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针对部分企业及相关经济活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6月11日,扎帕罗夫签署《关于完善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措施的总统令》,旨在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提高税务管理效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其中,对部分企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税收作出如下规定:
政府将在议会二读审议《关于修订国家税收和非税收入领域若干法律》草案时,向议会提交以下建议:
1. 对从事下列类型活动的实体在5年内免缴税款,并设定5%的所得税税率:
——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服务,包括人工智能;
——制作、发布和传播公开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电信网络上的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材料(博主活动);
——离岸外包服务;
——基于创新理念或专有技术的初创公司;
——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制作;
——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创意和艺术活动。
2. 对提供下列服务的实体实行单一税率,无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
——桑拿和浴室按照5%的税率征收;
——比什凯克和奥什市的公共餐饮按照5%的税率,其他地区按照3%的税率征收;
3. 规定销售税和单一税的税负发生日期为发票注明的交货时间、收银机出票时间或收款时间,以较早发生的事件为准。该规则仅适用于首次出售住宅和非住宅房产的商业实体,并规定此类实体适用4%的单一税率,无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
4. 不对2026年期间自动产生税负形成的房地产税征收罚款。
5. 赋予适用单一税种的简化税收制度的纳税人,在2026年10月1日前自愿退出简化税收制度,转而采用一般税收制度的权利。
6. 注销在吉塔(吉克斯坦)边境军事冲突事件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建造住宅楼的商业实体的欠税,而上述建筑用于无偿移交巴特肯地区居民使用。
7. 赋予企业实体更正2025年4月1日之前缺少原始会计凭证、多录入授权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的货物信息的权利,且不将该类货物确认为需征税的已售货物;
8. 根据国际商品交易所的价格,对黄金、白银的采矿和/或采矿加工企业收入确定递增税率;
9. 对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非法进入吉境内且未持有相应文件的货物,根据货物价值确定差别罚款金额。
此外,将第1条所列活动类型的实体社会保险缴费率确定为月平均工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