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电煤库存微增 中长期合同补签继续推进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周报》(2022年22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周)高卡现货成交价高位下跌,综合价环比增加。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下跌。采购经理人供给指数和需求指数处于扩张区间,其余分指数均处于收缩区间。除供给、需求分指数环比上涨外,其余分指数均环比下降。
受高温天气影响,我国部分电网电力负荷创历史新高,发电量和煤炭日耗继续回升,但整体发电量和耗煤量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电厂整体库存高于同期2535万吨,继续保持2年同期高水平,库存可用天数23.2天。
进入下旬,煤炭整体供应量无明显改善,煤炭供应保持偏紧态势。电力企业高库存,加之高温存煤易出现自燃使得中间物流环节开始控制库存数量,以及洗煤厂安全检查影响存煤,造成煤矿市场煤销售热度降低,拉煤车排队减少,煤矿出现价格小幅下调迹象。北港调入量高于调出量,库存已经提升至历史高位水平。秦皇岛港库存已达到530多万吨。沿海运输市场需求释放不足,海运费保持低位徘徊,波动幅度不大。目前,各环节库存压力增大,同时全国多地迎来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有利于降温和水电发电,下游“买涨不买跌”观望为主,加上坑口煤价出现下降的迹象,北方港口与煤价也同步出现共振下行。受全国高温天气影响,使得发电用煤进入高耗量阶段,刚需补库需求有所放开,在中长期合同无法满足需求情况下,市场内采购造成港口报价降幅较小,成交价趋稳。
本期,CECI沿海指数5500、5000千卡/千克综合价均比上期上涨1元/吨,现货成交价分别比上期下跌47元/吨、46元/吨。从样本情况看,本期离岸样本采购量有所增加,批量采购和现货采购样本增加明显。
本期,因样本量不足,曹妃甸指数未发布。曹妃甸港区煤炭调入量高于调出量,港口库存持续增加。随着主产地煤价持续下跌,叠加港口和电厂库存处于高位水平,水电出力保持平稳,市场煤采购需求偏低,部分贸易商出货意愿增强,报价持续下行,但下游电厂多以长协煤采购为主,市场实际成交较为冷清,煤价高位震荡下跌。
本期,CECI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1579元/吨,较上期下降70元/吨,环比减少4.2%。国内煤价和印尼低卡煤价的倒挂基本得到修复,电厂采购主要以热值为3800大卡印尼中低卡煤为主。由于印尼高卡煤和内贸煤的价格倒挂仍然较为明显,近两周加里曼丹地区暴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炭的供应和运输,动力煤供应仍相对偏紧,故本周进口煤价格虽有所小幅下降但整体仍高位运行。从样本情况看,本期样本量较上周减少一半。随着国内电厂库存不断升高,采购积极性开始下降,叠加近期太平洋运力紧张,海运费波动,尤其是印尼煤主要运往中国的超轻便型船运价持续拉涨,导致电厂大多保持谨慎态度。
本期,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2.04%,连续3期处于扩张区间,环比上升1.17个百分点。分项指数中,供给、需求和库存分指数处于扩张区间,价格和航运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供给和需求分指数环比上升,库存、价格和航运分指数均环比下降。供给分指数为52.54%,环比上升1.68个百分点,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供给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需求分指数为53.67%,环比上升1.83个百分点,连续3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需求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
本周(6月17日至6月23日,下同),多数地区持续高温,制冷负荷继续攀升,发电量持续上涨,但仍低于同期,供热量继续维持低水平。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6月10日至6月16日,下同)增长16.1%,同比减少4.7%。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1.4%,同比持平;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14.8%,同比减少1.4%;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增长9.6%,同比减少1.6%。库存分指数为51.33%,环比下降0.78个百分点,连续12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收窄。价格分指数为48.68%,环比下降4.89个百分点,在连续5期处于扩张区间后下降至收缩区间,电煤价格由增转降。航运分指数为49.45%,环比下降1.71个百分点,在连续2期处于扩张区间后下降至收缩区间,电煤航运价格由增转降。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北省高碑店、涿州考察时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好稳经济各项政策,注重用改革办法解难题激活力,抢抓农时做好夏收夏种,保障能源供应迎峰度夏,为稳物价保民生、稳定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
李克强总理强调,现在正是迎峰度夏关键时期,要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能开尽开,落实长协煤供应,进一步加强电力保供,坚决防止拉闸限电,保障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要通过扩建、改造有序增加高效清洁煤电产能,加快建设抽水蓄能项目,既增加电力保供能力,也为发展风光电等新能源、提高消纳能力提供支撑。我国是世界贸易的贡献者受益者,国际能源市场稳定对各国都有利,用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不仅有利于增强自身能源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世界能源价格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6月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拉网式调查。调查组以重点燃煤电厂5月份电煤采购情况为切入点,全面调阅电煤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合同和发票,并对煤炭、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交叉比对,形成调查结论。对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企业,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煤款,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至合理区间内。相关企业已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款,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目前,各地拉网式调查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抓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主观恶意大幅度提高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将立即予以通报,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6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5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监管工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
《通知》对长协合同的签约量、价及相关原则都作了明确规定。从签约量上来看,根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委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煤炭保供稳价目标责任书》,对23个产煤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中长期合同方式供应电煤任务进行了分解安排,要求煤炭生产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且去年9月份以后和今年新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要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自有资源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产量水平。价格方面,要求严格按照价格政策签订执行,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要在6月28日前按政策价格进行签订。
《通知》明确提出,长协合同要严格按照“欠一补三”原则执行,即从6月份开始,以月为单位,企业有履约欠量欠价的,需按欠量欠价资源的3倍向合同另一方补齐合同资源。同时,还对已签的长协合同做好运力的优化配置,而不符合签订履约的工作规定和价格政策要求的,未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录入确认的长协合同则无法推送配置运力。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一是中长期合同签订不足的企业,抓紧组织按有关签订工作要求以及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组织补签合同,使煤、电双方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并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录入确认。同时,协调配置铁路运力。二是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合同,抓紧按价格政策进行更改换签,并在交易中心平台调整完善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中长期合同执行价格均在符合要求的合理区间内。三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及时签署新的诚信履约承诺书并作为合同附件。每月按要求及时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履约监管的相关工作,提高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