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梅:可再生能源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主力军
据悉,近日举行的第五届中阿博览会“一带一路”投资促进大会涉及多项清洁能源投资和技术交流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碳排放现状如何?我国目前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投资和技术交流合作方面有何进展?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周国梅。
为帮助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宣布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十百千”项目。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碳排放现状如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哪些需求?
周国梅: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当前尤为紧迫。气候变化不仅是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更关系到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生态环境问题而言,气候变化的影响更广泛,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的关系更紧密。国际社会已就应对气候危机达成共识,并正在采取行动,推动新一轮全球性的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动汽车、节能建筑等。发展中国家如能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也能凭借后发优势,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缩小甚至赶超发展差距。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与14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总的来看,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中国家较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高,在传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尚未解决的时候,又面临着温室气体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严峻挑战。
我国通过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与共建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合作?
周国梅:应对气候变化始终是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国务院授权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提出,“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低碳化建设和运营水平。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提前完成2020年前气候变化相关目标和承诺。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极大地增强了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要性。
为帮助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大力推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2015年,中国宣布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十百千”项目。截至目前,已与20余个发展中国家签署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共建低碳示范区;向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伊朗、智利、乌拉圭、古巴、博茨瓦纳、埃及等国家援助相关物资;为120余个国家培训2000多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学者和技术人员,帮助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主导。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投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请问“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周国梅:许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利用水平不高,通过“一带一路”能源领域合作,有效缓解了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能源短缺问题,受到了共建国家的广泛欢迎。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发布碳中和目标后,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主力军,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
首先,在政策引导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带一路”顶层政策文件,都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2021年,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提出,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
其次,在技术水平上,中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因其技术可靠、质量优异、成本适宜等优势,在共建国家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风能、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制造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在发展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同时,中国充分利用技术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第三,在实施效果上,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主导。2020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投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中国在光伏、风电、水电、热能等领域已与100多个国家开展合作,基本形成了设备制造、联合研发、工程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与运营的全方位清洁能源国际合作体系。例如,中国支持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发展光伏发电,既优化了当地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同时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扩大了光伏能源市场,受到了当地的欢迎和支持。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一带一路”气候变化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发挥了哪些作用?
周国梅: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倡议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截至目前,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150多家中外合作伙伴加入联盟。联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平台和智库作用,坚持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各国绿色发展政策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传播相关实践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搭建政策对话平台。联盟于第二届高峰论坛、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等重要国际场合举办绿色丝绸之路主题活动,举办联盟政策研究专题发布活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低碳发展论坛等主题活动30余场,与中外合作伙伴共同探讨“一带一路”重点问题,分享“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实践。
二是促进知识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汇集30多个共建国家的基础环境信息、管理体系、法规标准等,整合30多个国际权威平台公开的200余项指标数据。目前正在建设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知识共享平台,为“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提供支撑。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推动环保与低碳技术在共建国家落地。
三是推动开展“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研究。于2020年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开展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碳市场、碳排放标准等项目研究,发布《“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案例报告》,以及“一带一路”绿色能源、碳市场等专题研究报告,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合作需求旺盛,中国在碳交易市场建设,将温室气体减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碳捕集与封存示范和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下一步,联盟将在“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持续发力,积极跟踪国内外最佳实践和经验做法,与共建国家开展深度交流和技术对接,不断深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多中国智慧,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