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成效及挑战

发布日期:2020-03-18 13:50:09来源:人民论坛作者:黄大慧
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仍然面临机制和制度化建设明显没有赶上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发展与需求,加强机制整合是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步骤。

内容摘要:东亚经济合作和经济一体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建设符合东亚各国的利益。尽管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与进展,但已经取得进展的贸易投资合作和金融货币合作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仍然面临机制和制度化建设明显没有赶上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发展与需求,加强机制整合是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步骤。  

关键词:东亚经济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日韩; 

作者简介:黄大慧,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外交学系教授。 

东亚是全球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东亚地区自20世纪80、90年代开始进行经济合作,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加快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自2001年提出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目标以来,至今已经走过将近20年的历程,其中既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也遭遇了瓶颈。总体上,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东亚范围内建立起众多双边和多边FTA(自由贸易协定)经贸安排,初步建立起区域金融合作秩序,形成了东盟“10+X”和东亚峰会等多边合作机制。但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这就需要东亚国家加强彼此合作、协调,共同推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 

一、“东亚共同体”建设主要是在东盟“10+X”框架下进行 

东亚经济共同体的构想被认为最早出现于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的建立“东亚经济集团(EAEG)”的构想,后来改称“东亚经济论坛”,但因美国反对、日本消极,未能启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东亚国家加快了地区合作的步伐。同年底,首次东盟与中、日、韩(当时为9+3,1999年柬埔寨加入东盟后成为10+3)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在2000年的“10+3”领导人会议上,时任总理朱镕基提议将“10+3”定位为东亚国家合作的主渠道,而韩国总统金大中则提出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主张。 

2001年,由东亚各国专家学者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向当时的第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提交了题为“迈向东亚共同体:和平、繁荣与进步的地区”的《东亚展望小组报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发了“东亚共同体”(EAC)的构想和东亚合作蓝图规划。这份报告提出的“东亚共同体”构想与目标是东盟国家和中日韩三国首次对“东亚共同体”与“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共同认可。 

2004年底在老挝万象举行的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决定推动建立东亚共同体。2005年底举行的第九次“10+3”领导人会议和首次东亚峰会发表的《吉隆坡宣言》,正式把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并且确立“10+3”领导人会议以“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为目标,东亚峰会(EAS)以“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为目标,分别推进东亚共同体的进程。自此,开始了将近10年的主要在东盟“10+X”框架下展开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双边或多边自贸协定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入谈判、建立和生效阶段,区内贸易、投资、金融合作水平大幅提高。以东盟10+3机制为主导,东盟10+1、10+6机制、金融合作机制以及其他各双边合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日本曾提出过2002年的“小泉构想”、2006年的“东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构想(EPA)”和2009年的“鸠山构想”等日本版“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构想和实践,这些构想主张的是一条以日本为主导,试图囊括东亚13国以外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甚至美国等国家进入东亚合作机制之中的“开放性”的“东亚共同体”建设路径,区别于以东盟为主导的路径。但总体上,“东亚共同体”的建设主要还是在东盟“10+X”框架下进行。 

2012年11月,东亚峰会期间,除美俄外的16国领导人在东盟倡导下决定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东亚一体化和东亚共同体建设才逐渐重拾动力。与此同时,“东亚展望小组”在2012年向“10+3”机制提交的另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东亚经济共同体2020愿景”,即2020年实现东亚经济共同体(EAEC)的目标在峰会上被各国接受。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包括四个目标:一是形成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二是保持金融稳定、食品和能源安全;三是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对全球经济作出建设性贡献。东亚经济共同体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内商品、货物、服务、投资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区域的公平、包容、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而推进RCEP谈判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的最重要的议程之一。 

二、中国一直是推进东亚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的坚定支持者,积极推动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 

中国积极支持东盟的主导地位,坚定支持以东盟“10+3”机制为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机制。面对新形势,中国也转向支持RCEP这样的大范围自贸协定谈判。2015年3月,中国领导人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演讲中指出,“中国和东盟国家将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致力于2020年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我们要积极构建亚洲自由贸易网络,争取在2015年完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在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同时,我们要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协调推进包括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跨区域合作”。2017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二十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中国关于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一个宗旨”“两个原则”“三个层面合作”的主张。“一个宗旨”,即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发展;“两个原则”,即坚持东盟的中心地位,坚持协商一致、开放包容、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东盟方式”;“三个层面合作”,即以10+3合作为主渠道,以东盟与中、日、韩三组10+1合作为基础,以中日韩、澜沧江-湄公河、东盟东部增长区等区域合作为有益补充,使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始终走在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道路上。此外,李克强总理还提出具体的六点建议,包括扩大市场开放、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和RCEP谈判、加强东亚海关合作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扩大传统产业投资和加快新兴产业合作、拓展第三方合作,推动东亚海陆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加强地区金融合作体系构建,加强对欠发达国家和弱势人群的关切、维护地区粮食安全、打造均衡普惠包容的地区发展格局,扩大人文交流等。 

在中国的积极推动和引领下,2019年11月4日,RCEP谈判取得新进展,除印度外的其余国家基本完成所有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囊括了自由贸易、投资等传统议题和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预计2020年将签署协定。RCEP如果能够实现,将会进一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 

三、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在金融、贸易、投资领域的合作和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至今已经历20多年的发展,大大加快和深化了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其中,金融、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和机制化的制度建设是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主要领域。区域内出现了许多已生效和还在谈判中的双边和多边的FTA或EPA协定,建立起了东盟10+1、10+3、东亚峰会、东亚地区论坛等众多合作机制。 

首先,作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一部分,东盟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是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成就。1997年9月,第二届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了《东盟2020愿景》,提出东南亚共同体构想。2003年10月,第九届东盟峰会正式宣布东盟致力构建包括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3部分的东盟共同体。2007年1月宣布将东盟共同体建立的时间从2020年提前到2015年。2009年2月,第十四届东盟峰会通过《东盟共同体2009年-2015年建设路线图宣言》,规定了东盟三类共同体建设的具体目标、措施和时间表。2015年底,东盟共同体正式宣布成立,在政治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进程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东盟后又宣布继续建设东盟共同体,制定《后2015东盟共同体愿景》和通过《东盟迈向2025年吉隆坡宣言》,规划了未来十年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路线图,并提出于2025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此外,在东盟内部经济一体化方面,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也取得进展。 

其次,作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主要内容之一,贸易和投资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FTA及EPA网络构建而得到极大发展。东亚范围内存在的自贸安排,包括已经建成的东盟自贸区(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以及东盟与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东盟“10+1”模式的双边FTA或EPA安排,东盟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中日韩(FTA)、亚太自贸区(FTAAP)、RCEP等多边贸易安排,以及中、日、韩与东盟内部国家之间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亚太国家之间签订或谈判的自贸安排。这些自贸安排有的已经签订生效,有的还处于谈判阶段。其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5个“10+1”自贸区已基本生效,通过关税减免以及削减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安排,提高了这些国家之间贸易自由化水平。但这些自贸安排基本是与东盟之间的双边安排,而非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等合作机制显得欠缺。覆盖范围更广的EAFTA、FTAAP、RCEP等巨型自贸区安排,除了RCEP谈判取得新进展之外,其他多处于谈判或研究协商过程。非东盟国家的中日韩自贸区安排也处于谈判之中。 

最后,金融货币合作及其制度化建设取得进展。经历1997年和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的打击,东亚国家加强了金融货币领域的合作,尤其是致力于稳定的区域货币秩序和机制的建立。早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初期,日本曾提议建立由中日韩和东盟出资的亚洲货币基金组织(AMF),作为东亚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但是遭到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强烈反对而流产。东亚被迫转向更低层次的合作形式。1999年,在东盟“10+3”领导人峰会机制下的由“10+3”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组成的“10+3”财金合作机制正式启动,成为东亚货币合作的重要政治框架。2000年,“10+3”成员国签署“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协议,即清迈倡议(CMI)。在这一框架下,成员国相互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8年金融危机后,东亚金融货币合作进一步加强。2003年开始,在中国提议下,开始了清迈倡议多边化研究。2008年各国达成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并决定建立东亚外汇储备。2009年将筹建中的区域外汇储备的规模由800亿美元扩至1200亿美元。2010年东亚外汇储备库正式生效,标志“清迈倡议多边机制(CMIM)”,即东亚区域性的危机救援机制的正式建立。2012年东亚外汇储备库资金规模再次得到提高,扩大至2400亿美元。2016年,作为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独立检测机构的“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正式成为国际金融组织。东亚地区的金融货币合作新秩序和一体化建设取得进展。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丝路基金、亚投行的建立,也为东亚地区金融合作创造了新的机会和动力。但是,必须认识到,区域货币合作通常要经历危机救援机制、汇率协商与合作、区域汇率机制以及引入单一货币几个步骤,所以,东亚金融货币合作尽管取得重大进展,但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 

四、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未来发展注定会挑战重重,需要东亚各国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合作 

由于东亚地区的复杂性,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仍然受到共同体本身的局限、东亚固有繁杂机制竞合、东亚国家关系的历史和现实不确定性、美国等域外因素等诸多方面的挑战。这些挑战有些是东亚经济合作一直固有的弊端,有些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出现转机。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未来发展,虽然是大势所趋被寄予期待,但其建设过程注定会挑战重重,需要东亚各国的进一步相互理解、协商和合作。 

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缺乏明确定位和规划。虽然东亚国家都认同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和经济一体化建设,在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地区定位(也即成员范围)、共同体建设路径(以东盟为主导的“10+X”机制还是包括更大范围国家的东亚峰会为主要合作机制)以及基本目标和远景等基本问题上,东亚国家并没有形成共识,更没有明确的规划。东亚国家在“东亚”的地区认同问题上是存在分歧的,在各种不同的东亚共同体构想中也可以看出,东盟和中国一直坚持“10+3”的基本合作范围,而日本一直尝试在“10+3”的基础上纳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更多国家加入其中。近年来,随着RCEP的推进,东亚的地区认同进一步被模糊化。东亚和亚太地区由于地域的重合,两种地区认同彼此交织,影响着东亚国家对于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态度,比如日本在亚太和东亚两种地区认同中的摇摆,未来东亚经济共同体到底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展开进一步机制化建设,这直接影响到共同体建设能够实现到何种程度。地区认同和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东亚经济共同体目标的确定,是仅仅实现贸易投资、金融合作、人员要素自由流动等程度的一体化合作,还是更高水平的建立在覆盖全区域的地区合作机制和共同制度下的经济合作?目前东盟的“10+3”机制、东亚峰会、APEC等机制哪种机制能够成为这样一种区域性机制?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认真考虑和确定的问题。 

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主导力量缺位。毋庸置疑,东盟在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过程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东盟主导的“10+X”机制实现了共同体建设的初步发展。但是,东盟毕竟实力有限。中日韩三国的经济总量占到东亚整体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90%以上。东盟在推动东亚经济共同体更高水平的整合和合作方面力量有限,主要发挥着协调力量,需要中日韩三国发挥主导作用。在金融合作方面,日本在早期发挥着主导作用,后逐渐发展为中日合作主导。但在整体合作方面由于日本执着于囊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美国等域外国家的东亚共同体建设路径,未能真正在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更多是一种推动力量。中国一直坚持东盟的主导作用,中日在地区主导权方面存在竞争,但中日都没能实现对东亚经济一体化合作的主导,而东盟力量有限,使得东亚共同体建设缺少强有力的主导力量。 

东亚范围内多样繁杂机制的潜在制约和竞争的挑战。东亚地区的经贸安排数量颇多,有各种双边和多边FTA,以及RCEP、FTAAP、EAFTA、CPTPP等建立中或谈判中的经贸安排构想。而在机制方面,存在东盟10、10+1、10+3、东亚峰会、APEC、东亚地区论坛、中日韩三国合作机制等合作机制。这些机制之间不存在十分明确的联系和分工合作,而是存在潜在的重叠和制约。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一套机制,而是依赖这些不同的机制进行协商安排。这些机制和经贸安排如果整合得当,对于东亚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来说是很好的基础;反之,这些机制和经贸安排之间重叠和制约则也可能造成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分割,不利于共同体建设。 

美国等域外因素的影响。美国是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马哈蒂尔构想”和日本的“亚洲货币基金构想”,就因美国的强烈反对而以失败告终。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也因美国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推进而受阻。东亚或者亚太始终是美国的重要关注地区,美国不允许该地区出现一个排美的经济集团,因此一直试图搅浑东亚一体化建设。美国的亚洲政策,直接或者通过同盟体系间接影响着东亚经济合作进程。现在,特朗普政府在亚洲的战略收缩和保护主义政策,给东亚经济合作带来了机会。然而,未来美国政府会采取何种亚洲或亚太政策和战略,也给东亚经济合作和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带来不确定因素。 

东亚地区复杂国家关系的历史和现实不确定性的影响。东亚地区的国家构成和国家间关系比较复杂,既包含日本和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又存在中国等中等收入国家和越南、缅甸等低收入国家。此外,东亚国家之间既有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相似性,又存在较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及存在众多领土争端等主权问题、民族、宗教等潜在矛盾。东盟国家间的政治和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给东亚经济合作尤其是东亚经济共同体更高水平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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