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
其中,某饮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否定了为流量制造热点、创造话题,进而侵害企业名誉权的行为,也给受损企业维权提供了指引。
某传媒公司在向某饮品公司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裁员的信息时,得到“暂时没有”的反馈。但该传媒公司随即在数个社交平台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标题含有“独家”“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等表述,文章近半内容描述该饮品公司裁员及经营困境。该文章被多家媒体转发,导致上述不实信息广泛传播。某饮品公司认为某传媒公司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某传媒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某饮品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对该公司人员状况、经营状况的报道和评价,往往会造成公众对公司、品牌的社会评价变化。本案中,某传媒公司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文章传播某饮品公司裁员的不实信息,客观上对该公司的名誉造成了负面评价,侵害了某饮品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传媒公司向某饮品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名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卓著的名誉和良好的口碑无疑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媒体报道企业新闻应依法依规,确保客观真实。商业网络媒体对拟报道的事件也负有认真调查核实的义务。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实报道会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进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高法在阐述案例意义时还指出,实践中,有些网络媒体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未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制造热点、创造话题,客观上容易侵害企业名誉权。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某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既维护了某饮品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行为。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告诉记者,随着人工智能工具日渐普及,企业还需要警惕“AI谣言”黑灰产业链给企业带来的名誉侵权。一旦发现被侵权,可以对侵权者发布的文案、视频等侵权内容及时进行截图、录屏。情况允许时,可以对其浏览量、点赞量、评论留言内容等进行保存,以便后续对损害后果进行评估。除了民事侵权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侵害了一类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社会危害性较大,可以用刑事手段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