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津洪:境外上市中企都应履行信披义务
在近日召开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7届全球年会上,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表示,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对于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始终强调不管在何时、何地上市,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焦津洪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已经突破了4000家,位居全球第二位,中国的债券市场规模也位居世界第二位,投资者人数超过1.7亿,拥有全世界最活跃的自然人投资群体。今年以来,证监会以注册制为龙头,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三步走改革布局,一揽子推动板块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证监会自身的改革,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同时,持续扩大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完成了二读的审议,目前正在进行三读审议。期货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进行一读审议。
焦津洪表示,证监会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明显改善资本市场秩序,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建成更加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促进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形成从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的生态。
一是完善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继续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刑法》修改和《期货法》立法工作。贯彻实施新《证券法》,抓紧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配套制度,加快推动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实施,畅通投资者民事救济的渠道。
二是构建有利于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体制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合力,同时与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加强协调配合,提升证券执法司法的专门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重大证券违法案件的惩治和重点领域的执法。对证券违法活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手段,与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共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追责机制。
四是深入开展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证监会对于财务造假等严重破坏市场诚信违法违规行为一直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对于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始终强调不管在何时、何地上市,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是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诚信建设的专门条款,并通过建立资本参与主体的诚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方式完善参与资本市场的诚信条件、义务和责任,发挥协同监管组合拳的威力,形成各方共建、共享、共治的资本市场诚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