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来了,中央企业如何把握机遇?
2022年2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对韩国生效,至此,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自贸伙伴中,已有11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RCEP生效后,将如何改变亚太地区经贸格局?中央企业将面临哪些新的机遇与挑战?
把握RCEP生效机遇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添砖加瓦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扬帆起航”。RCEP是由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自贸伙伴共同推动达成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该协议生效后各成员方之间将按协定规定实施降税,区域内超90%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这是对以美国为首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击,提振了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
国际上以经合组织(OECD)为代表的经济合作组织大多由发达经济体组成,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RCEP则对此做了有益的探索。中央企业应紧抓RCEP签署机遇,全面梳理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增强核心业务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鼓励企业锻长板、补短板,加快提升中央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与影响力,进一步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 面临三大机遇
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规模较美墨加协定(USMC)、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欧盟28国更大。各成员国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大力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这表明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市场,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相较于其他自贸协定,RCEP实现了两个“首次”突破:一是首次打破中日、日韩之间无自贸协定的先例,有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中日韩经济一体化;二是我国首次与世界前十大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有助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得益于RCEP的签署生效,将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三大机遇。
积极利用重点原产地规则,巩固我国全产业链制造优势。RCEP原产地规则将带来区域内贸易流增长,并对区域外贸易流造成分流,同时稳固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区域价值链。RCEP重点原产地规则具体包括“累积规则”“微小含量规则”“企业原产地自主声明”“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等,其中“累积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补充规则,是指企业从成员国进口原产材料时可累加原产地成分,进而可享受更优惠的关税税率。累积规则一方面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另一方面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缔约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进而有利于区域内产业经济和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我国作为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当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核心环节。RCEP中原产地规则是中央企业巩固调整本行业内供应链产业链分布的良好机遇。通过丰富进口来源国一方面可以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另一方面对于核心零部件必须从美欧进口的部分领域而言,日韩等高新技术发达的RCEP成员国将成为新的选择。
紧握数字贸易增长新机遇,助力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形势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国资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网络强国和大数据战略等部署要求,2020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随着RCEP的生效,数字贸易增长将迎来机遇期。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事关国家发展大局。
近年来,中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约7成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电子商务取得规模化发展,形成了国网商城、中粮我买网、欧冶云商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的电商平台。RCEP电子商务章节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这些内容将为各成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为继续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强各成员电子商务领域的政策互信、规制互认和企业互通奠定坚实基础。可以预见,RCEP生效后中央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将迎来新的增长点。
把握“渐进式自由”机遇,加速全球战略布局。“竞争中性”是美国新政府主张的国企国际规则的重要理论来源,借用“竞争中性”原则是美国自奥巴马政府以来遏制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目前全球范围内并不存在统一的“竞争中性”国际规则,涉及“竞争中性”的内容散落在双边和区域协定、各国政策声明和国际组织撰写的指导性文件中。与其他多边协议相比,RCEP强调“渐进式自由”,注重尽快落实贸易便利化。RCEP统一了成员国贸易的原产地规则,且不涉及竞争中性、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敏感议题,为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全球战略布局营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
把握机遇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CEP生效将进一步扩展出口市场,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央企业要把握RCEP生效带来的良好机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添砖加瓦。
用好RCEP条款,中央企业要更好“走出去”。一是高铁、钢铁、有色、建材、建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动配套企业“抱团”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在刺激建筑等优势产业出口的同时帮助基建水平较为落后的RCEP成员国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二是中央企业加快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加大重要贸易线路、重大投资项目的保障力度,有力有效防范和化解“走出去”投资、国际化经营的各类风险,维护企业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三是中央企业积极参与RCEP规则,有利于未来适应《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同类规则,为其他企业做好示范带头作用,为构建中国多边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局“添砖加瓦”。
深化科技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一是中央企业应积极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积极参与和构建RCEP多边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日本、韩国的多层次、广领域科技交流合作,重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互补性合作。二是中央企业应聚焦我国高科技产品断供、“两链”安全稳定等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并参与成员国企业间联合研发与技术成果流通转化机制,形成核心技术攻关的协同效应和强大合力,有效应对外部遏制打压和不确定不稳定风险。三是中央企业要用好RCEP国际化人才制度和科研环境,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体系,为中央企业吸引留住国际化创新人才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在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和重大科学工程实施中的主体作用。
把握RCEP机遇,助力我国东北区域经济振兴。RCEP生效后,中日韩三国合作将日趋密切,东北地区邻近日韩,地缘优势明显。中央企业要利用好地缘优势,提前布局,充分发挥中日韩三方资源优势,借鉴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功经验,加强与日韩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分工合作、协同创新,带动技术突破和应用迭代发展,推动优势产业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助力我国东北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贾默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