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政要相继访华,中国—中东欧合作迎来新阶段
近期,捷克众议院议长冈村富夫、斯洛伐克总统彼得·佩莱格里尼相继访华,在两国政要的访华行程中,经贸议题均为重要内容。冈村的访华团带来20余家捷克企业,代表团相继考察吉利控股、炬华科技等企业,并与中国贸促会共同举办中国—捷克经贸交流会。佩莱格里尼在华期间,专程赴北京亦庄机器人大世界考察。中斯两国元首会谈提出,要挖掘清洁能源、数字经济、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前沿领域的合作潜力。
两场相隔一周的访问,并非孤立的双边事件。在欧盟对华政策调整、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的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和投资重点正从一般商品和基础设施转向产业链协同与新兴产业。与此同时,欧盟层面的规则与标准对合作产生的影响日益加深。
不断升级的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
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以来,双边贸易额显著增长,结构也在持续优化,中国已成为中东欧国家重要的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26年上半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总值达5801.2亿元,同比增长11%,连续10年保持增长,规模相当于2012年同期的3.7倍。
过去十余年来,中国—中东欧双边贸易中消费品占比下降、中间品占比逐步上升,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双边产业链关联度进一步加深。机电产品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进出口中占比都达70%左右;超七成双边贸易跟生产相关,尤其在工业基础较好的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用于生产的贸易品占比甚至达到约90%。农食产品方面,双方实现了制度化准入合作。目前已有130多种中东欧农食产品获得对华准入资格。2026年上半年农食产品贸易增长16.2%,其中自中东欧进口增长34.8%。
近年来,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增长迅速,投资领域、方式与国别落点均有提升和扩展。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末,中国对中东欧累计投资已超过240亿美元。合作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互通、资源重工领域转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沿产业链两端延伸。投资方式从早期并购既有产业为主,转向新增绿地投资并进入新兴产业。以国别为例,对塞尔维亚投资早期以紫金矿业博尔铜矿项目、河钢斯梅代雷沃钢厂、玲珑轮胎兹雷尼亚宁工厂为代表,近年转向汽车零部件、家电与可再生能源。对匈牙利投资早期以万华成功打造中匈宝思德经贸合作区为代表,近年来吸引宁德时代及比亚迪落地整车和电池制造厂。对波兰投资早期以柳工收购HSW工程机械为代表,近年来吸引容百科技投资正极材料工厂项目。捷克目前约有中资企业60家,以汽车零部件配套和信息技术为主,已有三家中资银行设行,提供金融服务。斯洛伐克则吸引国轩高科与当地企业InoBat合资组建苏拉尼电池工厂,吉利旗下沃尔沃在科希策投建了纯电动车生产工厂。
上述合作的推进,离不开一系列机制和平台的支撑: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下简称“链博会”)等高水平展会以及双边经济联委会等机制,为企业对接提供了稳定渠道。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贸促会主办的第四届链博会上,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均有亮相。此外,超过30条直航航线的开通,极大便利了双方的人员往来与人文交流。
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新阶段面临三重挑战
当前双边经贸合作要进一步走深走实仍面临一些新旧挑战。首先是结构性的失衡。一方面表现为贸易不平衡:多数中东欧国家对华存在贸易逆差,部分国家已多次表示关切。另一方面则体现在贸易与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均,例如波兰、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等国对华贸易额较大,中国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匈牙利、塞尔维亚、波兰、捷克等国,存在差异。
其次,欧盟对华采取“去风险”战略,规则层面正持续收紧。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资进入中东欧主要基建、能源、通信技术等领域,对中东欧国家也产生影响,部分中东欧国家政府对华采取“安全化”和“去风险”政策,中资企业面临的政治化风险上升。制度层面上,欧盟在2025年12月达成外资审查新规政治协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建立审查机制,最低审查范围覆盖两用物项、半导体、量子技术、人工智能、关键原材料等,受非欧盟投资者控制的欧盟子公司也被纳入。欧盟委员会2026年3月提出的《工业加速器法案》则从产业政策方面对“欧盟制造”含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个领域的大额外来投资设立事前审查,审查条件涉及技术转移、研发支出和本地雇佣。在中东欧国家,中企今后可能要面对投资项目能否落地,以及落地后生产的产品能否进入公共采购与补贴体系的双重考验。
再次,中东欧国家对外资的期待从看重投资形式转向看重投资质量,更希望引入能带动技术与知识转移、能深度融入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的投资。中东欧多国已将促进技术转移、发展本地劳动力列为产业升级的关键路径,对中资企业的投资价值链及本地化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各国在法律标准、环保要求、劳工政策上存在差异,合规能力仍是中企需要提升的短板。
四措并举,深化合作
面对上述发展态势与现实约束,中国企业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深化对中东欧经贸合作。
第一,用好现有贸易渠道及平台。尽管已有130余种中东欧农食产品获得对华准入,但中东欧对华农产品出口占其全球农产品出口的比重仍然很低。建议利用好中欧班列、直航航线、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共同构成的人流货流基础条件,搭建好冷链、分销、品牌认知及消费者触达渠道,促进农食产品的进口。充分利用已有的对接平台及机制,促进双方企业的推介,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到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等中小项目中。
第二,继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投资。据欧盟委员会估计,为满足整车制造商的需求,欧盟境内对电池生产的需求依旧巨大。目前,中企在中东欧的新增投资集中于电芯制造与整车组装,而在正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上游,以及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等下游的投资相对较少。这些环节正好切中欧盟“本地含量”的要求,向这些方面延伸既能满足“本地化”要求、深化产业链融合,又能顺应欧盟脱碳与绿色发展的趋势。
第三,更深融入当地发展生态。从捷克、斯洛伐克两国政要访华的考察安排与会谈议题来看,中东欧国家的新兴产业需求明确,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制造及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中东欧国家需要的不仅是增加就业的投资,更希望让当地企业从组装车间升级成“研发大脑”。中企需从制造向服务与研发延伸,加强与当地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培养和吸纳熟悉当地市场、公共关系及人力资源事务的专业人才,让他们参与到本地化管理与运营中;同时,针对欧洲市场的技术标准、规则要求和消费偏好,设立本地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第四,关注中东欧国家的政局变化和欧盟规则工具,降低政治化风险成本。评估投资选址不仅需要关注对象国的政治稳定性,也需要关注与欧盟相关的政策法规环境的稳定性。从“卖产品”到“进链条”,再到“合规则”,中资企业在布局中东欧投资时,不仅需要了解单一国家的政策,更要理解中东欧是欧洲产业体系的组成部分,把握好欧洲产业体系的规则窗口,才能实现更准的落点和更稳的经营。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捷克语专业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