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CN通报值得重点关注
欧盟毒理中心通报(PCN)是基于《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第45条以及附件VIII的一项义务。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的产品如果属于危险混合物,必须将统一格式的通报卷宗提交并通报成功后,才可将产品投放于欧盟市场。企业完成通报后,还需要将特定的配方编号UFI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标签上。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化学品法规咨询师汪蔷薇具有丰富的产品合规经验,曾帮助客户完成多份化学品毒理中心通报以及制作审核标签。汪蔷薇向本报记者详细介绍了输欧的中国企业如何申请特定的配方编号UFI以及在合规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保密配方。
事先完成通报避免损失
记者了解到,PCN通报主体责任属于将危险混合物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纯物质的制造商及分销商不需要通报),非欧盟供应商不能取代欧盟境内责任持有人。
汪蔷薇表示,企业的产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必须通报:混合物、GHS分类具有物理危害或健康危害、投放于欧盟市场。此外,生物杀灭剂产品、植物保护产品和某些物品也包含在此义务范围。
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欧盟毒理中心通报门户或各成员国委任机构(或毒理中心)门户进行通报的操作。
UFI设计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密配方,那么输欧的中国企业如何申请特定的配方编号UFI?
记者从瑞旭集团获悉,首先中国企业要跟进口商协商通报以谁的名义提交,这个涉及到生成配方编号所需要的两条信息的来源:如果是以进口商的名义提交,那么需要进口商的VAT号以及产品的配方编号;如果通过第三方欧盟法律实体比如OR做通报,则需要第三方法律实体的VAT以及产品配方编号。搜集好信息之后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在线生成器去申请UFI即可。如果进口商考虑到隐私或其他因素不愿意提供VAT号,那么也可以只是用配方编号去申请UFI。
针对不同的用途,PCN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时间,消费者用途或专业用途的产品通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工业用途产品为2024年1月1日,在这些日期之后,如果企业的产品要继续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事先完成通报。通常进口商会要求国内企业要么帮其履行义务要么提供UFI,这些都需要企业寻找专业机构的帮助才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果不及时应对,进口商将中国企业的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会受到直接影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应如何保密配方
汪蔷薇提示,如果进口商的产品有通报义务或需求,无论该产品是从国内供应商进口去直接售卖还是再配制售卖,其在履行通报义务的时候都需要提供产品100%的组分信息。但是很多时候,国内企业基于配方保密需求,不会将100%的组分信息提供给进口商,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可以考虑进行自愿通报。
进行自愿通报的具体方法是委托一个欧盟法律实体,该法律实体可以是欧盟子公司或者唯一代表OR等欧盟法律实体,通过在线系统生成一个唯一配方标识符UFI,并进行自愿通报,投放国家选择欧盟进口商将最终产品投放的所有成员国市场。通报成功之后,国内企业只需要将这个UFI提供给进口商进行信息传递,而不需要将产品的所有组分都披露给进口商。
完成PCN通报的UFI绑定了企业的配方,进口商可以使用该UFI进一步履行他们自己的通报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既保密了企业配方,又配合进口商履行了通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