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欧盟可持续监管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6 14:55:31来源:安永作者:
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和欧盟《新电池法》(2023/1542)等监管要求为代表,欧盟首次将可持续监管延伸到符合监管条件的第三国企业,并覆盖受监管企业的供应链,形成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可持续监管范围。

在《欧洲绿色协议》的顶层指导下,欧盟经济的去碳化战略致力于驱动世界各国各行业企业共同构建更低碳、透明的供应链。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和欧盟《新电池法》(2023/1542)等监管要求为代表,欧盟首次将可持续监管延伸到符合监管条件的第三国企业,并覆盖受监管企业的供应链,形成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可持续监管范围。

这些监管要求不仅对跨国企业和出口商提出了更高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要求,也逐渐推动可持续发展管理与商业决策的真正融合,或将成为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对于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如何在保障商业稳定性的基础上赋能跨国供应商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将成为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对于受监管企业的供应商等出口企业,也需思考如何应对欧盟监管要求,攻克“产品碳足迹”等可持续发展管理难点,从而提升自身商业竞争力。

6月5日,安永在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期间举办了以“欧盟可持续监管解读”为主题的圆桌讨论,邀请了安永法国业务部全球负责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监和合规咨询服务总监以及优秀企业代表就《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欧盟《新电池法》(2023/1542)等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企业强化国际可持续监管要求合规能力,主动迎接欧盟可持续监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安永法国业务部全球负责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监贺朗 瑞纳Bertrand Régnier先生发表以“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解读”为主题的主旨演讲。

贺朗 瑞纳 Bertrand Régnier先生指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施行是成功实施欧洲绿色协议和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的驱动力之一。建议相关企业积极采取行动,了解该指令对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以及它对公司报告、内部控制和其他关键业务流程的影响,从而更从容地应对新指令的实施,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稳定注入力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规咨询服务总监秦秉蔚先生围绕欧盟《新电池法》(2023/1542)发表主旨演讲。

秦秉蔚先生表示:“《新电池法》的施行让国内电池出囗欧洲时将面临更高的挑战。相关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合规动态并建立适应自身业务的合规策略,以降低运营风险。同时,建议相关企业积极采取行动,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并进行相关披露准备,第一时间把握住市场进入及竞争优势提升的新机遇。”

 

在最后的圆桌讨论环节,安永邀请了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影响力官、亚太区女性赋能组织主席沈悦女士,安泰新能源市场部总监赵峰乐先生,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张彬女士出席。圆桌讨论环节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中华区可持续发展报告与鉴证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先生组织提问,参会嘉宾围绕“欧盟可持续监管对跨国企业形成的挑战,以及企业的应对方式”话题开展深入交流,并分享了自身在协同价值链低碳进程方面的实务经验。

 

经过本次圆桌讨论,参会嘉宾和碳博会观众表示收获颇丰。此次圆桌讨论从不同视角深入探讨了欧盟可持续监管的不断升级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企业如何应对欧盟可持续监管的要求,帮助企业强化商业韧性,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顺利推进国际化进程。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