审查的投资方式,比如绿地投资,这目前在美国是免于国家安全审查。但也要注意,企业去美国的目的是什么,有的企业是去买技术,但有的是去买市场,后者比如福耀玻璃在美国建厂,这种情况是不受美国限制,但是建工厂不要离军事设施太近。由于美国的反倾销政策,中国的轮胎是卖不到美国去的,但是如果企业直接在美国建工厂,工人和技术都可以本土化,轮胎就可以在美国市场销售。有些企业在美国建厂之后直接收购美国公司的技术或者人才,这种情况也不受美国审查限制,但是这些技术不能许可或者用到中国母公司,否则会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还有继承这种方式,可以合法规避美国的审查。例如,某中国企业在美国收紧国家安全审查之前收购了美国企业,当时获批了,但按照目前的审查是是不可能的。此时,如果有企业收购了这些美国公司的国内母公司,也就是变相收购了这些美国企业,目前美国监管还没有涉及到这种情况,所以就有国内公司用这种方式收购美国的技术,也是可行的。
州参议员帮助中资收购美企?
对于高端制造业的海外并购,有进行过实战的企业给出了建议。
有过海外收购经验的企业表示,由于美国的投资限制,多数中资现在倾向于前往欧洲进行投资,但是在欧洲也面临着另外的问题,那就是文化的差异,欧洲很多国家对于外资审查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或政策,人为可操作的范围大,造成了很多不透明的情况,往往中资过去投资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被否决。
另外,针对美国审查,有企业根据实操经验提出可以求助于州参议员。由于美国是合众国,联邦政府与各州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一方面CFIUS是由联邦政府组织并运行,而联邦政府与各州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另一方面,参议院的参议员由各州选举,代表着州的利益。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标的对当地州的重大利益来进行游说,使州参议员站在企业方的立场,从而CFIUS在审查交易时会有所顾虑,促进交易的达成。
海外并购最重要一步
很多人认为,企业出海并购,成功买回来就结束了,其实不然,“并购协议的签订只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奏,而并购后整合才是真正的主旋律,因为它是决定并购成败的关键。”蔚来资本管理合伙人余宁强调并购后整合的重要性。各种研究表明75-85%的并购案没有达到预期的股东收益,而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后期的整合管理不到位。
在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中,最重要的是整合战略、企业文化整合及人力资源整合。并购后整合战略可以分为保留型、共生型、控股型、吸收型等四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对不同并购对象选择合适的整合战略。企业文化的整合对于并购的成功与否起到关键作用,很多并购项目的失败很大程度是因为未能处理好两个企业的文化差异。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管理并不必然保证企业并购能成功,但无效的人力资源整合管理必然导致并购的失败,人力资源整合重在留住关键人才、人事结构调整和评价、加强沟通。
在企业文化整合方面,余宁举了吉利收购沃尔沃的例子。吉利收购沃尔沃之后,由于总部经常会有瑞典的同事来出差,总部在食堂增设的有北欧风味的餐厅,从细节上体现对不同地域员工的文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