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下调现金交易上限
尼泊尔中央银行15日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将公众现金交易上限由100万尼泊尔卢比(约合6914美元)下调至50万尼泊尔卢比(约合3457美元)。
中新社加德满都1月15日电 尼泊尔中央银行15日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将公众现金交易上限由100万尼泊尔卢比(约合6914美元)下调至50万尼泊尔卢比(约合3457美元)。
尼泊尔内阁会议近日作出决议,自2026年1月15日起,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及其他交易,单笔金额超过50万尼泊尔卢比的,均须通过金融机构或银行工具完成。
尼泊尔央行15日公告进一步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50万尼泊尔卢比及以上款项时,必须使用记名支票或直接转入相关人员账户;以公司、企业、组织或机构名义开出的支票,同样须以记名方式支付。
尼泊尔自2017年7月16日起对现金交易设定上限,规定单笔现金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尼泊尔卢比。
尼泊尔《坎提普尔日报》报道称,政府收紧现金交易限制,背后涉及多重经济、金融和监管考量,主要旨在打击“黑钱”、防范偷税漏税以及提升金融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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