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欧盟委员会发布平衡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的指令提案

发布日期:2022-06-02 14:43:08来源:安永作者:
指令草案现将进入成员国协商阶段,旨在达成最终协议。欧盟税收立法的通过需要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委员会提出,成员国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相关规则应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前言

2022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平衡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的扣除额(DEBRA)计划(委员会在2021年5月发布的《21世纪企业税收通讯文件》中公布1)的立法提案。提案提出了解决涉税债资处理不对称问题的规则,旨在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而非一昧选择债务融资(以下简称“指令草案”或“DEBRA”)。

指令草案适用于需在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有纳税人(金融企业除外),其中包括两项独立适用的单独措施:(1)权益变动金额按名义利率享受扣除额;(2)将利息扣除限制在净借贷成本(即支付的利息减去收到的利息)的85%。提案规定,成员国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供具体数据,以便委员会监督新规则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提案还纳入反滥用措施,以防止为避税发生权益水平变化。

指令草案现将进入成员国协商阶段,旨在达成最终协议。欧盟税收立法的通过需要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委员会提出,成员国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相关规则应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详细讨论

背景

2021年5月18日,委员会发布了《21世纪企业税收通讯文件》(以下简称“《通讯》”),阐述了委员会的短期愿景和长期愿景,即提供一个公平且可持续的欧盟企业税制度,为复苏提供支持。在《通讯》中提议的公司税改革中,委员会宣布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提出一项立法提案,制定“通过股权融资扣除额制度解决公司税中的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问题,促成经济困难的公司再股权化”的欧盟规则。

2021年7月1日,委员会就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包括问卷调查和提交意见书的机会。意见征询于2021年10月7日结束,共收到67份回复。

2022年5月11日,委员会发布了DEBRA草案,其中包括两项独立适用的单独措施:(1)权益变动金额按名义利率享受扣除额;(2)将利息扣除限制在净借贷成本(即支付的利息减去收到的利息)的85%。

根据指令草案的解释性备忘录,提案是欧盟委员会同时推行的多项其他政策举措的补充,包括关于欧洲企业所得税框架法案(BEFIT)的提案(预计将于2023年发布)。

指令草案

► 范围

拟议规则将适用于欧盟境内需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不在本指令范围内,因为部分金融企业已经有防止股权化不足的股权监管要求。此外,委员会称,许多企业不受利息限制扣除规则影响,如果解决税收相关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问题的拟议规则适用于这些企业,反而造成其向非金融企业不均衡转嫁这些措施的经济负担。

► 股权融资扣除额

拟议的股权融资扣除额将按照本纳税年度末的权益净额2与上一纳税年度末的权益净额之间的差额乘以名义利率计算。名义利率是相关货币的10年期无风险利率3加上1%或者(如为中小企业)1.5%的风险溢价。如果上述权益水平之间的差额为负数(损失),则调增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除非纳税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由于纳税期间发生会计损失或拥有减资的法律义务。

为防止税收滥用,可扣除的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于各纳税年度的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股权融资扣除额高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净额的,纳税人可以不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超出的股权融资扣除额。此外,对于未使用的股权融资扣除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纳税人最长可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

指令纳入一系列反滥用措施,以确保股权融资扣除额扣除规则不会用于非预期目的:

• 第一项措施即下列来源的股权增加额不计入扣除额基数:(1)集团内贷款;(2)集团内股份或现有业务活动的转让;以及(3)某些条件下的现金出资。

• 第二项措施针对考虑实物出资或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权增加额提出具体条件。

• 第三项措施针对原有资本重分类为新资本,而从扣除额角度符合股权增加的条件。重分类可能通过清算和建立初创企业实现。

► 利息扣除限制

股权融资扣除额与对负债相关利息款项税收扣除限制同步适用。其目的是平衡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因此,指令提出将利息扣除金额限制在净借贷成本(即支付的利息减去收到的利息)的85%。

鉴于利息限制规则根据欧盟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的《欧盟反避税指令》第4条在欧盟适用,指令规定,纳税人将首先适用DEBRA提案下的规则,然后计算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第4条适用的限额。如果适用《欧盟反避税指令》规则导致可扣除额更低,纳税人将有权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第4条向以后年度或以前年度结转差额。《欧盟反避税指令》第4条条款已在各成员国广泛实施。

► 监督和报告

成员国将需每年向委员会提供具体数据,以便委员会监督新规则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根据指令,各成员国将需在每个纳税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报告:

1. 纳税期间享受股权融资扣除额的纳税人数量

2. 纳税期间享受股权融资扣除额的中小企业数量

3. 因出台股权融资扣除额而发生的支出总额或税收损失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4. 净借贷成本总额

5. 不可扣除净借贷成本总额

6. 纳税期间被执行反滥用措施(包括相关的税务影响和实施的制裁)的纳税人数量

7. 成员国债资比变化数据

后续工作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15条是指令草案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特别立法程序提出的提案需经理事会一致同意,而欧洲议会仅负责提供建议。因此,27个欧盟成员国将针对提案进行讨论。

与先前发布的直接税相关指令相同,预计协商过程中会对提案进行诸多修订。因此,最终指令一经完全通过,可能与当前的提案存在显著差异。

达成一致后,委员会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委员会提出,各成员国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颁布实行最终指令的条款所必须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指令的条款。

影响

拟议DEBRA指令的通过将标志着在以协调一致的方式解决整个市场上因税收引发的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问题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目前,只有六个成员国从税收角度处理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各国的相关措施差别很大。虽然股权融资的名义利息扣除额将为企业带来利益,但提案提出大幅限制利息扣除,这还是可能会产生相关的负面影响。

各成员国是否会采纳欧委会的倡议尚属未知,建议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关注提案修订和澄清的进程。指令草案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应根据当前的草案对公司架构进行初步分析。如果27个成员国未能一致通过拟议规则,各成员国也可能选择单边引入指令草案提出的规则。

注:

1. 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委员会发布21世纪企业税收通讯文件,2021年5月18日。

2. 权益的定义参考2013/34/EU号指令(会计指令),指实收资本、股份溢价、重估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及盈亏结转额之和。

3. 每种货币的无风险利率由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在2009/138/EC号指令第77e(2)条实施法案中制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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