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基本财务报表项目更新
安永《IFRS风向标》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最新进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或“理事会”)准则制定项目状态更新、IASB讨论重点、拟议中的准则或修订的潜在影响等,助您掌握IFRS的未来风向。
本期主题: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分解与汇总
项目背景
IASB希望通过基本财务报表项目改善利润表的信息沟通。该项目在历经三年的讨论研究后于2019年12月发布《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征求意见期结束,2020年12月IASB工作人员开始向理事会提交反馈意见汇总,理事会随即对反馈意见展开讨论并作出了一些初步决定。这些初步决定中有些确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提议,有些则改变了相关要求或提出新的要求或指引。这些初步决定有可能在未来对主体如何呈现基本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期讨论的话题是基本财务报表中信息列报分解与汇总的一般原则。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第25至28段和第B5至B15段,就信息分解和汇总的原则和一般要求提出了建议。
理事会讨论
在2021年4月的会议上,理事会对于基本财务报表信息列报分解与汇总的一般原则做了以下初步决定:
1. 不恢复《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第29段,即“主体应将相似项目的每个重要类别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报。主体应将性质不同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单独列报,除非这些项目不重要。”因为要求主体所有的重大项目在基本财务报表中进行分解列报不太可能,但这段的目标依旧适用,仍然要求主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于重大项目进行分解。
2. 对于基本财务报表的作用增加关于可理解性的描述。
在2021年9月份的会议上,理事会对于财务报表附注的分解做出以下初步决定:
1. 当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项目分解列报能够提供重要信息时需要分解,以满足征求意见稿第25段主体应该将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项目的重大分类分解列报的要求。
2. 强调主体应将特征不同的项目单独列报,除非这些项目不重要。
3. 在重新审议运营费用按性质分类的披露后继续讨论分解重要信息的一般规定是否应该附有成本豁免的规定。
另外IASB历次关于信息列报分解与汇总的会议讨论的重要成果也对不同项目分解金额的阈值确定了以下不同的标准:
• 财务报表附注的分解阈值:重要性水平;
• 基本财务报表列示项目的分解阈值:满足基本财务报表的列示目标即可。
理事会上述决议的主要依据是因为基本财务报表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结构化概括,并不需要列示所有重大信息,所以基本财务报表单独显示为行项目的阈值是比重要性水平更高的金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5段的要求,主体应该在基本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中或者在附注中对每个重大类别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分解披露。在2022年2月的理事会会议中,IASB初步决定:
1. 在分解重要信息的一般规定中不提供成本豁免的规定;
2. 在对重大信息进行分解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一项豁免,即不要求主体按照性质分解披露已按照功能列示在损益表中的运营费用行项目。但当其他准则要求主体披露按性质分类的费用时,该豁免无效。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的第36(e)段要求披露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上述理事会的初步决定还将在项目后续进展中进一步讨论,是否会与将来最终发布的准则相一致尚无法作出预测。理事会也将在后续的会议中讨论基本财务报表项目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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