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务监管

发布日期:2026-09-01 16:02:36来源: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摩洛哥正式实施跨国企业国别报告自动交换制度,相关法律于2026年7月26日刊登于《官方公报》。

摩洛哥《经济报》8月28日报道,摩洛哥正式实施跨国企业国别报告(CbCR)自动交换制度,相关法律于2026年7月26日刊登于《官方公报》。该制度要求合并营业额达到7.5亿欧元(约合81.225亿迪拉姆)的跨国企业集团,向摩洛哥税务机关按国别提交利润及税负申报。申报义务由以下主体承担:总部位于摩洛哥的最终母公司,或在摩洛哥设立并满足特定条件的集团成员实体。同时,摩洛哥也将向经合组织缔约国交换本国大型跨国企业的相关信息。

这一制度将为摩洛哥税务机关提供有力抓手,使其能够全景式掌握在摩跨国企业的业务分布、利润结构及实际税负水平。国别报告所汇集的信息,可用于评估企业在转让定价及其他激进税务筹划方面的高风险行为。分析人士指出,这些数据的系统化利用,有望显著提升税务检查的精准度和效率,进一步倒逼跨国企业强化税务合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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