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韩国拟扩大开放季节工劳务市场

发布日期:2020-09-28 09:49:55来源:微信公众号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作者:孙正民
季节工计划是韩国地方政府和派遣国地方政府之间签订来协议实施的。除公共机构外,个人中介不得参与季节工的推荐和派遣工作。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本网获授权转载)

作者:孙正民

2020年2月,韩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韩国法务部要求非法滞留者限期离境,同时,严格限制包括劳务人员在内的外国人入境。导致韩国劳务市场出现空白,大量回国劳务无法替代。为满足农业和海产品加工业在繁忙季节的用工需求,韩国计划对疫情相对稳定的国家,开放季节工市场。

季节工的定义、引进原则和业务流程

一、季节工的定义

季节工是指在韩国农忙季节和海产品加工繁忙时,利用3-6个月的短期就业签证来韩务农和从事海产品加工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季节工计划允许外国人在短期内合法受雇,旨在满足农业和海鲜加工领域一些业种暂时性的劳动力需求。

季节工计划是通过韩国地方政府和派遣国地方政府之间签订《外国季节性工人供需谅解备忘录》(MOU)来实施的。除公共机构外,任何个人和中介公司均不得参与季节工的推荐和派遣工作。

因为韩国农作物的生产和海鲜产品加工的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韩国地方政府更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农户和渔民的实际需求,并进行灵活有效的运作。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治性,季节工的申请和引进工作由韩国地方政府负责。

二、季节工的引进原则

1.坚持韩国人就业优先原则。通过事先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雇主招募韩国人,以防止韩国人的工作受到侵害。

2.既要保障季节工的人权不受侵害,又要防止季节工出现非法滞留。

3.引进季节工时,要避免与其他劳务引进系统(如访问就业制、雇佣许可制)发生冲突。

4.赋予地方政府最大的自治权,以反映农业和渔业的实际状况。

三、引进季节工的业务流程

凡需要引进外国季节工的韩国地方政府,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方可向法务部申请使用外国季节工。

1.在允许外国人从事季节性工作的农业和渔业领域,无法雇佣到韩国人;

2.当地农业和渔业经营雇主具有强烈的引进外国季节性工人的需求;

3.当地政府拥有足够的基础设施,如,有人力和培训系统,具有制定并实施《行动计划》的能力。

韩国引进季节工的业务流程和主管机构见下图。

各业务主体的资格和责任

一、推荐人

推荐人主要是指外国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韩国婚姻移民或在韩国居住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朝鲜族(只能推荐原国外居住地的亲戚)

对外国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是:

1.必须与韩国地方政府签署《外国季节性工人供需谅解备忘录》(MOU);

2.只能推荐本辖区的居民作为季节工人;

3.在选择和派遣外国季节性工人的全过程中,不允许私人和中介组织介入,地方公共机构除外;

4.当外国季节性工人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场地时,韩国地方政府不会再发给邀请,甚至会取消签证。

二、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韩国地方政府首脑。任何韩国农民,渔民,个人,协会、外国地方政府等都不具备申请资格,韩国农民和渔民需与当地政府联系,以获取所在地区的季节性工人计划。

韩国国内具体的审批程序是:

第一步,需求调查(地方政府→雇主)

地方政府确认当地农民或渔民、农业或渔业协会以及农业或渔业公司的用人需求。

第二步,制定运营计划(地方政府)

首先启动招募韩国人程序,并取得雇主的事先同意书;其次制定包括季节性工人供求计划、建立运营人力和医疗支持系统、向雇主分配季节工等总体运营计划。

第三步,提交引进季节工申请(地方政府→法务部)

地方政府陈述申请原因,提交运营计划。申请状态可以通过电子备忘录,或在签证门户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四步,作业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地方政府)

作业审查委员会(由当地政府有关部们组成)负责审查分配季节工的业种和数量,依据是通过在职季节性工人的作业回顾及许可规则。

第五步,向雇主分配季节工数量(地方政府→雇主)

当地政府根据自己的分配标准,将季节工人数分配到用人单位。每个农业家庭每个区域最多可分配6人,在上年中表现出色或子女未满8岁(含怀孕)的雇主可以多增加1人

第六步,韩国地方政府邀请外国地方政府推荐的季节性工人,进入个人签证申请程序。

三、雇主

农业领域的雇主是:农民家庭、农业公司法人、农业协会法人。

渔业领域的雇主是:渔业经营户、渔业公司法人、渔业协会法人。

申请使用外籍季节工的雇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允许使用外国季节工的农业和渔业领域;

2.已经执行了招募韩国人的程序,却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

3.必须满足政府对使用外国季节工雇主的强制性要求;

4.根据《移民控制法》要求,发放签证认证书必须是在韩国注册的农业或渔业经营实体(本规定自2021年起适用)。

四、季节工

外国季节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的外国地方政府辖区居民;

2.年龄在30-55岁之间;

3.身体健康(不包括:活动性结核病患者,传染病患者,新冠肺炎患者,吸毒者,在一年内怀孕或分娩的人);

4.没有犯罪历史的人,不是当地政府限制出境的人,不是韩国限制入境的人。

如果季节性工人不符合上述要求,在韩不遵守合法的工作命令,或者因自身原因被解雇,则无论是否合同期满,都必须回国。

季节工的签证类别

由于季节工主要是在韩国农忙和渔忙时入境工作的,韩国政府只能发给短期就业签证C-4和季节工作签证E-8。

1.C-4签证为单次、最长滞留90天的短期就业签证。原来的C-4签证是发给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就业者的。

2.E-8原为研修就业签证,是发给研修就业者的。产业研修生在研修期满后,具备技术资格鉴所定的就业条件,希望继续在原韩国企业工作的,可以将所持有的技术研修签证D-3转换为研修就业签证E-8。该签证的最长滞留期限为1年,可以在韩国再延期1年。但是,针对季节工的E-8签证为单次的、最长滞留仅为5个月的季节工作签证。如果雇主需要,季节工持短期签证出国后,可以再次入境,但1年内最多2次。

季节工的短期就业签证和季节工作签证又根据工作种类和推荐途径不同,分为C-4-1、C-4-2、C-4-3、C-4-4和E-8-1、E-8-2、E-8-3、E-8-4,具体见下表。

韩国季节工的实际引进情况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季节工制度始于2018年,先选择6个派遣国家和韩国各地方政府进行了两年的试点。在试点期间,季节工只能持C-4单次短期签证入境,最长滞留期限为90天。

2019年上半年,韩国法务部向全国41个地方政府分配了2597名外籍季节性劳工。从2020年起,韩国计划引入新的季节性工作签证(E-8),最长滞留期限可达5个月。

2019年11月14日,韩国江原道政府和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越南驻韩国大使馆,在江原道联合举行了“有效开展季节性临时用工计划”研讨会。研讨会上,双方共同讨论了在招聘季节性临时用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并共同制定了解决方案。

越南代表表示,越南正在对“季节工试点计划”实施两年的成效进行评估,旨在建议主管机构颁布更合理的规定和措施,提高该计划的质量和效率。该计划实施两年来,越南的岘港、同塔、太平、河南、平顺、河静等6个省市与韩国各地方签署了《外国季节性工人供需谅解备忘录》(MOU),先后有847名越南季节工到韩工作。大部分季节工回国后,都希望能有机会再次赴韩国工作。

韩国江原道代表指出,2019年该省的季节工需求量达5000人,但只招聘到3310名外国季节工。其中,来自菲律宾的有2475人,来自越南的有457人,其余的来自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等国家。

研讨会上,江原道代表建议,越南各地方政府要提高对派遣季节工的认识和责任,保持与韩国各地方政府配合,以便及时应对和解决所发生的问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现有的外国季节工期满回国,新的季节工在农忙和海产品加工旺季无法入境,导致季节工用工荒。亟待扩大引进国家,满足农户和渔户的用工需求。

目前,中国还不是韩国季节工的引进国家。但是,中韩两国之间间存在着大量友好城市,我们完全可以借助地方友好城市的通道,选择那些双方交往密切,感情基础好,在农(渔)业领域存在大量季节工需求的韩国地方政府,签订《外国季节性工人供需谅解备忘录》(MOU)。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两国地方间的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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