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20-07-31 14:45:07来源:安永作者:
本通讯总结了欧盟和越南自贸协定即将实施的情况,以及如何享受此协定下关税优惠的更多信息。

摘要:

欧盟和越南于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1(“自贸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自贸协定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减免对原产于对方的货物征收的大部分进口关税。欧盟将在协定生效时,覆盖71%的自越南进口商品,7年后则会提高到99%。越南则是自生效之日起,覆盖其65%的自欧盟进口商品,除少数产品外,其余贸易将在10年后实现自由流通。

本通讯总结了欧盟和越南自贸协定即将实施的情况,以及如何享受此协定下关税优惠的更多信息。

详细讨论:

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

自贸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免除贸易关税,其中包含全面取消几乎所有的关税,除了少数几个关税税目受到免税税率配额的限制。在越南进口原产于欧盟的产品时,立即将受益于取消关税的行业,包括机械和电器、制药、化工、纺织和渔业(鲑鱼、大比目鱼、鳟鱼和岩龙虾)。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冷冻猪肉、食品制剂、葡萄酒和烈酒的关税,则将在7年内取消,汽车、鸡肉和啤酒的关税将在10年内取消。虽然越南仍将维持世贸组织现有规则下,对精制糖、盐和鸡蛋的关税配额,不过配额内税率也预计将在10年内降至零。

此外,欧盟还向越南一些行业提供市场准入优惠。欧盟对纺织品服装征收的进口关税取消期,对较为敏感的产品,是5年到7年不等,而对不那么敏感的商品,则是3年,从开始生效起算。欧盟为越南大米出口提供了大部分免税的关税配额。其他通过免税税率配额改善市场准入的商品,包含甜玉米、大蒜、蘑菇、糖和高糖商品、木薯淀粉、鱼糜和罐装金枪鱼。自生效之日起,非加工虾仁立即自由化,而鲶鱼是三年后。

服务贸易

此自由贸易协定将覆盖广泛的服务领域,包括商业、计算机、邮政、社会、高等教育、环境、分销服务、金融服务、海上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电信。

该协定还将通过改善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许多非服务业的市场准入,为希望开拓业务的企业提供新的机会。这意味着投资(例如工业生产)的新机会增多。

自由贸易协定还提供了一系列关于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电子商务规则,也提及了有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供给、对在线中介机构的责任豁免、处理垃圾邮件和就电子商务事项进行合作的问题。

消除监管障碍

关于非关税壁垒问题,也在自由贸易协定里有所讨论,这有助于越南企业进入高度监管的欧盟市场,反之亦然。欧盟和越南将加强海关合作,以简化、协调、标准化和现代化贸易程序,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这些改进将影响技术法规、标准、合规性评估、透明度和市场监督。

除了免去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外,此协定还提供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自由化、公共采购、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规定。

优惠原产地和原产地文件

优惠原产地的条件

自由贸易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参与欧盟和越南之间供应链的公司提供优惠。从欧盟出口的货物在越南边境享受优惠待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反之亦然:

1.“原产”自欧盟或越南

2.随附合适的原产地文件

3.满足某些附加要求,例如无实质性改变原则的适用(参见本文后续章节)

使用加工贸易出口到越南或欧盟的出口商,可以享受对制造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投入品征收关税的暂免或退税,前提是他们遵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例如,退税是被允许的)。

自贸协定和普惠制下的原产地文件

原产于欧盟的产品在进口到越南时,应在提交注册出口商(例如通过REX系统注册者)或任何出口商出具的总价值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的原产地声明后,享受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欧盟不会签发或出具EUR.1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以享受越南的优惠关税待遇2。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越南出口商可在自贸协定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后的头两年申请EUR.1证书。此后,可根据“核准出口商”机制作出原产地申报。经核准的出口商可以使用自我认证,这跟REX系统相当。越南必须通知欧盟关于“核准出口商”机制的申请。如果在欧盟越南自贸协定生效后两年内(例如,到2022年8月1日),普惠制关税其实更为优惠,越南出口商也可以继续使用普惠制关税。为了享受普惠制关税,出口商应遵守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声明。只有注册出口商(例如通过REX系统注册者)才允许出具原产地声明。自2020年7月1日起,越南海关当局不再签发A表证明,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出口商的REX注册有待批准),需满足其他要求。

非实质性改变

非实质性改变原则适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也就是说,只要货物未改动、改造或进行除保存完好或添加/粘贴标记、标签、印章或任何其他文件以外的其他操作,以确保符合进口国的具体国内要求,货物可以通过第三国过境。货物可以进行储存寄存,但前提是货物需在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之下。寄存货物也可以进行拆分,由出口商进行或由其负责,但前提是这些货物是在分拆国的海关监管下。

如有任何疑问,进口方可要求报关人提供合规证明,这些证据可以任何方式提供,包括:

1.提单等合同运输单据;

2.基于包装标记或编号的实质或具体证据;

3.任何与货物本身有关的证据;

4.过境国或分拆国海关当局提供的无操纵证明,或货物在过境国或分拆国仍受海关监管的任何其他文件。

东盟累积

自由贸易协定也规定了双边累积。此外,还有与韩国的累积,适用于能遵守某些行政要求的生产服装用织物纤维。越南还可以享受那些有跟欧盟签订自贸协定的东盟国家的原产地累积规定,目前适用于鱿鱼和章鱼等两类渔获产品。审查条款同时也保留了在未来,双方有可能就更多的货物和/或更多与双方有自贸协议的国家达成扩展累积协议的可能性。

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和税则预裁定

如果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部件来自多个国家,企业可能难以确定正确的原产地。在货物抵达欧盟之前,如果企业想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可以向海关当局申请“预先裁决”,例如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预裁定(BOI)或具有约束力的税则预裁定(BTI),如果获得批准,将提供3年的确定性。

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预裁定

如果可以证明货物来自越南,原产地预裁定可以确定产品或产品类别的原产地。原产地预裁定申请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交,如果没有此类系统,则可以纸质形式提交。原产地预裁定申请书,必须包含以下几项要素:

·申请人的一般信息

·货物描述(如商品名称、尺寸、颜色、标记等)

·税则归类分类

·能够确定原产地的信息(例如,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包括原产地、税则归类、价值和重量)

·操作或进行的加工处理

·要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要申请的货物原产地

·需保密的数据

·交货价

敬请注意,原产地预裁定的存在,并不能免除进口商在货物抵达欧盟时,提供原产地证明的要求。

具有约束力的税则预裁定

公司可以申请具有约束力的税则预裁定,以确定某一货物或某类货物的适用关税。申请必须通过欧盟海关贸易商门户网站(请注意,少数国家拥有自己的本国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必须包含以下几项要素:

·申请人的一般信息

·交易类型(例如,进口或出口)

·货物描述(例如,商业名称、尺寸、颜色、标记等),包括图像或样品(如有)

·需保密的数据

尽管申请人通常有责任提供所有信息,但由于某些货物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可提交实验室分析来确定正确的分类。

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为了享受自贸协定规定的优惠关税待遇,公司必须使其原产地管理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条件相一致。企业应与当地税务专业人员合作来:

1.评估从越南出口到欧盟(或是从欧盟出口到越南)的货物,是否来自优惠原产地

2.通过使用关务分析工具,绘制并可视化出口至越南/从越南进口的货物,以计算协定下的所有潜在节税效益

3.在当前的企业供应链结构中,确定各方原产地管理的利益相关人,特别是在确定需要出具原产地声明的出口商方面

4.作为注册出口商准备申请

5.识别精简化和标准化的潜在机会,努力优化供应链,充分利用此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并制定实施优化措施的路线图

6.准备申请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和税则预裁定

注:

[1]《欧洲联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官方公报L186/3,2020年6月12日,第3-1400页

[2]对出口商就与越南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欧盟应用REX系统的通知,欧盟官方公报C196,2020年6月11日,第1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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