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投资法国须关注《萨宾第二法案》,完善反贿赂合规体系
信息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海外市场。因对外国市场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中国企业多次收到境外的反腐罚单。提起反腐败合规,不少人想到的是美国反腐败,但是除了美国外,中国企业还需留意欧洲国家的反腐败情况。其中,法国的反腐败力度较大,法案典型,值得企业重视。
“随着全球对反腐败合规计划的期望提高,公司需要在反腐败合规方面制定更完善的计划。这也对企业、企业高管、合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企投资法国应完善反贿赂合规体系,既满足国内的反腐规定,也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是法国打击腐败、贿赂行为的重要法案。《萨宾第二法案》第17条提醒企业既应满足国内的反腐规定,也要遵守境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注意相关的合规风险。《萨宾第二法案》第1款规定,满足以下用工人数标准和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合规制度:用工人数达到500人,或隶属于总部设在法国且总用工人数达到500人的公司集团;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欧元。因此,法国企业在海外(例如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以及中国企业在法国设立的子公司,都有可能受法案影响。
建立合规制度离不开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和承诺。“《萨宾第二法案》规定,建立合规制度不仅仅是上述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董事长、常务董事、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个人义务。”戴子军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建立合规制度,是满足条件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建立合规制度,即便没有发生贿赂行为,公司及其高管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法国反腐局(AFA)下设的处罚委员会有权对企业处以不超过100万欧元的罚款,并对高管处以不超过20万欧元的罚款。同时,处罚委员会还有权要求企业或高管在不超过三年的期限内,完成合规制度的建立。对于那些构成贿赂犯罪的企业,法国法院有权判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法案要求建立合规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企业承担。假如企业没有建立符合要求的合规制度,法国法院有权对企业及其高管判处罚金,并对相关人员判处两年以下监禁。
据介绍,《萨宾第二法案》确立了合规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指定行为准则,以便定义可能构成贿赂以及其他构成非法交易的行为。行为准则应成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需要根据法国劳动法的规定,完成与企业员工代表的磋商程序。第二,建立内部预警系统,以便收集员工提供的有关违法行为线索或者信息。第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和运营地区来对企业的贿赂风险加以识别、分析和分级,并定期更新风险评估。第四,制度内部和外部会计控制程序,以确保会计账簿、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目不被用来掩盖贿赂行为。这类控制程序可以由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由外部会计师完成。第五,建立培训体系,以帮助那些最接近贿赂风险的高管和员工预防并发现腐败行为。第六,建立惩处机制,以惩戒那些违反行为准则的员工。第七,建立内部控制和评价制度,以审查合规制度的有效性。
与英国、美国类似,法国也设立了推迟起诉协议制度。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与被指控涉嫌贿赂犯罪的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免于提起公诉。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巍介绍说,在法国,达成司法和解的条件是,被指控的企业需要缴纳相当于过去三年平均年营业额30%的和解金,并且同意在AFA的管控下,于三年内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如果有明确的受害人的话,被指控的企业还应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里,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方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企业同意达成和解后,检察机关会将和解协议文本提交给法院,经过法院听证程序后,和解协议生效。如果被指控的企业履行了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将免于提起公诉。如果和解协议未能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汇报,由法院决定恢复公诉程序。
“关于司法和解程序,企业可通过分析案例来指导实践。”戴子军举例说,2017年11月27日,法国负责起诉严重金融犯罪案件的金融检察官办公室,与涉嫌洗钱犯罪的汇丰银行瑞士支行达成了第一项和解协议,该项协议得到了巴黎高等法院的批准。经涉案银行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陈述是,该银行的一位前雇员从银行窃取了一些客户资料,并将这些资料提交给法国当局。资料显示,多位法国客户向法国税务机关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资产,存在着逃税行为。而银行则涉嫌实施洗钱以及其他非从事银行业务的行为。
经过长达六个月的协商,金融检察官办公室宣布了经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汇丰银行瑞士支行同意支付总额达3亿欧元的罚款和赔偿,虽然检察机关与汇丰银行签订的和解协议并没有包括银行建立或加强合规计划的内容。但在达成该项协议之前的数年时间里,汇丰银行作为一家总部在英国的跨国银行,已经针对瑞士支行在信贷管理上的违规情况加强了在反洗钱和税务合规方面的规制,对于防范合规风险作出了一些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