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中日韩合作如何乘势而上
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6国正式生效,韩国也将于2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顺利启航。RCEP生效,为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创造了新的条件。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持续了10年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能否实现突破?
在中日韩合作秘书处支持下,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日本国际经济交流财团、韩国东亚财团主办的“后疫情时代的中日韩合作”——第八届中日韩合作对话17日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来自中日韩三国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中日韩三方如何合作推进RCEP落地实施进行讨论,建言献策。
针对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问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中日韩三方应该抓住RCEP正式生效的机遇,争取实现重大突破。首先,RCEP生效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了重要条件。RCEP不仅仅是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而且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例如,RCEP将使得中日间86%~88%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日韩间83%的商品实现“零关税”。同时,RCEP也是首个中日韩共同参与的自贸协定,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提供了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在这个框架基础上,中日韩可以在原产地、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安排。
其次,中国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大利好。其一,中国推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拓宽市场空间。随着中国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与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提升,预计疫后中国服务进口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旅行、医疗健康、知识产权、电信、金融保险等服务将成为进口的重点。其二,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将为中日韩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制度型开放的基础在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加重视竞争、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衔接。特别是中国政府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韩国也已启动加入CPTPP的程序,这将为中日韩开展RCEP基础上的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
中国有关学者认为,在RCEP正式启动之后,各方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促进其落地和实施,从而使双边、三边合作更符合实际、富有活力,更能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健康稳定向前发展。对此,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副会长胡正跃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分头推进“10+1”的合作,协助东盟各国尽早复工复产。中日韩有能力,东盟有需求。东盟的持续发展是RCEP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协助东南亚重振发展势头,符合中日韩三方共同利益。二是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加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一步提高自贸水平,为RCEP协议提供“压舱石”。三方还要积极推动RCEP相关成员国尽快完成国内审批程序,确保该协议尽快全面执行。三是结合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进程所列项目,探讨与第三国或相关地区进行合作可能性。
与会日本学者认为,RCEP的正式实施与扩大效应,一方面需要考虑世界贸易结构的新变化和新动向,另一方面需要在内部进一步地细化规则、完善机制。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院长深川由起子指出,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跨境电商发展非常迅猛,这方面的规则制定需要被进一步加强。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浦田秀次郎认为,中日韩加入RCEP是支持东盟的框架安排,建议中日韩三国率先设立事务局或者秘书处,在RCEP实施中起到牵引作用。这个事务局或者秘书处的主要职能,一是收集和传播各方面信息;二是组织和召开各种研讨会,包括政府官员、企业家参与的研讨会;三是对RCEP进展开展评价。
与会韩国学者认为,供应链问题始终是三方特别关心的问题。RCEP协定生效,在带动中日韩间贸易与投资壁垒大幅下降的同时,也通过更加灵活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促进三国间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的进一步融合。在RCEP框架下,三方期待构建更具韧性和活力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韩国东亚财团主席金星焕指出,随着RCEP生效,中日韩三国迎来了推进自由贸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机遇,重点是要落实好。期待三方可以进一步合作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供应链合作和环境保护的协调。韩国中央大学国际关系研究生院特聘教授安忠荣认为,中日韩应该保证最基本的原材料供应,保障材料和部件的贸易流通。
过去两年,中日韩三方合作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受到一些冲击,但在三国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努力下,三方之间协调畅通、措施及时、成效显著。当下,立足RCEP,在排除干扰、增强互信的同时,推动具体领域高水平的务实合作,释放中日韩“小多边”与RCEP“大多边”相互促进的积极效应,既有利于中日韩三国,也对RCEP框架下的区域经贸合作有重要影响。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李盛明 本报见习记者 王妤心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