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麦浩声:“买”全球“卖”全球,税务处理有讲究
在一年一度的“6·18”消费盛宴中,跨境电商扮演着重要角色,据海关统计,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百度搜索大数据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关键词的相关内容搜索热度比2019年整体上升了20%,“疫情期间怎么买海外商品”的搜索在过去一年激增超过200%。
近日,安永华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麦浩声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针对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消费者减免税优惠的交易限值、平台及商家的税务处理实操环节等话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报》的采访稿,已刊登于2021年06月18日B3版,原标题为《“6·18”消费盛宴中,跨境电商扮演重要角色——“买”全球“卖”全球,税务处理有讲究》,内容有所删改,仅供参考。
问 跨境电商热度高的原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麦浩声:
麦浩声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跨境电商热度高的原因。一是市场与经济形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资本市场看到机遇大量投资,布局跨境电商行业,新媒体迅速发展为跨境电商提供有效宣传。
二是通关便利性与税收政策方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监管手续便捷,海关不断推出便利化的监管措施,消费者体验较好。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免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70%征收的政策,使跨境电商商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跨境电商出口有利于我国保出口、稳增长的目标,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在清关、出口免税、退运、收汇方面的便捷政策尤其有利于推动小微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发展,在当前全球贸易形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碎片化的情况下,跨境电商模式的出口也是对一般贸易的一种有力补充。”麦浩声说。
针对税务、海关等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推出的一系列便利举措,麦浩声举了几个具体例子,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认证企业,依法实施通关便利措施。“这些政策丰富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品类,大大缩短了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的时间,让‘海淘’更加方便”。
问 随着一系列跨境电商财税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消费者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分别应该关注哪些税务问题?
麦浩声:
对消费者来说,麦浩声表示,交易限值是必须关注的重点。消费者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有交易限值,单次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累计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快速查询本人的年度跨境交易情况,计算剩余额度。另外,消费者购买的跨境电商商品需为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牟利。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平台及商家来说,麦浩声提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计算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时,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企业如果推出打折优惠,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认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得为0。对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和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同时,麦浩声还提到,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运保费也有明确的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务必要注意按照规定确认运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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