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措施支持游艇制造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5-12-16 15:58:02来源:中新网作者:徐珊珊
该文件明确提出,将积极支持江苏游艇制造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消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游艇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明确提出,将积极支持江苏游艇制造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消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欣15日在南京表示,江苏省发展游艇业有优势条件也有发展空间。

张欣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江苏船舶制造基础雄厚且集群效应凸显,是全国船舶制造的核心承载地与引领区。2024年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占全国比重均超过46%,为游艇设计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扎实的产业基础。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涵盖5个方面共21项具体举措。在激活消费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省内游艇制造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三亚国际游艇展、上海国际游艇展等各类活动平台,展示江苏游艇制造技术与产品优势,进一步开拓省外游艇消费市场。”

《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研发设计创新,支持设计院所及企业研发适合大众化消费的游艇;加强游艇动力设备、齿轮箱等游艇关键核心部件研发;支持游艇制造企业加大对锂电池和电力推进设备的研发投资,提升新能源电动游艇的装备集成能力。

在制造能力方面,《若干措施》强调以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中小型游艇,推进相关产品批量化生产,加强游艇配套供应链建设。《若干措施》还明确,将依托苏州、无锡、常州等游艇配套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合力建设特色明显、集聚发展的游艇业集群。

《若干措施》在政务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其中规定,对持有欧盟CE等认证证书的进口游艇,检验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图纸资料。此外,《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措施,为游艇建造、购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服务。

该《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9日。《若干措施》明确,将支持无锡、苏州开展游艇业发展试点,围绕游艇租赁、制度建设、财政金融、消费业态培育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全省游艇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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