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投资东盟前景可期
全球贸易摩擦频发,制造业的生产和贸易格局均呈现出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近日发布的《2024制造业投资东盟首选哪些国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东盟已经成为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新兴市场目的区域。东盟吸收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从2018年的1476亿美元,增长53%达到2022年的2258亿美元,东盟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占比从2018年9.9%快速提升至17.4%。制造业成为东盟吸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大行业,占总外国直接投资的29%。
《报告》显示,从人力资本来看,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位居前三,劳动力数量较多,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较大,适合劳动密集型和初级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投资。从金融资本来看,新加坡、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领跑,其金融机构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发展大幅领先其他国家。从土地限制来看,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文莱对外国机构限制较少。如新加坡规定,外国人可以自由取得、占有和处置非住宅房地产,外资企业可以在新加坡参与土地交易。
此外,东盟各国基本都有专门的投资促进法律,并且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外资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活动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定。《报告》显示,除新加坡之外,东盟9个国家都有专门的投资促进法律。文莱、马来西亚、泰国和老挝均有《投资促进法》,对鼓励投资的产业提供进口税等减免、研发补贴、再投资补贴等优惠政策,越南、缅甸和柬埔寨通过《投资法》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此外,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6国已经制定了绿色增长的国家战略,在能源、环保、制造、建筑、农业等多领域鼓励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绿色投资也成为这些国家积极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向。
在纠纷解决方面,《报告》显示,大部分东盟国家在发生商业纠纷时,主要采取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在诉讼或仲裁下,法院或仲裁庭可能使用东道国或外国法律解决争议。如果使用外国法律解决商务纠纷,当事人有对外国法律的内容进行举证的责任。同时,东盟十国和中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纽约公约》)缔约国,因此东盟十国和中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纽约公约》的172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做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即我国仅对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缔约国的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智库副秘书长蔡荣表示,与东盟各国的制造业加强联通融合是未来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掌握东盟各国的投资环境优劣势、外资政策与优惠措施、管理制度将帮助中企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