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建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启动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我厅进一步组织申报福建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科技园(创新园)等对外合作项目。现发布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附件中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合作期限、签署日期等内容。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七)项目经费自筹,项目评审立项后,将对承担单位予以授牌。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
推荐单位在“项目推荐流程”办理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