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66条措施支持大湾区金融发展
排头兵速递
9月16日,广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从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六个方面提出了66条具体措施。(来源:广州改革公众号)
关键词
重大平台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也鼓励更多在穗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
关键词
跨境贸易
支持穗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广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支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在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关键词
对外开放
银行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内地法人总部、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广州拓展业务。
证券
探索研究在广州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
保险
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经营机构。
关键词
互联互通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广州企业依法以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广州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
关键词
金融创新
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
加快推动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探索设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
关键词
防范风险
建立金融机构跨境经营风险、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金融监管信息互换和应急处理等机制,依托广州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跨境监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要加快建成与港澳和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研究推动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为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