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对外国数字服务征收税款

发布日期:2026-05-24 08:36:07来源:驻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几内亚政府于5月21日颁布法令,设立“数字合规费”(DCF),对在本国消费的外国数字服务征税,涉及流媒体、数字广告、云服务、SaaS、应用商店、电商及在线预订等领域,并同步推出数字分析与监管平台(PARN)和数字主权基金(FSN)。

几内亚政府于5月21日颁布法令,设立“数字合规费”(DCF),对在本国消费的外国数字服务征税,涉及流媒体、数字广告、云服务、SaaS、应用商店、电商及在线预订等领域,并同步推出数字分析与监管平台(PARN)和数字主权基金(FSN)。

法令规定,教育、文化和科研类免费服务及国际组织非营利服务免税,年度本地税基低于2.5亿几内亚法郎的企业亦获豁免。未来税率介于1.5%至7%之间,前12个月统一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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