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泰国再生资源类105、106工厂许可证
在泰国,“工厂”究竟是什么呢?泰国《工厂法》中对“工厂”的定义做了明确定义:“工厂”是指使用5马力以上的建筑物,地点或车辆;或只要雇用7名或更多工人而无论是否使用任何制造,生产,组装,填充,修理机器,维护,测试,改进,改变,运输,保存或销毁相关的机器设备,均属于工厂的范畴。而泰国现行的《工厂法》是1992年泰国政府颁布了新版《工厂法》("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
泰国《工厂法》(The Factory Act B.E. 2535 (1992) )对工厂的准入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没有通过工业部批准私自开工的工厂将面临10万泰铢以下或有期徒刑2年以下的处罚。
《工厂法》对泰国的工厂类型划分成三类:
第1类是无论工厂何种类型,种类和规模都无需通过审批的工厂;
第2类是工厂的类型,种类和规模需要通知相关监管部门或人员的工厂;
第3类是工厂的类型,种类和规模需要获得前置审批的工厂;
泰国工业部会对第二类和第三类两种类型的工厂申请在以下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
而在泰国从事化工、再生能源、金属回收等相关行业的企业都必须有两个必不可少的牌照——105,106牌照。那么,到底什么是105,106牌照?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看下图解析:
泰国工业部《工厂法》中指出,第105类工厂定义为“工厂从事与分类或填埋废物有关,或含有《工厂法》所规定的特性和特性的废料相关的业务”;第106类工厂定义为“工厂从事将不能使用的工业产品或工业废物回收为原材料,将其生产为新产品的相关业务”。
对于105类工厂,规定无论何种规模的工厂均需进行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评估;而106类工厂,规定只针对每天日产能超过50吨以上的工厂进行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评估。
如下列行业已获得本行业所需类型的牌照,虽然该行业用到了工业废品或工业废物作为原料,但也不必更改为或新增106牌照,具体如下:
- 从废木材中生产产品的工厂,已获得34或36或37牌照;
- 从废纸或废木材,已获得38型,39型或40型牌照的生产纸浆或纸张的工厂;
- 从生物废物已获得43型牌照生产肥料的工厂;
- 轮胎翻新工厂,已获得51型牌照;
- 从废塑料生产塑料产品的工厂,已获得53(5)型牌照;
- 一家生产玻璃废料,已获得54型牌照玻璃器皿的工厂;
- 从废料(石头,沙子,砖),已获得58型(1)牌照的生产水泥产品的工厂;
- 从冶炼铁和废钢,已获得59型牌照生产基本钢铁的工厂;
- 从冶炼有色金属废料,已获得60型牌照生产基本有色金属的工厂;
此外,泰国《工厂法》规定被105、106牌照有效期为5年,自业务开始运营之日起计算,如遇工厂搬迁或工厂解散业务,工厂转让,租赁或租赁购买等情况,许可证被视为在向工厂的新运营商颁发许可证之日或在工厂业务解散之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