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RCEP打造第三方市场合作最佳实践案例
经过各成员国的不懈努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的生效,显示出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这将为饱受疫情冲击的亚太及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带来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建设也将在RCEP的赋能下,迎来新的发展高潮。对于第三方市场合作这种企业跨国合作新模式而言,RCEP也将成为最佳的试验田。
RCEP区域拥有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厚基础。在RCEP域内,东盟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双向投资不断增长,中日和日韩成为自贸伙伴;“一带一路”倡议与泰国4.0战略、柬埔寨“四角战略”等战略实现对接,澜湄合作稳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中老铁路、西港特区等项目深入人心、备受好评。有了这些坚实的基础,在RCEP域内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就顺理成章,更是人心所向。
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涵盖全球29.7%的人口、28.9%的GDP以及全球最有增长潜力的中国和东盟两大市场。15个缔约国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比较优势也尺短寸长,呈现出潜力巨大与分布不均两大特点。多数东盟国家发展依靠传统行业,如旅游、矿业、劳动力出口、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等;而新加坡等国家则在资本、知识密集型产业方面具有优势。RCEP将为各国更好发挥比较优势提供大量新的机遇,各成员国天然存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强烈需求。在近日举办的RCEP工商领袖论坛上,中国日本商会副会长、三菱商事东亚总代表中塚润一郎就表达了进行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诉求:“今年RCEP生效以后,希望中日韩三国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开拓东盟市场。”
RCEP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水平和互惠的经贸协定,具有经济体量大、包容性强、发展潜力广阔等特点。与全球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它不仅涵盖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议题,也涉及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电信等新议题,其货物贸易开放水平将达到90%以上,高于WTO开放标准。因此,在RCEP框架下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产品服务、工程建设、投资合作、产融结合和战略合作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操作条件。
而这也将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和“引进来”,更好实现“1+1+1>3”。例如,在东南亚地区有诸多我国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园区,在RCEP生效的条件下,可尝试探索复制中新合作打造苏州工业园的模式来建设海外园区,从而有助于破解海外园区招商难、融资难问题。再比如,这也有利于中国发挥庞大市场优势,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更好吸引外资和扩大进口。此外,我们还可以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更多可能性——不仅可以在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也可在RCEP框架下,探索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案例——这也契合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出口、对外投资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第三方市场合作都是已经确定了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但是总体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合作机制,也没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现在有了RCEP框架,更适于探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市场合作所必需的体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协调、企业沟通对话、利益公平分配、矛盾公正解决、资金顺利融通等,并形成典型案例,将其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推广和复制。
总而言之,RCEP的生效意味着亚太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将得到显著提升,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将得到充分释放,中国与RCEP成员可形成多种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组合形式,无论是与发达国家合作,还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总能在产品服务、工程建设、投资合作、产融结合和战略合作等方面找到契合点。接下来,就是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形成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RCEP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