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利用国家对外借债融资实施的社会领域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3-11-22 10:29:21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规定自即日起至2028年1月1日,对国有资本占比50%及以上的财政预算单位和企业通过国家对外借债方式,部分或全部从国际和外国金融机构融资实施的社会和基建领域项目免征增值税,通过商业银行再融资或转贷的项目不享受相关优惠。

乌兹别克斯坦KUN网11月20日消息,16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利用国际和外国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实施进展的补充措施》,规定自即日起至2028年1月1日,对国有资本占比50%及以上的财政预算单位和企业通过国家对外借债方式,部分或全部从国际和外国金融机构融资实施的社会和基建领域项目免征增值税,通过商业银行再融资或转贷的项目不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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